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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戈金]“大词”与歌手立场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7-03-20  作者:朝戈金
老吕:
在“母题”就是口头程式理论的所谓“大词”那一段,我加了几个“批注”,给出了一点点用词上的建议。[1]你关于母题不是切分故事所得,而是比较种种不同的故事,发现相同部分所得的总结,令我印象极为深刻。那么,口头程式理论(约翰·弗里)经典的“大词”的内涵是什么呢?大词也是一个结构性的单元,它可以小到一个“词组”,大到一个完整的“故事”。大词是歌手武库中的“部件”,形成于长久的演唱传统中。大词的界定,完全是“比较”的结果——重复律在这里起作用。而且大词可以是跨文类的,也就是说,它可以由叙事歌、史诗、故事等不同文类共享(例如中古英语传统中的现象,在《口头诗学五题》中我们有过探讨)。由此可以观察大词的结构/功能意义。不仅如此,大词还负载着“传统性指涉”。我们在不同场合多次说起过的荷马的“绿色的恐惧”,或者南斯拉夫的“黑色布谷鸟”,就是这样一些“大词”。有人或许会问,大词不是和程式是一个东西么,为什么在程式之外还要发明一个“大词”来? 这里凸现了立场的问题。可以差强人意地总结说,程式是一个更为立足于“他者”立场的对民间演唱中特定现象的描述;而“大词”则倾向于试图从歌手立场出发,发现歌手创编技巧和法则的努力。
说到这里,我们就发现,其实从汤普森的母题索引,到奥利克的史诗法则,到普罗普的31个功能,再到帕里—洛德的“程式-主题-故事范型”概念,最后来到弗里的“大词”,从故事海中提炼故事叙事中“要素”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样的讨论,也一直是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学科的前沿话题。学科的建树,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对这些问题的索解。
最后,从田野调查中可以发现,具体到某个歌手那里,一个特定的“母题”或者“大词”,可以用在“本子故事”里,也可以用在“镇压蟒古斯的故事”中,当然也可能出现在其它民间文类中。这等于说,在民间故事叙事背后,有一个支撑这些叙事的更大的传统,一个具体的故事,只不过是“一瓢饮”。其中发现大量同质同构的玩意儿,有什么奇怪的?
病痛中不能久坐,匆匆写几句话,算作呼应。
 
朝戈金   2006年11月15日
 
 


[1] 这些“批注”已见上文——编者。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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