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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魁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忽视的难题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7-01-05  作者:刘玉琴

    眼下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和意识不断高涨。但有些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传统文化的坚守,而时代在飞速发展,传统与现代无论观念还是形态肯定会发生冲突。如何面对保护中的坚守与冲突,近日我们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俗专家刘魁立先生。


◆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广泛关注


问: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日前在北京展出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开幕当天,几千人涌去参观。据了解,整个展览期间观众十分踊跃,每天参展观众逾万。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但许多人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清楚。应该如何表述才能使人清晰明了?


答: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许,每一个人都会按着自己的理解来定义它,见仁见智在所难免,即使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样的权威机构向世界发布的文件中,也就这一对象的定名、定义等等,作了不下五六次的修改。这里,或许可以比较概括地表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如果要详细罗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具体内容,那么每一个具体项目都可以成为专门的保护对象和研究课题。


◆保护本身也是一种矛盾?


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通常理解是保护一种文化形式最本质的状态,最有价值的状态,这并非仅仅因为它们存在于遥远的过去,而是因为它们代表着人类历史上的一种记忆,彰显着鲜明的民族性格。所以文化保护一直强调保护原生态,原汁原味。但时代是飞速发展的,所有的文化形式都会随着时代发生变化,那我们保护的东西还有意义吗?抢救与保护的力量能否挡得住它们式微的势头?


答: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一个“悖论”,例如,“保护”是针对过去的事物而言的,而作为文化遗产的多数事象既是历史的积累,也是今天的现实,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它是在不停地变化当中。“发展”是面向未来的。所以,保护与发展是一对矛盾,要很好地加以解决,许多非物质文化事象都不是一元的结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往往是混元的和共生的。当我们说保护的时候,正像上面所引的范围那样,多少是解构了的,我们很难把历史的生活方式全部原样地保存下来,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文化空间随着历史的发展会消解、会变化,这当然也是我们感到两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解决,需要知识界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广大民众和现实生活也会作出相应的明智的抉择。


◆“保护”是否牺牲人们追求现代生活的权利?


问:现在,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与人类个体利益时有冲突。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许多人住进了楼房,享受着现代化设备带来的便利时,另一部分人却要住在比较古老的村寨里,手摇着纺机织布,因为这里的民俗要保护,这种保护对他们而言是否是一种伤害?正如一位专家所说,窑洞是民俗,但为了保护这种民俗,让当地老百姓再住进窑洞行吗?他们有权利享受现代文明带给他们的舒适与便利。保护文化遗产不能阻止人们追求幸福生活。那么,文化保护是否牺牲了被保护者享受现代文明的权利?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商业价值不大,或根本没有,对它们的保护只能是有限的行政拨款,许多传承人是在牺牲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保护着濒危的遗产,对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否缺少人文关怀?


答:我们不能以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的名义,来牺牲部分民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既要从整个人类和全体人民的角度,考虑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民族文化的建设和优秀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也要考虑到作为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众个体的切身利益。将这两方面协调起来,才算得上是真正地、完整地体现了当今时代的人文关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最理想的境界是“活态”传承。我们有许多文化是传承的文化、传人的文化,代代相传、口传心授是其独特的传播延续方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关键在于广大民众,尤其是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参与。正因为有了这些传承人,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才得以保存,得以流传至今。


保护好这些传承人,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关心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带徒弟,传技艺,使他们得以完成保护遗产的心愿,是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社会各界的历史责任。这种关怀,不仅仅是单纯地改善传承人的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如何使它们能够不脱离他们的坚实的现实基础和文化土壤,一旦脱离开这样的现实基础和文化土壤,他们所代表的文化遗产就会逐渐地褪色和干枯。有意识地创造优良的传承环境和真实而非虚构的文化空间,为遗产的传承营建良好的文化氛围,是一件需要精心思考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如何使“过去”成为走向未来的财富?


问:在我们的保护中也有另外一种现象,一些地区打着“保护”的旗号,实则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进行商品化开发利用。在文化保护意识和措施都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这样做无异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让人各取所需。记得你对此持反对意见,事实证明,遗产开发的结果,大多是开发一个毁一个。一些旅游景点日复一日地为顾客表演婚礼仪式,生活习俗,正剧变成了闹剧,久而久之文化丧失了原有的意义。可是谁又有权力阻止遗产的传承者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追求经济利益呢?我们要达到有文化自尊而不是随意践踏,是否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答:保护与开发利用是一对矛盾。只有当人们具有了文化自尊以后,保护才能成为自觉的行动,才能更好地利用。有人说过一个例子,阿尔卑斯山地区的居民对当地文化保护与别的地方不一样。他们盖新房用的材料、新房表面的形式看起来跟他们的老房子完全一样,但是内里的一切设备都是现代化的。问他们为什么还要原来的房子,他们认为那是他们的一个尊严,因为世界上只有他们有这样的房子,所以他们必须要这样的房子。一个民族如果能将文化视为自尊,才是保护的最高境界,最好的境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编辑:杜琳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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