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因素对德国来说是绝对必要的;犹太人是这样一类人,甚至在农奴制下,他们虽然既无祖国又无权利(参见居利希关于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的论述)[1],但是也保持了自由,而且——由于他们命定要从事商业——成为未来因素的体现者;因此,他们在群众对压迫无力做出反应的地方具有反抗的能力;而且他们生来就比德意志人实干和积极。在拿破仑统治时期,他们的势力在德意志西部和北部有了很大的发展(路特希尔德和黑森选帝侯)[2],所以在1815年以后不久就在恢复了犹太人区的地方(法兰克福)克服了对犹太人区的限制;白尔尼和海涅;精通文学,特别精通政论;犹太文学家的特点是追求直接的实际的利益;带有犹太商人特点的波兰-德意志的寸利必得的卑劣的欺诈传统,只有在第二代和第三代才消失。最后,彼此愈来愈融合为一体,德意志人带上犹太人的特点,而犹太人则德意志化。
弗·恩格斯写于1873年底—1874年初 原文是德文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
1948年版第X 卷
弗·恩格斯:《关于德国的札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5卷,172页,1985年版。
模仿文学从海涅就已经开始了;它的使命是雕琢语言,而语言也非常需要雕琢。这在诗的方面是成功的,而散文则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差。
弗·恩格斯:《关于德国的札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5卷,173页,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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