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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帕:述源传统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7-01-26  作者:巴莫曲布嫫


 

  彝族经籍文学中有一种古老而特殊的诗歌类型,即以叙述和描写万事万物的起源为诗歌题材,在彝族经籍文学的研究范畴内,将之归为“述源诗”。这类诗歌过去很少为人们所注意,其实,作为一种古老的彝族文学体裁,在川滇黔桂的彝文经籍中早已成型,并普遍存在这种独立的题材类别,即在大小凉山彝文典籍中被称为“波帕特伊”类,“波帕”义为来源、起源;在贵州彝文典籍中被归为“则透纪透”类,“则透”、“纪透”义为“物始”或“释源”;在云南彝文典籍中则被归为“查苏”类,“查苏”的意思也是“寻源”,创世史诗《查姆》在彝文经籍的范畴内即属于这类作品。

  述源诗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一类独立的诗歌题材,主要与毕摩所主持的仪式活动的仪轨及具体仪节有关。按照彝族宗教仪轨,毕摩要根据仪式的需要,叙讲与仪式有关的事物事理的起源和由来,以增强仪式的可信度及仪节仪轨的考据性。如在分支祭祖大典上有“取水叙谱”的仪节,毕摩到此就要诵读《水的来源》;在婚嫁仪式上毕摩或歌师也要从彝家婚制和婚姻仪礼的产生开始叙唱;在丧葬、安灵仪式上则要诵唱有关疾病的由来和死亡传说;在凉山彝族的反咒仪式和送鬼仪式上,毕摩要把《毕摩的来源》、《鸡的来源》、《神枝的来源》、《草的来源》、《水的来源》、《“尔擦”石头的来源》、《火的来源》等“起源经”一一诵读一遍。一般毕摩在做任何仪式或法事时,都要诵念毕摩的来源、背诵自己的谱系,以及仪式所用法具和牺牲的来源,目的是加强仪式的法力和神效。否则,鬼怪就不相信毕摩的神力,不相信法具的法力,以致驱鬼无效,仪式难成,也就是“能究其本根而枝叶自举”。举凡仪式上要涉及到的事由或要用到的物品,毕摩都要引经据典地予以叙述和诵唱。故述源诗的类型化形成与毕摩的仪式惯例和仪轨有关。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这类诗歌的共同特点即是以叙述和解释世界万事万物的发生、由来和变化为内容,反映了彝族先民对世界的认知过程和认知水平。叙述对象的涉猎范围极为宽泛,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象,无所不包,无所不及,大凡在先民头脑里划过问号的问题在这些诗歌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回答:从天地、日月、星辰、风云、雨露、雷电、雾霭、山水,到岁月、四时、朝暮、草木、鸟兽、虫鱼;从人类社会畜牧、农事、手工、养蚕、君臣的产生,到人类自身的生死繁衍、婚姻嫁娶、丧葬祭祀、知识技艺、鬼神祖灵等等物性事理,似乎都成为诗歌可以索解的谜底,这些诗歌作品如果产生一本合集,大有《十万个为什么》的意味。彝民族是一个最好刨根问底的民族,溯源寻始是他们的对待世界、对待社会、对待人生的一种思维方式,尽管述源诗对大千世界来龙去脉的述说还是带着彝族古代先民幼稚、直观的认识,甚至是幻想的“神话思维”、“诗性思维”的认知,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彝人世世代代对客观世界和社会现实的不断探索和总结,反映了彝人对于知识的重视和求知的愿望,也反映了毕摩作为彝族社会的智者,他们也在通过自己对事物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求解,在仪式上给人们以合符“逻辑”的解释,这个“逻辑”就是人们能够理解、认同、信服的“述源”,即叙述事物的起源。由于述源诗大都涉及起源问题,所以这类诗歌作品中自然包容着许多神话和传说。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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