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自荧]民俗的被利用和故事的再创造
采集时间
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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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导
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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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本文中,我所使用的民俗(folklore)这一术语,主要根据著名的美国民俗学家罗伯特•乔治斯和迈克尔•欧文•琼斯于1995年在《民俗学概论(Folkloristics: An Introduction)》中的定义:“民俗(folklore)这一术语是指那些⑴我们习惯上所习得、传授和利用的或者在面对面的互动过程中所展现的⑵我们可以判断为具有传统性——判断的依据是(a)因为它们基于已知的先例或范式发展而来(b)并在人们的知识体系、观念、信仰和情感中在时空上体现出延续性和一致性——的那些表达性形式、过程和行为。” 对民俗的这一界定拓展了民俗学研究的视野,在西方学界得到了广泛认同。从这一界定来看,很多被作为“民俗主义” 来看待的民俗事象其实仍然属于民俗学的研究范畴,本文所探讨的新故事活动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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