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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荷红]史诗卷“概述”的撰写原则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高荷红
  “史诗是一种古老的源远流长的韵体叙事文学样式。”编纂《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史诗卷》过程中,发现省卷工作人员问询最多的问题便是散韵结合的叙事传统可否被称为史诗。这在审读多省史诗分卷“概述”时也有所体现。那么,该如何撰写“概述”呢?
  厘清史诗概念及其传统
  中国各民族史诗形态复杂,按传承和流布的地域和族群、历史民族地理区和经济文化类群角度考虑,可分为南北两大系统。北方民族主要以长篇英雄史诗见长,南方民族史诗则多为中、小型的创世史诗和迁徙史诗,它们分别形成“北方英雄史诗带”和“南方民族史诗群”。“三大史诗”以其丰富的活态传统无可争辩地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史诗传统,《格萨(斯)尔》堪称是口传史诗的样本。
  “南方史诗研究广泛涉及彝、苗、壮、傣等数十个民族的创世史诗、迁徙史诗和英雄史诗以及以不同方式统合创世、迁徙和英雄史诗内容的复合型史诗……一同构成了丰富的南方史诗群的整体样貌,拓展了世界史诗宝库的谱系。在南方少数民族史诗传统中,创世史诗令人叹为观止。彝、哈尼、纳西、白、拉祜、傈僳、羌、普米、景颇、阿昌、德昂、傣、布依、水、苗、瑶、侗、土家、壮等民族都流传着以创世神话为基本内容,以天地、万物、人类、社会、文化之起源、演变、发展为叙述程式的本民族或本支系的创世史诗。由于这类史诗的主要特征是由众多神话连缀而成,它们构筑起颇具特色的韵文体神圣性叙事系统,或曰形式上是韵文文体,内容上是体系化的神话叙事,故而一度被一些学者称作‘神话史诗’。”这种现象使得具体文本或被视为神话或被视为史诗,历代学者对文本的不同认知给当下史诗文本选择和编纂增加难度,因此,学界亟需藉《大系》编纂之机,正本清源。
  北方史诗类型相对简单,但涉及具体文本,偶尔也会有如《天宫大战》般可被称为“神话史诗”的文本。这时,我们可以“中国的史诗传统”中判断史诗的“八个尺度”作为评判标准:(1)诗体的或散韵兼行的;(2)叙事的;(3)英雄的;(4)传奇性的;(5)鸿篇巨制或规模宏大;(6)包容着多重文类属性及文本间有着互文性关联;(7)具有多重功能;(8)在特定文化和传统的限度内传播。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天宫大战》符合这八个尺度,特别是该文本与“窝车库乌勒本”《乌布西奔妈妈》《恩切布库》《奥克敦妈妈》等文本间的互文性关联,因此,我们将之视为史诗,并将其统一纳入位于北方史诗带东段的满-通古斯英雄史诗群。这一史诗群中还有赫哲族的“伊玛堪”、鄂伦春族的“摩苏昆”。“伊玛堪”“摩苏昆”都是说唱传统,从文本内容上可分为几类,学者通常将围绕“莫日根”(勇士、英雄、神箭手)展开叙事的《满都莫日根》《安徒莫日根》《松香德都》《希尔达日莫日根》《爱珠力莫日根》《英雄格帕欠》等视为史诗。但如反映婚姻爱情、社会生活主题的文本则很难被视为史诗。
  因此,撰写“概述”及择选文本时,一定要遵循“八个尺度”,将易混淆的文本梳理清楚,这要求撰写者能够较为娴熟地掌握该文类的学术史。史诗在不同民族传统中,都有其惯有的称呼,满-通古斯语族史诗中的多个传统即如此,因此还需结合民族语来解析。
  近年来,中国史诗研究已然出现若干学术转向:从文本走向兼顾田野,从传统走向兼顾传承,从集体性走向兼顾个人才艺,从传承人走向兼顾受众,从“他观”走向兼顾“自观”,从目治之学走向兼顾耳治之学,从描述和评价具体史诗和史诗传统走向诗学理论体系的建设。
  史诗研究的这一转向,也应将其纳入本民族史诗“概述”写作中,史诗研究不仅仅关注文本的搜集整理,而是“与相关族群和社区的人生仪礼、节日庆典、民间信仰和宗教仪式等民俗生活及其文化空间密不可分”的史诗传统。
  史诗文本的全方位解读
  “中国的史诗传统”从多个维度介绍了多种多样的史诗文本形态:以载体介质论,有手抄本、木刻本、石印本、现代印刷本等;以记录手段论,有记忆写本、口述录记本、汉字记音本、录音誊写本、音/视频实录本等;以学术参与论,有翻译本、科学资料本、整理本、校注本、精选本、双语对照本乃至四行对译本;以传播─接受形态论,则有口头文本或口传文本,源于口头的文本或与口传有关的文本,以及以传统为导向的文本;以解读方式论,有口头演述本、音声文本、往昔的音声文本,以及书面口头文本等。
  一方面,就依然处于活形态传承之中的史诗文本而言,试图建构或者追求作家文学观念中所谓“权威本”或“规范本”则是与民间口头演述传统不相适应的,往往也不现实;另一方面,史诗又不会无限制地变化,历史悠久的演述传统都拥有内在的机制,制约着文本的变异方向和变异限度,尤其是史诗的基干情节、程式与演述语境大都有着稳固的传统制约,杰出的史诗歌手往往也是在传统叙事的框架中来完成自己的即兴创编的。
  因此,撰写“概述”时,必须全方位了解该民族史诗文本的情况,条分缕析将其梳理清楚。有的民族史诗传统历史悠久,就需要分门别类,切忌挂一漏万;有的民族史诗搜集整理历史仅有几十年,且主要以录音誊写本为主,如鄂伦春族“摩苏昆”;有的史诗文本曾有多位歌手的演述本,最好也要一一列出,如葛德胜演述的《希尔达鲁莫日根》最长,但其他歌手也曾演述,相关情况也需有所说明;大多数史诗由本民族语言演述,甚或出现用他民族语言演述的,如疑为鄂温克史诗的《十五岁是阿拉泰·崇保尔夫》就用蒙文记录。
  “概述”写作框架
  “概述”无优劣之分,亦无一定之规,关键要兼具学术性及普及性。本人认为合格的“概述”需要包括以下内容:该民族史诗概念解析、史诗文本、学术史及研究概况、史诗歌手、史诗传统、史诗的复杂性及史诗在该民族的特异性等。撰写时,需详略得当,各有侧重。如某史诗在其他文类中大放异彩,如神话故事、戏剧等;有的史诗为多民族共享,如《布洛陀》《格萨尔》等;有的民族因各种原因成为跨境民族,他们仍流传着相同的史诗传统,如赫哲族与那乃人的“伊玛堪”、埃文基人与鄂温克族的“尼姆恩加堪”,柯尔克孜与吉尔吉斯斯坦的《玛纳斯》等;有的史诗与宗教关系密切,如《格萨尔》与“苯教”、满—通古斯语族史诗与萨满本土信仰;史诗在各民族的社会实践和民俗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如史诗与仪式的关系,史诗的教化功能等;有的学者或地方知识分子对该民族史诗传统的搜集整理翻译或传承起过较为重要的作用,如王士媛、马名超、黄任远等学者对赫哲族“伊玛堪”,孟淑珍对鄂伦春族“摩苏昆”做出贡献;那些著名的歌手,如柯尔克孜族的居素甫·玛玛依,蒙古族的加·朱乃、金巴扎木苏,藏族的桑珠、玉梅,赫哲族的吴连贵、葛德胜等,“概述”时是必须提及的;学术史中重要的著述可适当提及,如凌纯声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即是“伊玛堪”研究的经典;也可突出某一重大事件,如2011年,赫哲族“伊玛堪”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遗产名录”,并成为其传统得以延续非常重要的契机。
  总之,撰写“概述”要以“中国的史诗传统”为准则,围绕本民族的史诗传统,兼顾学术性与普及性。语言也有一定之规,不宜过多使用主观性语言,语言要保持客观、准确、精炼。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编纂出版工作委员会“史诗”组专家)
文章来源:文艺报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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