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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英 和丽君]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中的“契约叙事”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王淑英 和丽君

  摘要:云南哈尼族的迁徙史诗中有着极为丰富的契约叙事。这些契约叙事的基本结构可分为“立约→违约→承担违约后果”与“立约→践约→完约”两种基本类型。“立约→违约→承担违约后果”型契约叙事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失调,违约者只能被迫迁徙;“立约→践约→完约”型契约叙事反映了人与神、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和,其结果为立约、践约者重建了秩序井然、和谐美好的家园。

  关键词:迁徙史诗;契约;契约叙事;秩序;和谐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 /闰馀成岁/律吕调阳 云腾致雨/露结为霜……

  这是《千字文》的开篇部分,前两句讲述的是天地之初的模糊与混沌状态,后面的句子则描述了宇宙、自然秩序的和谐。在云南哈尼族的创世古歌《十二奴局》与《窝果策尼果》中也唱述了自然万物、人类社会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化过程,将一幅幅远古生存发展的神奇瑰丽场景展现在我们面前。哈尼族先祖所创作的这些解释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大量神话、古歌大都是通过“人神契约”的形式进行叙事的,描述的是人类文明萌芽,秩序初建时的情景。而在哈尼族的《哈尼阿培聪坡坡》、《哈尼先祖过江来》与《雅尼雅嘎赞嘎》等迁徙史诗中则更多地描绘了远古时期由于自然灾害、人类战争等各种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人与神、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调与秩序混乱的场景。为了调整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恢复秩序与和谐,哈尼先祖选择了重新与神或人订立契约的方式解决社会秩序混乱与不和谐问题。立约、违约或践约、承担违约后果或完约是哈尼族迁徙史诗中最为核心的叙事情节。特别是在《哈尼阿培聪坡坡》与《雅尼雅嘎赞嘎》这两部最具代表性的哈尼族综合性迁徙史诗中,契约叙事的类型最为丰富,契约叙事结构也最具代表性。那么什么是契约,什么又是契约叙事呢?

契约与契约故事 

  所谓契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原意是指交易。契约在原始社会就已萌芽,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在发生各种关系时,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口头语言、刻碑、刻木、立石、结绳、文字等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形成了契约。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结构主义叙事学兴起,在这一领域,法国学者A.J.格雷马斯的研究影响较大。格雷马斯归纳了民间故事的三种突出结构,即:实践的(考验、挣扎)、契约的(契约的建立与破坏)、离合的(分离、回归)。格雷马斯关于民间故事三种结构类型的划分,尤其是对契约型结构的划分,在结构主义方法传入中国后,一直备受中国学者的重视。如台湾学者古添洪先生对唐传奇的解读便是以“契约”为定位的结构分析。古添洪先生认为从神话、宗教到伦理、社会、政治,契约既无处不在,又不断演变,这正是后代“契约”叙事的文学渊源与社会根基所在。所谓“契约”叙事,是指在叙事文学作品中以订立契约为依据,通常由“立约→践约→完约”三个阶段所构成的一种叙事模式。这种叙事模式最初源于远古神话与宗教,而在后代叙事文学作品中反复重现。

  云南哈尼族的迁徙史诗中有着丰富多样的契约叙事,立约、践约或者违约是推动迁徙史诗故事情节发展的重要因素。契约叙事的根本标志是迁徙史诗中诸多“神喻”的运用。神喻,即为神之喻,由神喻之于人,集中体现了神的意志,具有神圣性与神秘性,既不可抗拒,也无法改变。在哈尼族的迁徙史诗中讲到在先祖们迁徙、定居的途中,神喻曾多次出现,指引他们下一步的行动。哈尼先祖们认为,每一次迁徙、每一次定居、每一次建寨、分寨、分支,每一次与异族的竞赛、战争……等重大事件,都是神喻的结果。神喻是迁徙与定居时随处可在的神圣的、神秘的、权威的、无形的规范和有形的规约。很显然,并非所有神喻都能反映自然规律或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但是,在人类认知能力存在极大局限的原初时代,这些以“神喻”形式出现的规约在客观上指导、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与祭祀活动,调整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于后来迁入云南境内的哈尼族先祖来说,无论是在迁徙途中,还是定居之后,如何立足于与西北故乡自然环境迥异的云南,如何与先在云南的土著居民和谐相处,一直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解决在迁徙途中与定居之后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哈尼先祖在人与神、人与人之间订立了各种形式的契约来调整人与自然、族群内部与族群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秩序稳定、社会和谐的美好愿望。

  和谐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一种价值理想与价值追求。其本身就有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的意思。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和首要的价值。秩序可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二者都是我们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人类无时无刻不生活在这两种秩序环境中。但是社会秩序与自然秩序存在很大的区别。社会秩序除了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之外,还更多地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因此,社会和谐有序有赖于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失调时往往会引发自然灾害、疾病瘟疫与流血战争。这样的无秩序、不和谐状态在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中有着极为丰富细致的描述。在阅读、爬梳这些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文本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正是由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失调引发了各民族的迁徙。

云南哈尼迁徙史诗中的契约故事

  云南哈尼族各地流传的迁徙史诗中描述了哈尼族先祖由于祖居地人与自然、族群内部或族群之间关系失调而进行长途迁徙的经历。离开天灾人祸不断,秩序极度混乱的祖居地,哈尼先祖们在迁徙途中不断修订或重新订立契约,以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迁徙史诗中既描绘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与调节,也讲述了族群内部与族群之间关系的失调与调节。

  一、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失调与调节

  在自然灾害中,一部分并非人类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秩序造成的,比如地震,往往对人类生活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另一部分是人类自身活动或者人类自身活动与自然因素相互作用造成的,比如持续干旱、山洪暴发、水土流失等。对于前者,人类甚至到现在都只能有限地减少损失,对于后者,人类只要认识、遵循和有效利用自然规律,往往可以避免或者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原初时代的人类虽然不能充分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但是,通过惨重的教训,能够总结出不能破坏森林植被、不能涸泽而渔等经验,并通过神话、史诗等警示后人。如在哈尼族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唱述到,当哈尼人的先祖迁居到“什虽湖”边定居后,一次狩猎时不小心引发了山火,烧毁了森林,烧干了湖水,致使神灵震怒,降下灾祸惩罚,哈尼先祖只能迁徙:

  “先祖去撵猎物,烈火烧遍大山,燎着的山火难熄,浓烟罩黑四方,烧过七天七夜,天地变了模样。老林是什虽的阿妈,大湖睡在老林下方,这下大风吼着来了,黄沙遮没了太阳,大湖露出了湖底,哈尼惹下祸殃。

  栽下的姜杆变黑,蒜苗象枯枝一样,谷杆比龙子雀的脚杆还细,出头的嫩芽又缩进土壤,天神地神发怒了,灾难降到了先祖头上。身背不会走路的婴儿,手牵才会蹦跳的小娃,哈尼先祖动身上路了,要去寻找休养生息的地方。”

  以上引文的叙事内容可以概括为,人类因为过度渔猎、开荒而触怒了神灵,神灵降下灾难,人类被迫迁徙。其叙事结构可以概括为:立约→违约→承担违约后果。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中讲到的几乎所有人与神关系失调类故事结构都可以概括为:立约→违约(破坏环境)→共同承担违约后果(被迫迁徙)或立约→践约→完约(重建和谐家园)的三段式契约叙事结构。

  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中讲到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是由神创造的,人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神喻,是人与神的约定,是调解人与自然关系的依据。人神契约大多是通过神之于人的神喻而确定的,因此,立约与神喻大体是可以相通相替的。神喻增加了契约的神秘性和权威性,作为神喻,是必须执行,不可违背的。神喻本质上是对人们权利义务划定界限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点上,与法律并无二致。

  云南哈尼族先祖在找到新的居住地后,谨记神喻,恪守古规规矩,重新建寨安家。在哈尼族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讲到哈尼人在迁徙至纳罗山时,为了避免蒲尼人追杀,保全族人的性命,头人决定举行分寨大典。分寨后,各寨的首领带着自己的族人向不同的方向迁徙。分别时七十个贝玛高声把话讲:

  “分寨的哈尼人,古规古矩最要紧,后代的子孙来相认,就看这古规忘不忘!

  不要忘啊,一家最大的是供台,一寨最大的是神山,神山上块块石头都神圣,神山上棵棵大树都吉祥,砍着神树和神石,抵得违犯了父母一样!

  不要忘啊,建寨要照惹罗的规矩,要竖那珍贵的贝壳,要拖那划界的肥狗,要立那杀牛的秋房!

  哈尼人哦,牢牢记住吧,哈尼是塔婆的爱子,大寨要安在那高高的凹塘;寨头要栽三排棕树,寨脚要栽三排金竹,吃水要吃欢笑的泉水,住房要住好瞧的蘑菇房!”

  贝玛们叮嘱所有的哈尼子孙在以后建寨、建房、饮水时一定要遵守古规,即践行与神的契约,合理安排神、人、动植物生存的空间,不能违约。哈尼子孙只有遵守先祖与神订立的建寨契约,才能过上和谐幸福的生活,这体现了哈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

  云南哈尼族先祖认为自然万物及其秩序规律的创造者是神,由于人类没有恪守与神的约定,过度的繁殖、垦荒与渔猎,神灵才会降下灾祸。在他们看来,适当繁殖、渔猎与垦荒是“神喻”,即人神契约,不能违反。迁徙史诗中多次描绘了灾难发生后,先祖们按照神喻,与神重新立约,尽快调整人与神的关系,再次取悦神灵的过程。由此,他们施行了很多调节人与神关系的方法,如播种前的祈祷,收获后献祭,人口繁衍过多时的分支、分寨等行为,都是为了调节人与神关系的立约、践约行为。

  原古时代的云南哈尼族先祖将自然灾害认为是神灵对人们违背神喻的惩罚,不能清晰地认识到过度渔猎、开荒等人类行为才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破坏的直接原因,因而,不能充分认识自然规律。但是,通过神喻的方式确立禁止过度渔猎、开荒等行为规范,是人类早期环境保护的“神法”,也暗合了生态自然规律,客观上保护了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无论是人口过快繁衍,疾病瘟疫爆发,还是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云南哈尼族先祖的迁徙,都向我们昭示:自然秩序是独立于人类行为之外的自在自为的秩序系统。在这个秩序系统中,存在着占有支配地位的自然规律。人类可以通过把握和利用自然规律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遵循和利用这些规律,不能向大自然无限制的索取,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秩序的和谐,就会受到神的惩罚。这对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代社会,同样具有十分重大的警示和教育价值。

  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失调与调节

  如同在自然界中一样,秩序在人类生活中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大多数人在安排他们各自的生活时都遵守某些习惯,并按一定的方式组织他们的活动和空闲时间。然而,人类对秩序的追求,时常为偶然情形所阻碍,有时还会被普遍的混乱状况所挫败,这种规律层面上的混乱与失调的情形似乎在人类生活中要比在非有机的自然界中发生得更为频繁。历史上,云南哈尼先祖的和谐生活时常为偶然情形如异族的婚姻、失败的竞赛、频繁的违约事件等所阻碍,甚至导致社会生活陷入暴乱或战争中,不得不迁往他处重建家园。迁徙史诗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失调与调解可分为族群内部与族群之间关系的失调与调解两种类型。哈尼族迁徙史诗《雅尼雅噶赞噶》与《哈尼阿培聪坡坡》中有多处情节详细描绘了族群内部或族群之间关系的失调与调整过程。

  (一)族群内部关系的失调与调整

  云南哈尼族雅尼支系的迁徙史诗《雅尼雅噶赞嘎》中讲到,雅尼人在迁徙至加滇后,与天神和族人订立契约,严守约定,使加滇秩序井然,很快便富裕了起来。但是后来,加滇大王开始不守约定,腐化堕落,下面的小首领也开始玩忽职守,任意妄为,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吉玛、批玛与追玛三类能人无法再恪守与神的职责约定,只能逃离加滇。为了重新恢复加滇良好的社会秩序,交邦大王命令大臣肖当当交请回这三类能人。为了请回这三类能人,肖当当交与他们订立契约,明确了这三类人的职责与权利:

  “请追玛管好加滇百姓,请吉玛打好铁具,请批玛行医看病。当五谷丰收的时候,先送给追玛品尝。当六畜兴旺的时候,先送给追玛享用。逢年过节的时候,好酒好肉送给追玛。追玛管好了事情,百姓才能安宁。请吉玛打好铁,请吉玛管好小铁匠,补好锄头修好刀。要还吉玛的工时,派工还工不能派儿童,要派壮汉子。不拿瘦谷抵工钱,要拿好米来偿还。百姓要尊重吉玛,加滇才会兴旺。请批玛看病送药,请批玛管好徒弟。百姓要尊敬批玛,给不起黄金白银,也要送一只鸡,给一个蛋。批玛到谁家看病,谁家就有了福气!”

  这段文字对云南哈尼族社会中的这三类能人的职责和权益描写的非常详细,除了要给予他们相应的物质补偿外,肖当当交还特别提到,一定要百姓尊重这些人,提高了这三类能人的社会地位。在肖当当交做出承诺后,三类能人同意返回加滇。族群内部之间的关系得以调整,加滇的生产、生活秩序又慢慢恢复。

  在《雅尼雅噶赞嘎》中,“追回三类能人”“ 杀死交邦大王”“ 王后与百姓的约定”等篇章中都详细为我们描述了哈尼族群内部关系失调与调整过程。雅尼头人与百姓之间订立契约,立约双方是相对平等的,双方对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生活负有共同责任,没有哪一方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雅尼头人沉迷于物质享受,践踏原有的纳税约定,甚至强迫百姓与之订立不公平的纳税契约,引起百姓反抗,推翻了统治者。继任统治者意识到问题所在,与百姓订立相对平等的契约,调整了族群内部关系,社会秩序才得以慢慢恢复。

  (二)族群与族群之间关系的失调与调整

  在《雅尼雅噶赞噶》中着重描绘了哈尼族群内部关系的失调与调整过程,在《哈尼阿培聪坡坡》中则详细讲述了哈尼人与异族之间的多次契约行为。在哈尼族哈尼支系的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讲到,哈尼先祖曾经在一个叫“诺玛阿美”的地方繁衍生息很多年,在大头人乌木的带领下,头人、贝玛与工匠三类能人各司其职,哈尼百姓勤恳劳作,秩序井然,诺玛阿美兴旺发达,引来了众多异族人羡慕的目光。腊伯伙子来到诺玛阿美拜见大头人乌木,他说动乌木答应他在诺玛阿美建房居住,用计骗走哈尼人的全部牲畜。后来,哈尼姑娘看上了腊伯伙子,乌木同意将哈尼姑娘嫁给腊伯伙子,并遵守约定将大片良田作为女儿的嫁妆。与哈尼姑娘成婚后,腊伯又想成为哈尼的大头人。他巧舌如簧,哄骗乌木将象征权力的绶带权帽交给自己保管,并约定等乌木儿子长大后便将其归还,女婿承诺说:

  “阿波哦,我从远方来到诺马,就象瓦雀歇在屋檐,腊伯怎会要哈尼的宝贝,只想等兄弟长大再归还。”

  在这次约定中,腊伯只拥有哈尼人绶带权帽的保管权,没有使用权,乌木的儿子扎纳长达后,腊伯必须遵守约定归还绶带权帽。但是,等乌木儿子扎纳长大后,腊伯违约,非但拒绝交出绶带权帽,反而以此为要挟,逼迫年轻乌木带领族人离开诺玛阿美。腊伯不是凭借出众的能力获得哈尼人认可而得到权利绶带的,而以欺骗手法获得。当腊伯以此为要挟,逼迫年轻的头人扎纳承认他是哈尼头人时,激起了哈尼人的愤怒,战争一触即发。为了避免战争,扎纳在征得其他头人同意后决定与腊伯划地分疆。哈尼人打出千百个草结形成一道大墙,结草为信,划出自己的疆域;腊伯则用一块块大石头垒成石墙,立石为界,作为自己的边界标志。两边的地界划定后,腊伯与哈尼之间维持了很长时间的和平。但是,有一天,腊伯在野外放火时烧掉了哈尼先祖的草结,他们趁机把自己石头标志推满了山岗,违约把所有的好山好水全部圈入自己的地界,逼迫哈尼人离开。哈尼头人扎纳说:

  “腊伯,你烧得了草结的地界,烧不了扎纳米波大山;你搬得动山上的石头,搬不动哈尼的山场!我乌木对着诺马的大山说话,你要听清你要细想:划定了地界你们又撒赖,诺马就没有你们的地方!”

  哈尼乌木拒绝离开诺玛阿美,面对腊伯人的违约与威胁,哈尼人个个义愤填膺,决心与腊伯开战,保卫家园。经年不息的战火摧毁了美丽的诺马阿美,哈尼战败,头人扎纳为了避免族人灭种,只好带领大家迁离了诺马阿美,重新寻找居住的地方。

  综上可知,在云南哈尼族的迁徙史诗《雅尼雅噶赞嘎》和《哈尼阿培聪坡坡》中,契约叙事的基本结构可以概括为“立约→践约→完约”与“立约→违约→承担违约结果”两种契约叙事结构。哈尼族迁徙史诗中这两种类型的契约叙事结构组合在一起形成了:立约(确立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违背人神约定或人与人之间的约定,导致秩序混乱)→承担违约后果(迁徙)→再次立约、践约、完约(恢复秩序,建立和谐家园)→再次违约(关系失调、秩序混乱)→承担违约后果(再次迁徙)……如此循环往复直到各民族先祖到达现在的居住地的契约叙事模式。多次契约叙事彼此相互衔接、相互交融、相互呼应,一同构成了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中契约叙事的复合系统,形成了较为典型的契约叙事链。

结语

  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中存在的大量的契约型叙事体现了其古代先祖朴素的契约精神。这些契约型情节虽有严守契约,过上幸福生活的描述,但更多的是不守诚信、违背契约,遭到报应,承受痛苦的叙述,无疑隐含着朴素的严守契约、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进一步说,云南哈尼族迁徙史诗中的契约内容,从本质上来说,是通过人与神、族群内部以及族群之间关系的约定来确定先民的权利义务,以维护良好的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云南哈尼族先祖的契约精神,既是一种法律精神,也是一种文化精神,更是一种制度安排和生活方式。总体而言,契约的违背与破坏会导致人与自然、族群内部与族群之间关系的失调,是迁徙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而契约的订立与遵守则为先祖生产、生活提供制度性安排,客观上起到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作用,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上,在稳定族群内部以及族群之间秩序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该文为国家社科2012年度青年项目“云南少数民族迁徙史诗的文学人类学研究”(项目编号:12CZW091)的阶段性成果。

  原文载于:《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此处略去注释、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王淑英,( 1981-),山东聊城人,博士,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文学、民间文艺学。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学会”微信公众号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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