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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的制度属性与演化逻辑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朱林

  内容提要:新世纪“骏马奖”发生的显著变化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但多停留于现象层面。文章探究了“骏马奖”的制度属性,并从质与量、奖与扶、一体到多元等方面描述了“骏马奖”的演化轨迹。“骏马奖”参与了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边缘/主流”的关系建构,即符号学意上的标出性。但是,其自身的新变又是一种突破,要求打破标出性结构,走向“美美与共”的文学格局。这些现象发生的背后有一种逻辑,标出性翻转就是这种文化逻辑。

  关键词:骏马奖;制度属性;标出性翻转

 

  一“骏马奖”的制度属性与深层意涵

  少数民族(作家)文学是中国文学现代化的产物,将少数民族文学置于现代文学宏观视域中考察,是近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主要特点。文学评奖机制的建立是文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新时期文学制度转型的重要表征。有学者指出,“从制度建设的转型角度来看,文学评奖的设立标志着对文学发展的评价和管控,转变为具有奖励性、肯定性和引导性的机制”,是新时期文学现代性的体现。少数民族文学评奖的制度属性不言而喻,考察“骏马奖”制度属性的意义需要放在现代文学制度重建与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制度确立两方面来讲。

  在现当代文学史中,1978 年的推出文学评奖制度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由《人民文学》编辑部举办的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是建国以来短篇小说的首次评选,也成为80 年代文学评奖如潮水般涌动的一个序曲。就全国性的文学评奖来说,当时有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年儿童文艺创作评奖、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新诗评奖、1980—1981 年全国话剧戏曲歌剧优秀剧本评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全国优秀散文(集)杂文(集)评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评奖等。

  名目众多的文学评奖为接下来要发生的大众“文学梦”造就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观赏平台。众所周知,从“十七年”文学到新时期文学,文学内部有一个明显的断裂,即文学逐渐摆脱政治意识形态的附庸地位,使文学回到文学本身的轨道上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从此文学与政治再无瓜葛,“文学评奖就是一种在新的文化政治语境下实践文化领导权的积极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通过作协等中介机构来引领文艺的、具有新质的政治文化实践,是从单一粗暴干预文艺的专断式向客观科学的专家式的现代转型”。

  换句话说,少数民族文学评奖也就是少数民族文学的现代转型。相对于汉族文学来说,少数民族文学的现代转型是慢的,玛拉沁夫曾说,“就是在内地‘伤痕文学’盛行时,少数民族作家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累累伤痕,尚未医治,哪里顾得上去‘涉猎’文学?一句话:在打倒‘四人帮’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少数民族作家,由于种种原因起步晚了,慢了一步。”从后来的发展来看,少数民族文学也曾追赶汉族文学的步伐,呈现出寻根文学、现代实验小说、魔幻现实主义等特点。少数民族文学评奖标举的少数民族文学现代转型依然是在文学“二为”方向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文学的一部分,这是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主基调。

  在新的文化政治语境中,少数民族文学也需要确立自身的文学制度。少数民族文学是新中国的“产儿”,是在民族识别和党的民族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但是直到 80 年代,少数民族文学依然没有确立起自己的文学制度。作为一个学科门类,其文学制度包括文艺政策、文学组织、期刊出版、文学评奖与批评等各个方面。新时期初,少数民族文学没有很快恢复过来,作家玛拉沁夫“上书”中央。接着,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评奖作为落实中宣部批示精神的行动而诞生,另外还有召开首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创办《民族文学》刊物、举办少数民族作家班、组织少数民族作家参观团等。

  “骏马奖”的制度属性意味着每次它都是对少数民族文学的“阅兵”,是高标准的文学选拔。因此,文学评奖的指导思想和评奖标准就是考察这种文学制度内涵的主要依据。笔者梳理了从第七届到第十一届“骏马奖”的评奖条例,发现三个方面的要求基本没有改变:(1)遵循“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体现了评奖要求的少数民族文学始终是社会主义文学的一部分;(2)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艺术性与思想性统一,民族性与当代性兼顾;(3)激励、引导、扶持、示范等是“骏马奖”所要起到的现实效果。

  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最新修订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为例,指导思想要求“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须注意的是,这一思想也是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指导思想,可谓社会主义文学总纲。“骏马奖”评奖的政治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二是获奖作品应坚持“四个有利于”。在民族性与当代性两方面,不断修订的评奖条例一直强调尤其关注作品反映的当代变化和当代风貌,对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性”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即从文学“反映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生活”到“民族特色和文化多样性”

  以及“整体文化”的观照。另外,国家的民族文艺政策有与党的民族政策相配套的一面,建国以来,党长期对少数民族坚持倾斜照顾的民族政策,“骏马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文学创作,鼓励少数民族文字文学创作就是这种体现。

  少数民族文学评奖“内”与“外”的制度属性反映的是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整体中的位置。新世纪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注意到,在中国文学整体中,少数民族文学长期处于边缘地位,现在正是努力改变这种状况的时候。笔者一直在思考,少数民族文学的边缘地位是如何获得的,除了文学发展不平衡、政治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等因素外,背后是否还存在文化发展的某些规律。借助文化符号学标出性原理,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文学相对于汉族文学的“边缘/中心”二元结构,正是文化标出性操作的结果,从这一原理来看少数民族文学评奖,就能进一步理解其深层的意涵。

  文化符号学认为文化中普遍存在着二元对立的现象,导致两项不平衡的是第三项,即中项,其他两项分别叫正项和异项。标出项称为异项,中项无法自我界定,属于模糊地带,需要靠非标出项即正项表达自身,正项与中项构成了文化的主流,任何二元文化都是在正项、异项、中项三者的动力关系中发展。赵毅衡将文化的这种标出性操作归纳为“三个必须”:“必须划出少数异类、必须边缘化异类、必须容忍异类”。从标出性原理分析少数民族文学及其评奖,可以得出“骏马奖”如下特点:

  第一,少数民族文学一开始就处于文化博弈场中,“骏马奖”就是一种博弈术。标出既是文化中力的作用,也是力作用的方式,国家政权的在场是少数民族文学评奖中明显的作用力。横向比较我国目前四大国家级文学评奖,可以发现“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都是在作协书记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评奖委员会,唯独“骏马奖”由作协和民委双重领导。另外,在历届的颁奖典礼活动中,政协、人大、民委、统战部、中宣部、文化部领导人都会出席讲话,连“骏马奖”一词都是由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乌兰夫在 1994 年第五届评奖中题写的。

  少数民族文学被标出意味着两层含义:一是从隐蔽状态变得显明,表现为“少数民族文学”命名和文学建制;二是与汉族文学相区隔,表现为强调文学的民族性特色和文化多样性。标出也是确立身分和形象的过程,需要借助社会的认知和接受,“骏马奖”曾经为少数民族文学设立了各类名目的文学奖项,例如荣誉奖、新人新作奖、特别奖、儿童文学奖、电影文学奖、剧本奖等,从时下流行的身分理论来讲,这些都属于文本身分,是各种角度的社会赋义,于此也可以看出“骏马奖”在标出少数民族文学过程中的作用。

  第二,“骏马奖”反映的民族平衡及照顾倾斜与标出性补偿机制同构。“骏马奖”自设立以来就有与国家的民族政策相配套的一面。长期以来,我国对少数民族都采取倾斜照顾的民族政策,这既有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也有考虑到在民主革命进程中少数民族的贡献与付出。在新中国成立第三十七次政务会议上,周恩来就曾说“汉族多年来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无意中还可能犯错误,应该多想想自己的错处。凡事都‘求其在我’”。这种照顾的民族政策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各方面,少数民族文艺也不例外。

  标出性补偿机制是对文化现象一般规律的总结,揭示的是社会文化行为中不易被察觉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骏马奖”体现的少数民族文艺政策、宏观的国家民族政策以及标出性补偿机制三者具有同构性。“骏马奖”的补偿机制主要体现为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照顾和扶持少数民族母语创作。“骏马奖”曾多次为“人口较少民族”单独设立奖项,对少数民族母语创作也一直给予扶持。有学者对第六、七、十届“骏马奖”中的母语作品进行了统计(见表 1),发现少数民族母语作品的获奖率其实远远高于汉文作品。

表 1 “骏马奖”母语作品获奖率

  另外,“骏马奖”中少数民族女性作家比例的上升也是一个明显的现象,笔者对近几届“骏马奖”中女性作家获奖进行了统计(见表 2)。她们来自不同的工作领域,分布在不同的年龄层次,她们的获奖对各自所属民族来说都具有社会进步的意义,也带来了极高的媒体曝光率。

表 2 “骏马奖”女性作家获奖比例

  通过文化符号学标出性原理透视“骏马奖”的深层意涵,可以将少数民族文学的历时性特征与文化演进的一般规律结合起来,同时也需要对现有的规律性认识进行修正,主要有这样几点:(1)异项并不一定被动标出,有时也会主动参与。相比数千年的“无名”状态,新中国初期少数民族文学得到“正名”,作家们也是抱着极大的热情参与;(2)异项并不必然属于少数,与汉族文学相比,少数民族书面文学数量不够丰厚,但从文化单元论的角度看,则属于多数;(3)异项之“异”需要置于一定范围观照。标出性结构是动态的,近几届“骏马奖”评奖不断摒弃“以族群为单位书写历史”,强调“整体文化”的观照,就是这种体现。

  二 “骏马奖”的演化轨迹

  进入新时期,“骏马奖”可谓伴随着少数民族文学的成长之路,每次评奖活动不仅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而且还会在民族地区掀起报道、研讨的热潮,各类文学刊物也会刊登一些获奖作品的专题研究。总之,“骏马奖”已经成为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风向标”。2007 年第六届“骏马奖”首次将颁奖大会移师至云南昆明,其目的是为了让“骏马奖”走进民族地区。近些年来,“骏马奖”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已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这不仅包括上述所说的母语创作和女性创作,还反映在其他方面,本文择其要者而言之。

  (一)“质”与“量”之间,艺术水平要求更加突出

  自设立以来,“骏马奖”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获奖数量不断减少,对作品本身的质量要求提高。有研究者对此做出统计(见图 1),可以发现从第一届到现在,“骏马奖”的颁奖数量整体下降了 80%以上。2004 年,中宣部批复作协,将“骏马奖”定为国家级文学奖,2015 年《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要求纠正过去文艺界评奖泛滥、奖项交叉重复等现象。可以预见,“骏马奖”将来在少数民族文学选拔中的地位依然是独一无二的,公信力也会越来越强。

图 1 历届“骏马奖”获奖作品总数

  在奖项设置上,“骏马奖”曾先后取消了荣誉奖、儿童文学奖、电影文学奖、剧本奖、新人新作奖、人口较少民族特别奖等,到目前基本稳定为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奖、翻译奖,与其他文学评奖一般无二。与此同时,“骏马奖”对参选作品艺术水准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在第八届评奖条例中,首次在指导思想里提出“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近两届参选的长篇小说为例,这一体裁的参选作品最终淘汰率都在90%以上,获奖作者几乎都是出生于1970 年以前的老作家。在第十届评奖中,出生于1970年的金仁顺获得了长篇小说奖,也是唯一的“70 后作家”。

  这或许有其他社会体制的原因,但也透露出“骏马奖”对长篇小说在涵括社会历史深度和精湛的创作技艺上有较高的要求,相对而言老作家会更有优势。多次担任“骏马奖”评委的尹汉胤对第一届到第九届获奖作品的整体认识就是“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主题从对民族风情的描述、对新生活的歌颂,已经逐渐被关注人类命运的母题所代替”。这种转变与少数民族文学整体创作水平一致,“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学打破闭塞和保守,精神逐渐趋向与世界文化对话和交流”,“这些优秀的少数民族作家会成为各个少数民族文化的有资格的阐释人和中华文化的阐释人,并从容走向世界”。

  (二)“奖”与“扶”的抉择,发展不平衡时的犹疑

  文学评奖属于广义的文学批评范畴,刘俐俐将文学批评的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文学评奖的批评标准,实质是“选拔评价”一种是一般文学批评标准,实质是“品质评价。这种区分合乎我们对文学评奖的一般认识,即文学评奖就是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对文学的“询唤”,其现实诉求就是通过“选优”的方式进行引导和提倡。但是,“骏马奖”却有一点特殊,它一方面要“选优”,一方面要“扶持”。“骏马奖”肩负的“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责任需要在评奖结果中体现,然而少数民族文学发展是不平衡的,当“选优”和“扶持”需要协调的时候,就会出现犹疑。

  这种犹疑主要表现在是否需要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学单独设奖。以 2011年出台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 年)》为标准,人口较少民族共有 22 个,几近占了一半左右。这些民族的书面文学是近三十年才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在第五届“骏马奖”之前,人口较少民族文学还处于口耳相传的阶段。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文学创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中国文学发展的愿景,“骏马奖”开始曾设立人口较少民族特别奖,后来被撤销,第九届得到恢复。令人费解是,接下来这一奖项再次被撤销。笔者对每次人口较少民族获奖比例进行了统计(见图2),可以发现其境遇的起伏。

图 2 人口较少民族获奖比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应当说,人口较少民族书面文学尽早成熟起来也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问题是,对其单独设奖是民族政策在文艺领域的简单植入,并不符合文学本身的规律,过多地掺杂了一些文学的外部因素,最终也会影响评奖的公正。另外还须注意,目前“骏马奖”评奖基本还是借助汉语的接受交流平台,人口较少民族是否做好了准备?过激的评奖诱导是否会带来某些不可挽回的后果?毕竟,除了书面文学新生外,人口较少民族还保留有大量的语言遗产和民间文化。

  (三)一体到多元,“美美与共”的精神追求

  1990 年 12 月,费孝通总结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一处理不同文化关系的名言,随后也成为我们处理多民族文学关系的标准。这“十六字”有渐进性层级关联:

  “各美其美”强调的是尊重自己民族文化的传统,发展好本民族文化;“美人之美”就是在此基础上承认世界文化多样性,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就是实现世界文化共同繁荣,民族性与世界性高度协调。现在回顾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似乎已经走过了单纯强调“各美其美”的阶段,正在通过“美人之美”走向“美美与共”的理想格局。

  这只是一个粗浅的勾勒,内部发展不尽同步,而且少数民族文学也并不是从“各美其美”开始的,之前还有一个“共美一美”的阶段,即一体化叙事“骏马奖”可以作为发展历程的一面镜子。新时期开始,少数民族作家的公民权利得到保障,政治主体精神再度高扬,加入到社会主义文学建设队伍中坚持主旋律叙事成为一种集体选择。“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骏马奖获奖作品中,以文学的方式借政治化的主题进行对主流话语的建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热衷于革命解放历史的叙述;二是表现对新时期各项政策的拥护”,仅第一届获奖的七部长篇小说中就有六部以解放战争为背景。

  从作家主体看,这时期“骏马奖”获奖作家大多属于文联或作协系统,有的还担任着各地文联作协的主席、副主席等要职。例如,第一届获奖作家中李乔就担任着云南省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云南分会副主席职务,铁依甫江任第三届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及民族文学创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新时期初的社会职业化分工依然单调,作家们所从事的行业和职业差异也不是很明显,主要来自编辑、教师等队伍。在这种文学体制和社会环境下,无论是少数民族文学作品还是作家都呈现出明显的一体化特征。

  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寻根文学的兴起,少数民族的族群文化和地域文化往往成为寻根注目的焦点,许多少数民族作家也自觉充当着本民族的文化阐释者。例如,第二届中乌热尔图的森林小说系列《一个猎人的恳求》《七岔犄角的公鹿》《琥珀色的篝火》,第三届中扎西达娃《西藏,系在皮绳扣上的魂》、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第七届郭雪波的《大漠狼孩》等。不可否认,主旋律叙事是贯穿“骏马奖”的一个重要主题,但这一时期明显的寻根追求和自我表述,可以称其为“各美其美”的阶段。

  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文学的生态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文学的公共性程度提高,吸引了来自不同职业、不同行业、不同年龄阶层作家的参与。新世纪“骏马奖”评奖中,明显地表现为作家社会化身分更加多元、民族身分的隐退与书写空间的扩张,过去那种文本内外“一体化”的局面已经被撑破。笔者对近三届“骏马奖”获奖作家的职业分布进行了统计(见图 3)。

图 3 近三届”骏马奖”获奖作家职业分布

  可以发现,虽然职业作家(签约协会作家)依然占多数,但“骏马奖”涵括的作家身分已经越来越复杂。其中,第十届引起的社会关注更加突出,例如获得这一届报告文学奖的钟日胜其实是一名主治医师,其作品《非洲小城的中国医生》记录的是他作为援非医疗队的经历,同时获奖的还有爱新觉罗·蔚然,他是一名“三农”学者和公益志愿者,其获奖作品《粮农———中国农村会消失吗?》记录的是中国农业和农民的生存处境。第十届“骏马奖”借助了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东风,评奖的 2012年被作协确定为少数民族文学年,“骏马奖”就是其中重要的安排。

  从新世纪“骏马奖”的评奖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当下少数民族文学的重要走向,作家开始摒弃以往那种以族群为单位书写历史的倾向,更加注重多民族关系的历史和事关人类共同命运的母题。“骏马奖”作为官方主办的、反映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评价制度,在评奖过程中也需要面对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实际,二者相互磨合协调,主流意识形态也会不断增强其包容性。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在逐渐摆脱一体化和本位主义之后的少数民族文学,也正在向“美美与共”的方向展开实践。

  三、标出性翻转:“骏马奖”演化的文化逻辑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文学都处于中国文学整体图景的边缘,至今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笔者认为,这种“边缘/主流”的二元结构是符号学中标出性原理的操作和结果,“骏马奖”的制度属性参与了这种文化结构主义的建构,但是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和“骏马奖”的制度演化已经不满足于这种结构的束缚。反思和打破中国文学图景中“边缘/主流”的结构关系成为新世纪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前沿,学界提出了“多民族文学史观”“重写现代中国文学史”等有价值的观点,但仔细考察其中略有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边缘就是力量、新质、生成,它锚定了完整的文学图景,边缘写作与批评有其优势与合理性。李鸿然认为“少数民族文学是依托中国广大民族地区的文学。众多民族地区与相邻国家的接壤使少数民族文学站在中国的‘边缘’成为了中国的‘前沿’,它与世界文学有更直接的关系。”然而,“边缘”并不等于“边地”,“骏马奖”获奖作品就已经突破了这一点。欧阳可惺认为“少数民族文学的边缘性批评姿态不是一种对主流中心批评的自我疏离或可谓被光照的自言自语,它是一种主动,是文化空间意义上的抢滩;它也不是一种对主流、中心批评盲目的对等、对立,而是互相依存的互文性言说和诠释。”

  另一种观点代表了去中心化、去等级化,要求打破“主流/边缘”的结构关系进行“再平等”,并在更高的意义上实现整合。相较于前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更多地得到中国本土话语和现实的支持,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奠定了这种基调。李晓峰评价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学说在中华民族是一个‘实体’和‘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高层’上,将汉族还原于基层之中,指出汉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是中华民族这个整体中的一员。”然而,近年来“中华民族”形成史研究再度揭示出了早期这一称谓隐蔽的汉族中心主义和中原主义色彩,更高意义上的文学整合还有待时日。

  总之,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有对过去“边缘/主流”结构关系的反思质疑,甚至颠覆。从文化演进的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文化稳定结构的解散与重组,承接上述符号学标出性原理,标出性翻转的延伸命题就是针对此类现象的解释。这一命题由赵毅衡提出,意思是指文化正项失去了原本携带的中项的支持,进而发生的与异项位置关系的颠覆,它不仅实现了文化习俗中风格的变迁,更提供了一种文化演进的动力。按这个意思来讲,目前少数民族文学还够不上标出性翻转,但这一命题启发我们将少数民族文学置于动态的视野中进行细部考察。

  关于标出性翻转的内在机制,目前还没有成套的体系,有学者提出了“被动让位”“主导因素转移”和“文化的试推机制”三种解释,可惜都不具有普遍性。笔者在此无意做出理论推进,只想借助这一命题探究“骏马奖”发生演化背后的原因,并兼及新世纪少数民族文学对“边缘/主流”结构的反思。

  首先,笔者认为最内在的原因还是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发展,它不属于“被动让位”,而是一种“主动争取”,或者如欧阳可惺说的“文化空间意义上的抢滩”。以多次获得“骏马奖”的郭雪波的作品为例,其第四届获奖作品《沙狼》吸取了民间故事“狼孩”的资源,叙事惊心动魄,但结构上存在较多“寻根”的程式化痕迹。第七届获奖作品《大漠狼孩》表现的生态伦理思想更为明朗,但在语言的艺术性上有欠妥帖,冗长的口语、不合人物身分的语言以及作者生态伦理思想“倾泻”式的表达都对艺术性有一定妨害。到了第九届,小说《银狐》一方面整合了民间传说和历史资料,一方面融合了奇异的想象,对人性、生态和根性文化有了更加深沉博大的认识。

  当下的少数民族文学正处在急速上升期,虽然量的产出还不及汉族作家作品,但部分精品佳作已经毫不逊色于优秀汉族作家的创作。少数民族作家表现出的自我突破和文体追求成为当今文坛十分耀眼的现象,得到了批评界的密切关注。例如,藏族作家阿来转向“非虚构”写作推出的《瞻对:终于融化的铁疙瘩》让我们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认识有了历史的温度;潘年英尝试的“人类学写作”不仅是少数民族文学的“文体实验”,更涉及到民族文化的自我表述,有跨学科研究的价值。少数民族文学的崛起和成熟是“骏马奖”发生演化的动因,也是力求改变中国文学版图等级化的内在动力。

  文学外围环境的变化和文学批评观念的更新。全球化和大众传媒是 21 世纪文学两大重要外部因素,少数民族文学也免不了对此做出回应。例如,彝族作家阿库乌雾就提出“文化混血”并在自己的诗歌创作中进行了实践;鄂温克族作家乌热尔图放下自己写小说的笔,补习文化人类学的理论知识,以化作民族文化的自我表述。此外,目前少数民族网络文学也不断兴起,出现了像南无袈裟理科佛、红娘子等较有影响的网络作家,2017 年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论坛的主题就是建设少数民族网络文学,论坛上,尹汉胤建议在“骏马奖”中设置网络文学相关奖项,公平对待少数民族网络文学。这些外部因素的改变和进入,起到改变文学结构关系的作用。

  在新世纪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中,“多民族文学史观”是最具影响力、最持久的观念,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有一定导向作用。早在 2004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编辑部发起主办第一届“多民族文学论坛”,连续举办了十二届。笔者发现,这几乎是与“骏马奖”重要演化特征的出现同步的。历届论坛上,学者们提出的“多元共生”、汉语写作与少数民族文学、打破“单边叙事”等至今依然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总之,“骏马奖”的演化特征反映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整体文学图景中都处于边缘位置,即符号学标出性意义上的异项位置。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以及文学环境的变化、观念的更新等,都要求改变过去那种“边缘/主流”的关系结构,“骏马奖”演化轨迹的背后有一种文化演进的逻辑,标出性翻转就是这种文化逻辑。必须承认的是,目前所说的“标出性翻转”,或者关系结构的改变还只是一种趋势,但有望走向“美美与共”的整体文学格局。

  余论

  相对于其他文学评奖来说,目前“骏马奖”还存在许多不足。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的差距依然存在,“骏马奖”获奖作品中能够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谓少之又少,而每次“骏马奖”评奖活动和评奖结果除了在民族地区带来一定声势外,在全国范围和整个文坛鲜有较大的影响。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当然是长久之计,但“骏马奖”的评奖制度还需要优化。例如,在评奖程序上,条例规定作品由各级组织和出版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实质还是行政体制的“上传下达”,限制了参评来源的开放性和公众参与度,而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早在 1978年就开始了群众性评奖,被誉为“建国三十年来的一个创举”。

  另外,“骏马奖”在吸收市场力量方面还没有真正放开。其他文学评奖中,文学的市场因素是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甚至引起了对它的反思,但这种情况在“骏马奖”中很少见。第九届“骏马奖”开始吸收社会赞助,到第十届欢迎赞助,市场的力量依然缺位,“骏马奖”的奖金设置并不高,但这项荣誉带来的象征资本和社会上升资源不容小觑。令人遗憾的是,个别作家在借助“骏马奖”收获了荣誉头衔之后,却很少再贡献出像样的作品。所以,笔者认为“骏马奖”还需要进一步严格限制名额和提升品质,毕竟文学的接受才是最终检验作品优秀与否的“试金石”。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

  原文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19年第1期,注释请参加原文。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学会”微信公众号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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