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
为鼓励我国少数民族优秀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翻译,促进各民族文学共同繁荣发展而设立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文学奖项。按照评奖条例的规定,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评奖工作即将开始。此次评奖的范围为2005年至2007年间,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表、出版的由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参加少数民族文学翻译奖评选的作家,则不分是否少数民族。具体评奖范围以及对参评作品、参评人员的要求,请参看《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试行条例(2008年2月14日修订)》。
本届评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注意扶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力求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体现民族文化多样性,反映我国各少数民族崭新精神风貌的优秀作品。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具有广泛的基础,此次评奖参评作品、作家的推荐工作,仍通过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进行。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本地出版社及有关报刊社等单位推荐参评篇目和翻译奖参评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推荐作品时附上作者的文学简介和推荐意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除送上原文作品外,请附上汉译的内容简介。
二、每位作家被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门类,每门类推荐的作品不超过两部,每部作品报送10本(套)样书。
三、推荐参评翻译奖人选,请附上被推荐者的翻译作品目录、文学翻译成就简介以及其翻译作品代表作。
四、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推荐作品请挂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邮编:100013,邮件上请注明“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作品”字样。
联系人:尹汉胤
电 话:010-64489876
传 真:010-64221703
中国作家协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08年2月22日
文章来源:文艺报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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