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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荷红]满族宗教信仰和口头叙事中的丧葬习俗与仪式疏举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06  作者:高荷红

  满族是一个独特的民族,其历史可溯源到先秦。作为独立的民族称谓开始于1636年[1],有文字的历史至今也只有四百多年[2],而在其入主中原后,满语又渐渐式微,现在成为很少人用的“死”语言。但其保留的丰富的民间文化和历史资料却有着极高的价值和迷人的魅力。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汉族的融合,已不露痕迹地成为共享的文化。

  满族长期信奉萨满教,故婚丧嫁娶方面都受到深刻的影响。萨满教认为灵魂不死,这个观念导致丧葬仪式的盛行,丧葬仪式是祖先崇拜的一种普遍表现形式。对于早期被认为是自己的祖先的图腾动物也举行丧葬,很可能是这一时期追加上去的一种仪式。

  漫长的历史发展脉络

  丧葬习俗反映各民族生者对死者的缅怀感情的心理状态。葬俗产生最早大概在旧石器时代中期,通常与人类灵魂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葬俗可分为葬式和葬礼两部分。所谓葬式,种类复杂,有土葬、火葬、树葬、天葬(野葬)等;所谓葬礼,各民族都有其特点,繁简不一,与其社会发展水平、死者的社会地位、财富多寡、宗教信仰、邻族的影响等有着直接关系。葬具从无到有,因死者阶级地位、所处自然环境和民族习俗而异,有陶罐(火葬用)、石棺、木棺之分,有的尸体置于棺床上。

  满族先民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先后经历了土葬、兽葬、树葬、火葬等各种葬俗,每一种葬俗都打上了独特的民族印记。

  在肃慎、挹娄、勿吉时代,据古籍记载,一般为春夏土葬,秋冬兽葬。如父母春夏死,当日就葬之于野,“交木作小椁”,“有椁无棺”,并于冢上作屋,以免受雨水淋浇。杀猪积其上,以为死者之粮,猪是当时主要祭品。当时的吊唁活动也很简单,“以土复之,以绳系于椁,透出土口,以酒灌酹,才绝腐而止,无四时祭祀也。(见《肃慎国记》)”。如父母死于秋冬,即以其尸喂貂,貂食其肉往往能多捕获。因为当时满族先民“以无忧哀相尚,性格豪放、通达,父母死,男子不哭泣,哭者被认为是不壮。”

  和渤海同时的黑水靺鞨的葬俗比较简单,“死者埋之,无棺椁,杀所乘马以祭,”以土葬为主,而陪葬品是马。而渤海[3]的葬俗要复杂得多,也以土葬为主,兼有火葬,现在可以看到的墓葬就有五种形制:土炕封土墓、石护封土墓、石棺封土墓、石室封土墓、砖室石顶封土墓。其中有的墓顶有塔式建筑,如贞孝公主墓就相当有气派。当时的随葬品多是罐、钵、镰、弓箭、刀矛、纺轮以及骨、石、金属制成的配饰。其火葬颇有特色,人死后先埋葬起来,待皮肉腐烂后,再收骨骸火化,收骨灰盛入一个较大的陶瓮,埋在石椁中,即二次葬。

  辽代女真人仍比较原始,同样是“死者埋之,无棺椁”,但随葬品却有很大变化,“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见《大金国志·初兴风土》)这时,已经开始有人殉。在葬礼中,“亲友死则以刀割额,血泪交下,谓之送血泪。”和肃慎、挹娄、勿吉时的“无忧哀”有很大的不同。

  金代女真人墓葬已有棺,甚至兼有椁,一些女真贵族的墓,如完颜希尹家族墓规模相当宏大,用花岗岩石条垒砌的石室墓,墓前立石人、石马,墓室中,有多具葬有骨灰的石函,土葬和火葬结合在一起。当时的葬祀仪式是:“其祭祀饮食尽焚之,谓之烧饭。”[4](见《大金国志》)

  明代女真的葬俗,各部[5]不一。《辽东志》提到乞里迷行树葬,“死者柩悬于树”,即把棺材吊在枝叶繁茂的树立以示子孙昌盛。《李朝实录》载,忽刺温女真一般也行树葬,“置其尸于大树。”治丧之礼也比较繁杂,“父母死,编其发,其末系二铃以为孝服;置其尸号大树,就其马上宰马而食其肉,张皮鼠尾脚插之,兼置生时所佩弓箭;不祭食肉,但百日之内不食禽兽”。这种树葬树架尸于枝干上。建州女真兼有土葬,“亲民则殡于冢,亦杀牛以祭,三日后择向阳处葬之。其杀其所乘之马,去其肉而葬其皮。”(见《李朝实录》)

  居住在江河水滨的满族先人也有实行水葬的,将死者的尸体近水置之,随江涨而没。

  辽宁省满族发祥地新宾满族自治县,至今流传着努尔哈赤把父亲的尸骨放在启运山下(今永陵所在地)的一棵树杈上,尸骨和树长在一起的神树传说。这个典型的树葬传说反映了满族萨满教葬式的古老形态。后金清初辽满族上层统治阶层沿袭了活人殉葬恶俗,“男子死,则必有一妾殉,当殉者即于生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巴。当殉不哭,艳装而坐于炕上,主妇率七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弓扣环而殒;倘不肯殉,则群起而缢之死矣。”(见《中国民族史》)当时,殉葬者还有阿哈(奴隶),其死法除以弓环缢死外,还有火焚,用箭射死等。统治者对服从殉葬的妇女予以彰节,“凡妻从夫死,若平昔素所恩爱者,许死,众必称扬之。”(见《清太宗实录稿本》)努尔哈赤死后,有大福晋纳喇氏等三人殉葬,纳喇氏是努尔哈赤晚年的宠妃,“饶丰姿”,年仅三十七岁,通必殉死,乃与帝同柩。这种恶俗,在满族入关后逐渐废止。

  后来,由于随葬品中明器的出现,大量象征奴婢、倡优、侍从、卫士等人俑代替活人殉葬。和人殉有联系的还有几种文化习俗:断指代替人殉或剪发剪爪的祭仪所具有的象征意义,都是供献部分代替全体(或进一步以模型代替或的牺牲)的宗教文化的具体反映。

  满族进入辽沈地区,受汉族土葬习俗影响,形成了以土葬为主的新葬俗,历经数百年。我们通过以下这个表格来了解满族历史上的丧葬演变。

历史时期

民族称谓

丧葬方法

丧葬特点

先秦(原始社会末期)

肃慎(亦称息慎)

土葬法(不殡尸、不哭丧、不服丧)

灵魂不死的观念

两汉魏晋时期

挹娄

土葬较为复杂

有祭品(猪)

南北朝

勿吉

土葬有冢

 

隋唐时期

靺鞨

土葬、二次葬、火葬

有祭品(马)

辽金时期

女真

殉葬、火葬流行

人殉

明代

海西女真

树葬、土葬

承袭了人殉,但人数大大减少,走向衰落。

明代

野人女真(亦称东海女真,窝集部)

树葬、火葬

明代

建州女真

土葬、火葬、二次葬

清代

满族或满洲

以土葬为主

 

  到了清代后期和辛亥革命后,基本上都是土葬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满族人民的文化素质不断地提高,其葬俗的变化也十分明显。火葬以其简便、科学、卫生等许多优点,得到提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满族人所接受,现在,城镇及大部分乡村都已推广普及了火葬。

  在《东海窝集传》中详细的记录了殉葬的过程,“殉葬在坟墓旁边修了埋活人的墓地,殉葬品,如万年灯、石床、豹皮等为殉葬人使用。男人殉葬前,应向亲生父母辞行。”“殉葬之前,萨满击鼓跳神,念颂着佛勒密神歌,送到坟地上。坟墓在两位格格的棺材中间,挖一小洞与外边通风,送吃的。坟内有油灯照亮,用的、穿的都安排好了,随后把两位格格入葬。把两个挖墓的男阿哈和八个女阿哈都活埋了。”

  后来丹楚和先楚都逃出来,丹楚被抓住后,他们作为殉葬人,已经被视为死人,是不可杀死的。因此,东海女王依然打算让他给二格格殉葬:“六个女萨满,穿上神衣,系上腰铃,戴上鹿角神帽,到姑娘坟前把三个鹿头摆起来,跳神进行丧祭,萨满跪在坟前磕了几个头,点起了火把,敲起了皮鼓,在东南方向和西南方向生起了两堆火,五六把石头镐动手开坟,把二公主旁边原为丹楚殉葬之坟的石头棺材重新挖出来,再把二格格的棺材从坟墓中挖出,同丹楚的棺材放在一起,运回王宫内。把石棺停好后,再把丹楚拉出来,叫他里里外外地换了一身新鹿皮衣裳,用一个半蹲式的木头笼子把丹楚装了进去,四周上下又放了带刺的树枝,使得丹楚在里边不能活动,真像上供人似的。把囚楚的笼子摆在石棺旁边,选择吉日,把各个部落的头目召到一起,一方面为姑娘再次举大丧,另一方面再次让丹楚殉葬,以示军威。各部落的人都拿着吊礼:有牲口头、鹿头、猪头、牛头、豹头围着石棺摆了一圈,成为一座兽头山。这种大丧连续举行了三天,那边重新修的新坟也修好了,这回的坟墓完全是用石条作成的。”[6]

  这是明代东海女真很古老的丧葬风俗,有萨满跳神、念诵神歌,萨满祭祀仪式保留的比较完整。满族的丧葬仪式受到萨满教的很大影响,其完整的仪式在以下的内容中说明。

 

 

  别具特色的丧葬仪式

  《尼山萨满》传说在丧葬仪式方面留下了较为具体的印象。比如当巴彦夫妻得知自己的儿子塞尔古岱费扬古打猎途中病死的消息后,传说中着重描写了全家上下办丧事的情况:

  阿哈尔基、巴哈尔基停止了哭泣,按照吩咐去做了。为贝勒阿哥准备了花色骟马10匹、火红色骟马10匹,金色银合骟马10批、白色骟马10批、墨色骟马10匹。员外吩咐说:“用30匹马驼皮包、蟒缎、衣服等物,剩下的马驼散袋、马杈等物,让青骟马披上红鞍子和缇胸,带上镀金的辔头。”又吩咐各牧群的头目说:“从牛群牵来10头牛,从羊群牵来60头羊,从猪群牵来70头猪。把他们都杀了准备着!”牧群头目及阿哈尔基等答应了一声“是”,就各自准备去了。员外又叫来姑娘阿兰珠、沙兰珠说:“你们两个人带上屯里的女人,准备麦子饽饽70桌,馓子饽饽60桌,搓对、鸭20对、鸡30对、5种果子各两小桌。这些东西现在就赶紧准备,如果耽误了就打你们。”众人都答“是”,就各自离开准备去了。没过多久,众人吆喝着,一伙一伙地将东西抬到院子里,摆满了院子,看上去像小山峰。各种肉类堆积如山,烧酒多如海水,果品、饽饽桌子相继排列,金银纸摆满库房。

  在整个故事中,只写了塞尔古岱·费扬古在路上死去,众奴仆抬着尸体回家、入棺材、准备祭品、停尸祭祀的过程,而没写出殡、烧饭等过程,因此人们了解的丧葬习俗还不够完整。

  这些饽饽颇具满族饮食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满族古老的饮食文化。近百匹马,是出殡时用的。这些马都要驼上蟒缎、衣服,装上镀金辔饰、撒袋等在前面引行,组成一只庞大的送殡队伍。

  一般来说,满族的丧葬习俗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组成:送终、停尸、报孝、带孝、挂幡、拉褡裢、入殓、出殡、烧饭等。满族现在的丧葬仪式受到汉族的影响,但其民族特色的内容并没有丢,如报丧、入殓、哭丧、停灵、“拉褡裢”、出殡、服丧、烧船、插佛托都与汉族不同。

  丧葬仪式,首先在丧事期间搭一灵棚。其次是有吊唁之俗、立幡之俗[7],还要“请来最好司祭人”主持葬礼。

  在一般情况下,老人临终以前,子女要守在身边,尤其是长子,时刻不离,一直到死者咽下最后一口气,俗称“送终”或“接气”。在临咽气前,将寿衣给老人穿好,一旦咽气,马上用红布将祖宗板和镜子蒙上。据说死者的灵魂看见镜子以为是河,不敢离家,所以要蒙上镜子。

  停尸 人死后停放在西间,顺炕沿在地上放三块板子,板子的高度以死者年龄而定。老年人与炕沿平,中年人次之,小孩最低。有的满族人家只有长辈可放西屋,其他人之停放在外屋或东屋。死者放板子后,头西脚东。因满族以西为上,要在死者口里放一枚铜钱,俗称“含口钱”。让其双手握两枚铜钱或饽饽,并用棉线将双脚绊好,用纸或布将脸蒙上,在其脚下点一盏油灯,长燃不息,曰“长明灯”,照幽冥之路,直至出灵。一切安排好后,才全家穿孝举哀,并通告祖亲。长子日夜守灵。满族孝服前后开衩、马蹄袖,白粗布长衫,腰扎白布孝带,帽子围一圈摆布。女孝服是不开衩的白布衫,头围宽幅布折叠的孝包头,头髻要放下,变成发辫。

  哭丧:死者亲人,“子居尸左,女居尸右”,铺草坐地。哭丧时,要在灵床前烧化纸钱,曰“烧倒头纸”。

  报丧:家人穿好孝服后,在大门前要挂红幡,即丹旐。设木桩高杆悬挂。每天日出悬出,日落取下,放在棺材旁侧。红幡的质地在清代有定制:皇帝丝制,上织金九龙绮;皇后织金九凤绮。《绝域记略》载:“章京则以红缎旌之,拨什库则以红布,再下则以红纸。”反映了丧葬的等级化。近世满族民间多用红布制成,全长一张二尺许。红幡形状是将整幅红布分为四条,头和尾用黑布装饰。满俗贵白贱红,认为红色是送终时用的。

  死后三天,要在十字路口或土地庙举行“拉褡裢”仪式,意思给死者送一些路费。七天是出魂日,有的地方分男九天,女七天,家人在死者生前睡觉的地方,铺上他原来用的裤褥,摆上小酌,供上四个小菜一壶酒及酒盅匙箸等物。屋里要安静,以免惊动死者灵魂,家人早睡,到头遍鸡叫,便起来到西屋哭后,烧把纸举哀。

  入殓:即把死者放在棺材的仪式。满族的棺叫“旗材”,外绘彩画,内底铺谷草、栗树枝。清中期以后,满族亦学汉俗,尸体含口,即口中含乾隆钱,贵族含珠玉等。入殓的时间多由算卦先生定,称为“秧榜”,同时规定出殡的时间和禁忌的属相。入殓时,长子抱死者的头,从窗户抬出,不许见日、月、星辰。用毡子遮起来。满族棺材是从火葬上尖下方的棺材演变过来的。汉族棺材则为平顶。棺材头钉一块象征火焰的风火翅,棺材里仿古草、栗树枝,为火葬的遗迹。尸体放棺材前要解开绊脚丝,取出含口钱,棺材地用铜钱摆成北斗七星,然后,尸体连同褥子一起安放在棺材里。长子蘸水在死者眼、鼻、口出擦洗,俗称“开光”,一老人在旁叨念“开光歌”,开光完了,家人族亲瞻仰遗容,然后合棺、举哀、烧纸。

  祭奠:请死者之灵享用祭品,以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家祭开始是烧倒头纸、点长明灯。支灵棚,搭灵床,棺殓。搭席棚宴宾客,安桌椅待亲友。一日三祭,早晚供饭,午供果。

  开吊:有一天、三天不等,丧家搭灵棚,因贫富不等,其灵棚大小繁简不已,贵家搭起城楼拱斗式外加牌楼,摆各种纸扎彩,门内有诵经棚,左右大棚是举行丧宴的地方,门外有鼓乐队,贫者就简单多了。吊唁的人拿纸箔、香烛、幛联等祭礼,并在灵前叩拜。

  出殡前一天晚上有“辞灵仪式”,主要亲友跪在灵前向焚纸盆中奠三盅酒,司仪人念词、插香。灵柩前有“摔丧”,以红幡为前导,沿路散“陌路钱”。有的亲友设席棚,谓之“路祭”。至葬处棺柩放入圹中,封土为坟,再烧冥纸而返。葬后亲友要戴孝,百日不剃头,不换衣。满族孝鞋用黑布。

  出殡:一般选单日出殡,由丧主执幡前行,后面是鼓乐、制裁、灵柩、亲友。灵柩外面要罩上长方形尖顶棺罩,在灵柩前用长白布做成纤绳,有死者子孙拉着。

  烧饭:即将祭祀之物焚烧,是女真旧俗。清太宗曾规定:和硕亲王以下,牛录章京以上卒,只需烧夏衣、春秋衣、冬衣各三件;平民只许烧各一件。所以满族的“烧饭”比较简单,一般贫民仅焚枕头内的荞麦皮、谷物和纸制的祭奠品,如车马人,焚烧时满人面北,汉人面南,因其发源地不同。

  红幡人偶的头和脚,也就是黑布,是随亡人陪葬的,如夫妻先死一人,在坟地将红幡去掉黑头、黑裱,拿回来收藏,待后死者出殡时再用,当后死者埋葬后,其身也就是红布,则被当时当地之人抢走,视为吉祥之物,给小孩做兜肚,以求孩子平安长大。

  死者入土后三天,家人还要到坟地来祭奠一次,称“圆坟”。有的地方有烧七七之俗,有的地方则烧周年。

  服孝:清初,满族服孝有“男搞冠缨载发,女去妆饰剪发”之俗,顺治帝崩,康熙帝就以此为服孝,后来这就成为一种宫廷习俗。在民间则是“百日内不除服,不剃头”。男腰系白布带,女戴包头。如是一个老人去世,腰带、包头飘带为一长一短,二老双亡则一样长短,孙子辈在带子头上加一红布条,重孙辈加两条,称为“花孝”。没过门的儿媳为公婆戴孝,白孝服内穿红孝服,妇女服孝期间,鞋面上蒙浅灰色布面,孝服穿上后日日穿戴在身,约至百日方可致祭除服。在服丧表期间不准剃头,并不准参加娱乐活动。三年内不贴年画,不写对联,停止嫁娶。每年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腊月三十为上坟日。

  烧船:在死者死亡60天的时候子女到墓地去烧用纸作成的船和桥。满族人认为,人死后60天就应该走向“极乐世界”去了,为使死去的先祖能顺利地走向“极乐世界”子女要送去船和桥帮助其冥渡以致孝心。

  插佛托:东北满族清明上坟常插佛托,其做法是用苞米瓤子上贴五色纸,或用秫秸头上糊金银箔,下面糊五色纸等,苞米核或秫秸象征佛托妈妈[8]赤裸的身体,糊上五彩纸,象征用衣服遮盖上。

  当然,这是比较完整的仪式,在各地都不相同,有的跟死者的经济状况、文化水平、宗教信仰都有很大关系,对仪式的取舍都不尽相同。有的还加入了很多新内容。

 

 

  火葬——对火的崇拜

  火葬作为一种葬俗,几乎伴随了满族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而火葬的盛行与女真人的宗教信仰及其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十七世纪前,女真人普遍信仰萨满教,萨满教十七世纪后,在中原地区佛教思想影响下,满族认为火葬可以使灵魂超度而进入天堂、可以保佑家族平安。明末清初,正值战争频繁时期,满洲八旗兵迁徙无常,居住地域也不固定,清政府又禁止驻防的八旗兵将在驻地买坟茔和田产。因此,各地驻防八旗兵将死后,其家属“弃之不忍,携之不能”,只能火化骨殖,送归故里埋葬,这就使火葬旧俗得以继续存在。后来随着满族定都北京,到康熙时期,驻防趋于稳定,加之受汉族儒家思想影响,把火葬视为不孝的行为,满族贵族开始土葬。

  火葬,初为女真酋长的厚葬礼俗,“头目女真则火葬”,因为当时人们崇火观念很强,经过圣火燎烧的东西是最圣洁的,所以是一种厚葬,其葬礼也比较隆重,死者“皮冠上缀百鹿(皮)布,前蔽面目,后垂于肩,仍穿直身衣。”(见《李朝世宗实录》)火葬后,每逢七七日,杀牛或马,煮肉以祭,彻而食之。努尔哈赤时期仍有此俗,“死则翌日举之于野而焚之,其时,子孙族类咸聚全,宰牛马,或食。”这是将尸体直接火化的火葬,当时服丧日前很短,蒙白二三日除之。(见《建州闻见录》)清初康熙朝,东北满族仍有火葬之俗“七七内必殡,火化而葬,”葬礼已相当隆重,人尸入殓前的晚上有守灵之俗:“将入殓,其夕,亲友俱集,名曰守夜,终夜不睡。丧家盛饵相待,候殓后方散。”(见《宁古塔记略》)这种入殓之棺颇不一般,“棺盖尖而无底,内垫麻骨芦柴之类,仍用被褥,以便下火。”[9]出殡后,将棺置于柴垛上,点火焚之。服丧期也延长许多,“父母之丧,只一年而除”,并以不剃头为重。

  火葬与对火的崇拜有关。凡逢族祭,往往少不了识火竞赛、超人驭火等内容,特别是萨满往往还要表演玩火绝技,讲唱火神神话。《托阿恩都里》(满语为tuwa enduri,即火神)就是满族的火神神话,托阿本是人间的英雄,被天神招上天专管天火库。托阿在每年秋天举行的天火大会的时候盗走一葫芦火种给人间,不幸被田鼠告密。被天神惩罚,后被红白两只喜鹊救下,趁田鼠睡觉时再次盗走火种。在天上打石头修天宫的时候,想出把火种盗来装在石块中送到人间的好主意,这样,人们就可以在敲击石块的时候取火而不被天神觉察,永远使用了火。

  有的宗族在祭祀时还往火堆里撒盐,使火花爆响为吉祥之兆。满族石姓祭祀金花火神、金炼火龙神和火炼金神时都要耍火。石姓家祭时“跑火池”表现的是一种对火和祖先崇拜的宗教形式,“头辈太爷”就是表演“跑火池”的神灵。在石姓神歌“头辈太爷”中就提到石姓的族史,头辈太爷练就金身、银身的经过:

  石姓大萨满为头辈太爷,盘旋于日、月间,从天而降的按巴瞒尼神,为头辈太爷所领。

  石姓祖先,带领家族成员,经过爱民郭洛,越过讷音郭洛,走过旷野大川,沿着松花江,

  疾风劲雨般来到老城。又被派往乌拉衙门当差,来到朗通屯落户。

  众姓氏之中,有一敖姓,石姓与他结亲。我石姓大萨满,曾与敖姓大萨满饮酒聊天。闲话说的可为多。我石姓大萨满说:“我能变成青鱼过河。”敖姓大萨满说:“我神神通,你神不灵,我能坐鼓过河。”上牙碰下牙说出的话,不能割断,必须采纳。敖姓大萨满手持金马叉,坐在神鼓上过河。像有八只眼睛,直盯着水面,加倍防备。

  我石姓大萨满变成青鱼,游至江中,将神鼓几乎弄翻。此时敖姓大萨满,手持金马叉,

  猛力叉去,我石姓大萨满身受重伤,伤势难愈。临死之前,对妻开言:“我死后之棺椁,

  放于松花江沙滩上,七七四十九日后,我便还魂复活。”其妻不守诺言,将此消息送于娘家。敖姓老少商议,连夜架木炭于棺椁之上。点燃木炭,熊熊大火,照亮了天空,第二天天亮,石姓族长看见火花,火势惊人。此时有鹰神、雕神,各位神灵前来扑灭,因敖姓族人浇入酒油,大沙滩上啊!火烧三天三夜。鹰神、雕神啊!双翅及尾部受了重伤。各位神灵都返回长白山修炼。

  由于沙滩比武,引起棺椁被酒油火所烧,众神灵、祖先劳苦,我石姓大萨满被杀害。经过火烧棺椁,已链成金身、银身。在大火之中,一道金光上了长白山。修炼了二十余年,于石姓家族之内,大显神通,抓了第二辈太爷,为石姓大喜之事。

  萨满教认为火能够给人带来幸福和健康,因而也能去病,关于火的崇拜还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许说火的坏话或辱骂火及对灶火的尊重。还有相关的萨满祭祀,如此,我们便能理解满族为何认为火葬是厚葬了,并且沿袭了那么多年,当然后来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改为土葬就是另一回事了。在满族的历史上,萨满教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对萨满的祭祀自然也马虎不得。

  萨满的祭祀——期盼起死回生的神奇

  满族萨满的葬礼十分隆重,萨满通常举行树葬、天葬、火葬、悬葬、棺葬、石葬或立杆葬、匿葬、平葬。

  树葬是将尸体置于大树洞穴内“选大树之枝叶繁茂者,伐其枝,穿穴于树干,以可以纳尸为率。”随葬的常有手鼓、神刀等萨满法器和铁罐,木匙等日常用品。在宁古塔一带的大树洞中曾发现过死者骸骨及女真人衣服上的铜铁饰物、小刀、木匙、祭祀神鼓,可能是女真萨满的遗骨遗物。据《宁安县志》载:“昔时萨满之死,其尸葬于树上,遗迹至今有存者。盖葬于树之上,选大树之枝叶繁茂者,伐其枝,穿穴于干,以可以纳尸为率。今于树干之空隙中,有铁制之罐子,木制之食匙,及斧小刀手鼓之破朽者,又棺中有破脑盖及数片残骨并铁片、铜片,可证为萨满之装饰,衣服等具也。”这种树葬象征萨满灵魂能攀上天树,重返天穹。后来,土葬逐渐代替了树葬,但将其神帽、神衣及其他神器随葬的习俗相袭到相当近晚。

  萨满死后,族人常为他们举行阖族公葬。大萨满死后一年,要举行全族性的祝祭,这样萨满的灵魂能够继续守护族人,保护他们的安宁。萨满使用的神器和佩饰、萨满服等,随他陪葬。

  民间相信,如果没有稳妥地安葬萨满,那么他会因此失去起死回生的机会,或者他的灵魂就会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据传同类的萨满互相都不和,于是便各自令他们的精灵在冥间相斗:一方败北了,主使它的萨满就会死去,临死前嘱咐不许族亲哭奠,给他穿好法衣将法器搁在其旁,悄悄放在村外停听不到狗叫的地方。如果他的精灵能活,他自己便会苏醒过来,回到家里。因此安葬萨满是具有神秘色彩的技术。

  在民间口碑中萨满的安葬有一些很精彩的写实性描述,如满族《乌布西奔妈妈》故事中,乌布西奔妈妈在死前交待族人:

  我死后——长眠不醒时,

  萨满灵魂骨骼不得埋葬,

  身下铺满鹿骨鱼血猪牙,

  身上盖满神铃珠饰,

  头下枕着鱼皮神鼓,

  脚下垫着腰铃猬皮。

  让晨光、天风、夜星照腐我的躯体,

  骨骼自落在乌布逊土地上,

  时过百年,山河依样,

  乌布逊土地上必生新女,

  这是我重返人寰。

  对死亡萨满灵魂的畏惧和仰赖,是普遍的萨满文化心理。萨满是氏族利益的保护者,氏族集团的神都是氏族的保护神,氏族萨满和神灵的存废反映了氏族的盛衰和氏族的变化与发展。氏族体系的基础一旦遭到破坏或改变,与之相适应的萨满教自然也就崩溃或变异。

 

 

  哭丧歌——生者对死者的哀悼

  仪式歌是一种与民间礼俗和祀典有关的歌谣形式。这种歌谣有一定的仪式相适应的内容和形式。在演唱的内容和形式上往往比较固定。满族的仪式主要有祭天祭祖仪式、婚姻仪式、祝寿仪式、建房仪式等。与这些仪式相对应的有《神歌》、《嫁娶歌》、《上寿歌》、《上梁歌》等,特别是祭天祭祖的萨满神歌,具有满族古歌的一些特点,并且有很大一部分仍然是用满语保存下来的。现存的接神、送神、排神、还愿等宗教仪式大约有几十种。葬礼是与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有关的各种仪式礼节,为我国古代凶礼之一,自然也有相应的哭丧歌。但是,在现在满族民间及满族文学中,已很难见到哭丧歌,只有在《尼山萨满》的各种异文中还保留着,藉此,我们可以了解哭丧歌的形制、曲调和内容。

  《尼山萨满》中还记载了尼山萨满过阴,到阴间找费扬古的灵魂的过程。“阴间”与“阳间”的对立,虽然受佛教思想的某些影响,但与萨满教的“三界说”(即天界、地下世界、人界)也是相符的。

  满族从原始社会发展到文明社会,不仅改变了经济生活方式,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经济生活方式,同时习俗、文化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尤其是汉族。传说中反映丧葬习俗的内容广泛而丰富,明显的表现出外来文化的影响。这些影响在满族的心理、观念意识中早已作为自己的习俗而被认同。如哭丧习俗,在《一新萨满本》等文本中,只是叙述员外夫妻的哭得死去活来的悲痛情形,无哭诉词,即哭丧歌。在《民族所本》、《海参崴》、《宁三萨满》等文本中不仅有悲痛万分情节的描述,还有专门哭丧歌,《民族所本》、《海参崴本》中还有员外夫妻的哭丧歌。《海参崴本》中记述,当为死者准备的祭品、或者说葬品都准备齐了后,人们便开始撒酒祭祀、痛哭起来。第一个是员外本人的哭丧歌:

  阿玛的阿哥,哎呀!

  阿玛的小宝贝,哎呀!

  我五十岁时才生养了你,哎呀!

  我的色尔古代·费扬古,看见你,我就高兴,哎呀!

  现在,谁来管理这些马群和牛羊,哎呀!

  你是聪明、勇敢、善于骑射的阿哥,哎呀!

  这些骏马谁来骑,哎呀!

  家奴谁来差使,哎呀!

  雄鹰蹲在谁的肩上,哎呀!

  猎犬谁来使用,哎呀!

  其母仍以同样的形式哭诉着。神仙老人到了葬礼后对色尔古代的哭诉:

  啊啦,可爱的阿哥啊啦,

  你的命啊啦,多么短啊啦,

  我听说你啊啦,生的聪明伶俐呀啊啦,

  我这瘦弱的奴才啊啦,也感到高兴呀啊啦。

  我听说你呀啊啦,是个智武超群的阿哥呀啊啦,

  我这个愚蠢的奴才呀啊啦,也曾有过之王亚阿拉。

  我听说你呀啊啦,养成了阿拉,高尚美德和才干呀啊啦,

  我这庸碌之人阿拉,也感到有了依靠啊啦,

  我听说你呀啊啦,生得有福气呀啊啦,

  我便赞叹不已呀啊啦,你为何死了呀啊啦。

  从传说中所叙述的哭丧歌来看,其内容是对死者的赞扬和怀念。赞扬死者一生中的丰功伟绩和高尚的人品,从此显示亲属对死者的悲痛和怀念之情。哭丧歌在传说中都有一定的曲调,也就是唱诵。传说中已证明了这一点。在《海参崴本》中色尔古代·费扬古的父母哭诉词的每一句后边都是“阿拉”或“啊啦”,即“哎呀之意”,这就有了曲调之意。该文本的神仙道人的哭诉也是用“啊啦调”。在《民族所本》中无论是父母的哭诉还是神仙道人的哭诉都与《海参崴本》相同,即“阿拉调”。在《尼三萨满》本中,员外夫妻的哭诉都是“厄里赫,厄里赫”调,总之,传说中的哭丧歌是有一定的曲调哭诉。

  《民族所本》中员外哭诉:

  因为没有自己的儿子,

  求天得了个壮实的阿哥,啊啦!

  求佛得了个倜傥的阿哥,啊啦!

  因为父亲没有自己的儿子,

  祭神得了个可爱的阿哥,啊啦!

  我虽然有这些金银财宝,

  由那个阿哥来使用,啊啦!

  父亲虽然有十群马匹,

  由哪个阿哥来骑!

  父亲虽然有虎斑狗,

  由哪个阿哥来牵引呀!啊啦!

  母亲的哭诉:

  母亲我五十岁时生下的色尔古代·费扬古,啊啦!

  怀胎整十个月生下的,像东珠一样的宝贵,啊啦!

  有吃有穿很快长成了有德性的阿哥,啊啦!

  你刚刚长到十五岁,啊啦!

  时时牵扯母亲我的心肝呀,啊啦!

  像母亲眼珠一样生得漂亮的阿哥,啊啦!

  像松子一样的生得俊美的阿哥,啊啦!

  像母亲一样窈窕生得匀称的阿哥,啊啦!

  双手敏捷捕兽好手,绝顶聪明的阿哥,啊啦!

  乞求苍天才得到的阿哥,啊啦!

  看见他的人都爱他呀,啊啦!

  阿哥在街上走起来像雄鹰一样,

  阿哥在山谷里跑起来向神铃一般。

  请带走阿哥的鬼神们开恩吧!

  送回我儿子的灵魂,

  把我这老骨头带走吧。

  《齐齐哈尔本》中,母亲的哭诉:

  额娘的阿哥呀,阿啦!

  额娘五十岁时才生了你呀,阿啦!

  额娘的儿子呀,阿啦!

  额娘的阿哥呀,………

  雄鹰蹲在谁肩上呀!阿啦!

  猎狗由哪个阿哥来使唤呀,阿啦!

  额娘圈养中的马,

  哪个阿哥来骑用呀!

  额娘的阿哥呀!阿啦!

  《尼三萨满》中用的都是尼里赫调,还会尼里赫,尼里赫相连,有时用尼里赫赫,都应属于其变化部分,其中父亲哭诉到:

  尼里赫,尼里赫,阿儿哈厄里赫,

  我五十岁那年,尼里赫,

  阿布凯恩赐了阿哥色尔代,尼里赫,

  生下来就那么可爱,

  聪明又伶俐,尼里赫,尼里赫,

  长到十五岁时,

  就像一支山鹰似的,尼里赫,尼里赫,

  可是可恨的横狼山,尼里赫赫,尼里赫赫,

  满山牛羊谁来掌握,尼里赫,

  肥壮的骏马谁来乘坐,尼里赫赫,尼里赫赫,

  满库金银谁来继承,尼里赫,尼里赫,

  虎头猎犬,海东青谁来驾驶,尼里赫,尼里赫。

  母亲伤心的哭诉:

  额娘的心肝,色尔代阿哥,尼里赫,尼里赫,

  为了有你呀!额娘我呀!

  东烧香,西需园,

  广行布施祷告天呀!尼里赫,尼里赫,

  五十岁那年,总算生了你,尼里赫,尼里赫,

  好容易把你养到十五岁呀!尼里赫赫,尼里赫赫,

  又聪明,又伶俐,十人见了九人夸呀!尼里赫,尼里赫赫,

  能骑马啦,能拉弓啦,

  使鹰架犬样样通啦,尼里赫,尼里赫,

  索命的鬼呀!

  放开我儿吧!

  回到阳世三间吧,尼里赫,尼里赫赫。

  同时,传说中还反映了员外夫妻哭诉时,还有陪同的众人同时哭诉。

  陪灵哭灵的习俗,这是众多《尼山萨满》文本中突出反映的内容,哭诉歌之习俗,在汉族和其他民族中也都存在,只是哭诉的曲调和具体形式不同而已。而且各种文本表现的形式和侧重面又各异。

 

 

  传说为亡者准备的随葬品首先是为亡者穿戴新衣服。亡人必须穿着新制作的寿衣,而且还要用新床板,停放在屋内固定地点。第二是为亡人准备随葬品。《尼三萨满》中“杀了九九八十一头黑毛猪。又选出了二十七头牛,三十六头羊。”又告诉女仆和女眷们,做了各种饽饽和饮酒等等。马匹、猪、牛羊和面食也是随葬品,用于过火。

  满族的先人原就有杀牲畜为亡人祭祀的习俗。远在肃慎、挹娄、勿吉时代,猪就是主要祭品。到现在,满族的祭祀中,猪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关于猪的宰杀,规矩很多,首先要选择家养的纯黑色的公猪,必须在200斤左右的。其次是在宰杀之前对神猪的处理,捆绑神猪,踩猪请神,向猪耳朵里灌水或酒领牲,最后杀猪;将猪作成供品就更讲究,摆腱有一定的方法。

  满族的直接先人女真人之时,杀牛祭祀。女真人的葬俗还有“宰马而食其肉,兼置生时所佩弓箭”还有“宰牛马,或食。”等等。所杀的马、牛等牲畜,也有被人们食用,但是弓囊箭袋、引马、大量的、堆积如山的饽饽、如海的各类酒食,无论如何在短短的几天之内也食用不完。传说的这些祭品,除了“金银锣子”是焚烧,表示为亡者灵魂带往阴间去了。其他马匹、衣物、饽饽等,马匹是过火,其它都是烧饭习俗所需。

  一切事物都有一定的发展规律,由简趋繁重又归于简,满族的丧葬仪式亦如此。由于满语的不被习用、满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杂居、文化的互相影响、渗透和融合,使得满族丧葬仪式愈趋简单,其特殊的魅力只能在口头传承的神话传说和故事中及满族的祭祀中寻找,希冀能够还其真实的面貌。

  关姓神堂中摆放的供香

  七星斗

  石姓家神案子—中间是超哈占爷(白山主)

 大神案子

  祭祀家神时使用的供品

佛多妈妈(用索口袋和柳枝表示神位,是始祖女神)

  放豺神(口中含着把子香表演)

放金钱豹神

 

 

 

  [1]皇太极改国号为清,称女真人为满洲,亦即满族。

  [2]满文有老满文和新满文之分,老满文是1599年努尔哈赤命令额尔德尼创制的,1623年达海对老满文进行关键性的改革,称为新满文。亦即“圈点文字”。

  [3] 渤海国是满族先人靺鞨人在公元698年至926年在我国北方建立的地方政权。

  [4] 烧饭是女真特殊的丧葬习俗,即将祭祀之物焚烧。

  [5] 明代女真共有三部,即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东海女真。其中,建州女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6]傅英仁讲述 宋和平 王松林整理《东海窝集传》,时代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7]是一人偶,头和脚是用黑布做成人头、手和脚的模型,与黑布再缝合为人形。

  [8] 佛托妈妈(满语为fodo mama,fodo意为“求福跳神树立的柳枝”, mama是满族的祖母和对老年妇女的尊称。佛多妈妈是满族源远流长的始祖母女神,又是满族萨满教中的婴儿保护神,)

  [9]这种习俗,多少带有满族早期狩猎民族的特征。

  参考资料:

  王宏刚 富育光编著《满族民俗志》,173-179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赵志忠:《萨满的世界——尼山萨满论》,174-176页,辽宁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秋浦主编《萨满教研究》,47-5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乌丙安:《神秘的萨满世界》133-140页,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9年版。

  金启孮:《满族的历史与生活——三家子屯调查报告》,36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王宏刚 富育光:《萨满教女神》

  杨锡春:《满族风俗考》,149-155,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张佳生:《满族文化史》,523-526页,辽宁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

  宋和平:《尼山萨满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蒙林:《满族及其先世丧葬习俗之流变》,第54-60页,《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塔娜:《满族传统丧葬习俗》,第48-52页,《满族研究》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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