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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传龙]从清宫造办处档案看珐琅作工匠组织管理*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4-12-02  作者:毕传龙

  摘 要:学界对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多从历史视角进行研究,主要关注重要历史人物与事件,以珐琅作为研究对象来探讨清宫造办处档案记载与珐琅作工匠组织管理的成果并不多。在皇室御用管理制度中,工匠的录用评价体系、具体的管理事件以及民俗规制与行业知识内涵更值得关注,特别是工匠组织管理,包括工匠选用标准与补替制度、工匠放匠管理与腰牌制度、工匠评价标准与赏罚制度、工匠养膳制度与分级管理、工匠请假制度与民俗事件等五个方面。从工匠管理事件与行业知识传承关系的角度切入,对工匠组织管理的相关记载进行整理与分析,能够揭示珐琅工匠组织与民俗社会产生的多层联系。

  关键词:清宫造办处档案;珐琅作;工匠管理事件;工匠组织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清代民俗文献史及其数字化管理”(01JAZJD840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毕传龙,男,汉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博士后(北京 100732),主要从事口头传统的数字化与档案化、传统手工技艺研究。

  本文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主编的《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和《清代档案史料•圆明园》①为研究文本,反映清代清宫造办处珐琅作参与皇室管理的历史事件与民俗变迁。清宫造办处档案中关于工匠的记载,多出现于记事录、行文、奏折类等档案中,且在工匠管理事件中会记载工匠姓名,这充分显示了宫廷御用体系的特点。珐琅作的工匠根据来源可分为3类:一是三旗佐领内挑选的家内匠役。二是广东等督抚及三织造选送的南匠。三是召募的民间匠人[1]83。在挑选能工巧匠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工匠的手艺、身体状况、行为举止与皇室管理之间的多种关系。工匠们只有经过精挑细选才能在皇室作坊当差行走。在皇室御用管理制度中,工匠的录用评价体系、具体的管理事件、以及制度实现中的民俗规制与行业知识内涵更值得关注。清宫造办处珐琅作档案所记载的工匠组织民俗,主要包括工匠选用标准与补替制度、工匠放匠管理与腰牌制度、工匠评价标准与赏罚制度、工匠养膳制度与分级管理、工匠请假制度与民俗事件等5方面,下文将逐一讨论。

  一、工匠选用标准与补替制度

  从清雍正和乾隆两朝的清宫造办处档案来看,工匠选用标准与补替制度,大抵采用因循前例的办法,或对工匠进行录用,或做补替管理。从工匠选用与补替办法来看,大抵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好手匠役的选用与补替制度,一种是学徒工匠的选用与补替制度。皇室在管理两类工匠的用人成本、工匠身份和技术特点等方面上的考量颇多。

  对于好手匠役的选用与补替。从造办处档案中,想要直接找到相关制度性的完整条文,在现有资料范围内还不能实现,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例具体事件来解读工匠的皇室御用特点。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造办处谨奏为奏闻事今据粤海关监督德魁拣选得好手法琅匠黄念黄国茂二名前来臣等对试看得伊等手艺尚堪应役查法琅匠冯举梁鸿泰原各食钱粮五两今新到法琅匠二名所食钱粮可否照例赏给之处缮写折片并将黄国茂做得腰圆法琅片一片黄念做得长方法琅片一片一并持进交太监胡世杰具奏奉旨黄念着启祥宫行走黄国茂在法琅处行走余知道了其腰圆法琅片配做带头一件长方法琅片配做镀金盒一件钦此[2]559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造办处谨奏为请旨事前因牙匠李爵祿呈请终养法琅匠黄国茂手艺迟慢又兼有疾俱经奏明令回原籍着该关另选好牙匠一名画法琅匠一名送京补替应役等因在案今据粤海关监督德魁选德牙匠杨有庆画法琅匠黎明二名前来奴才等随试看得伊等手艺尚堪应役查牙匠李爵祿原食钱粮银四两画法琅匠黄国茂原食钱粮银五两今新到牙匠画法琅匠二名所食钱粮可否照例赏给之处伏候谕旨遵行谨将伊等试手做得牙盒一件画一张一并恭呈御览缮折持进交太监胡世杰具奏奉旨将牙盒安养心殿画一张托纸交进余知道了钦此[3]651

  上述两则记载,介绍了“好手珐琅匠”黄国茂从被选用到被补替的情形。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黄国茂经“粤海关监督德魁拣选”,与黄念一同被选中,进宫后经造办处“试看手艺”后才证明他们“尚堪应役”。试看手艺的主要程序是让他们二人均做“珐琅片”但形状不同,再根据所做活计情况分配到具体作坊。从所做活计上看,两人都掌握制作珐琅片的技术,但最终分配到不同作坊,黄念分至“启祥宫”,而黄国茂直接进入“珐琅处”。造办处照例赏给二人每月所食钱粮银5两。时隔一年后,黄国茂“手艺迟慢又兼有疾”被遣回原籍。粤海关德魁又在当地挑选好画珐琅匠送京补替应役,画珐琅匠黎明被选中,只是黎明“试手做得牙盒一件画一张”,并非直接制作珐琅活计。

  根据珐琅匠黄国茂进出皇宫的具体事件,可以反映出造办处在工匠选用和补替上的部分制度。第一,手艺上的规定。根据需求挑选匠役,要求手艺精良。当工匠手艺迟慢、身体有疾时,又需回原籍。从工匠手艺、所做活计、分配作坊的关系来看,画珐琅与画画、启祥宫与珐琅作存在技术上联系。第二,工匠地区上的规定。珐琅作的画珐琅匠均由粤海关选送进京,这就对工匠的来源地作出要求。换句话说,造办处通过粤海关对画珐琅匠的籍贯作出筛选,控制着掌握画珐琅技术的工匠来源。第三,所食钱粮上的规定。工匠所食钱粮银数量一般照例发放,从珐琅匠与牙匠比较来看,新入职的珐琅匠照例发给5两,而牙匠到呈请终养时也只领到4两。在工匠补替问题上,可以看出工匠间除了地缘关系外,还存在着血缘关系,如雍正年间“瓖嵌匠周有德每年吃钱粮银七十八兩今已身故今有伊弟周有忠情愿替伊兄当差効力王谕甚好即着周有忠替周有德当差若手艺好再加赏钱粮”[4]678和“(雕竹匠)封歧告假回南伊情愿着伊弟封镐带伊当差看其手艺还好欲将封歧月分钱粮暂给封镐食用俟封歧回来时再着封歧当差”[5]651。这则记录大抵可以证明清雍正年间工匠间存在着家族传承关系。

  关于学徒工匠的选用与补替。造办处每隔数年便挑选好手匠人以补空缺,同时在包衣三旗佐领内管领下苏拉中挑补学徒。清乾隆三年(1738年)七月二十八日,内务府大臣海望缮“为挑补匠役并添给饭食”折,对此事记述甚为详细。

  (乾隆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司库刘山久七品首领萨木哈催总白世秀将内大臣海望为挑补匠役并添给饭食缮折一件内称臣海望谨奏为请旨事臣查得造办处法琅等各作房之南匠从前俱系广东江西苏州等处钞官及织造官拣选好手匠人送赴来京应艺今经数年各行南匠内有年老病故者亦有告退回家者其缺尚未挑补至现有之南匠不敷应用臣按各作原有及缺少未补并酌拟应行添补南匠数目另缮清单一并恭呈御览伏候命下臣将应添补之画法琅匠六名轮子匠一名广木匠三名寄字与海关郑伍塞漆匠二名寄字与淮关唐英镶嵌匠一名木匠三名砚匠一名画样人一名大器匠五名寄字与织造海保令其拣选好手匠人送赴来京以共应艺 再查各作学手小匠从前数年一次俱在包衣三旗佐领内管领下苏拉挑选数十名分交各作以为学徒今已数年未经挑补所少各作学徒七十三名请仍照前例在包衣三旗佐领内管领下苏拉挑补五十名以为学徒接续再查京内向来行给各行匠人等所食分例饭四十分每日散给匠人等惟足吃早饭一顿至晚各回家吃饭如在圆明园时移行数十分饭食散给随来匠人等食用且现今在圆明园匠人等比从前之数倍多若二三人分食一分惟足食早饭一顿至晚饭自行买食匠人等实不免拮据请添行二十分饭食加给随来匠人等食用如进京时仍将此二十分饭食停止为此谨奏请旨于本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6]255-256

  这则记载显示,造办处工匠选用和补替有选择范围的限定,一是从广东、江西、苏州等处挑补的“南匠”,一是从包衣三旗中挑补的“家内匠役”。在“应行添补南匠数目”清单中,共拟挑选南匠23名,其中仅画珐琅匠就有6名,占工匠总数的四分之一。所添补的南匠往往技术精湛,进京当差可直接上手作活,而在包衣三旗佐领内管领下苏拉所挑补的学手小匠,从中直接选用学徒,需进各作学习技术。一般也是数年挑补一次学徒,每次挑补数十名,分入各作学习。而“今已数年未经挑补所少各作学徒七十三名”,可知苏拉学徒经数年学徒后,似乎发生身份的转变,才产生学徒的空缺,或许当时学徒有数年的学徒期限。从家内匠役中挑补学徒工以及从各地挑补的能工巧匠进入各作当学徒,家内匠役和南匠一起在作坊当差,显示了行业技术在文化融合方面产生的作用。

  另一个来源选用与补替学徒工匠的来源是太监。在清宫造办处档案中,关于太监学艺的记载,我们至少发现两则记载。

  (乾隆元年)三月十五日首领吴书来说乾清宫总管苏培盛等交小太监四名传旨着给法琅处学烧法琅钦此

  何德祿 王成祥 杨加福 魏喜[7]195

  (乾隆五年)四月初十日柏唐阿盛德来说八品官高玉传旨太监张昇刘进德二人著交法琅处学习画法琅活计钦此[8]524

  这两则记载,与上文海望请示添补南匠发生的时间相近,均在清乾隆初年。在乾隆即位后的5年内,添补工匠的事件发生频繁,涉及各作工匠数目不下70人,涉及珐琅作工匠不下10人。这大概可以说明两点:一方面说明当时工匠急需补缺,以至于分派太监也学烧珐琅和画珐琅,另一方面说明皇室存在对珐琅活计的需求,特别是画珐琅制品。更值得注意的是,从学徒工匠所选的“学手小匠”和“小太监”的记录来看,似乎对学徒工匠的年龄有所限制。

  二、工匠放匠管理与腰牌制度

  工匠一经选用便纳入皇室作坊的日常管理体系。由于造办处作坊地点的特殊性,工匠需要严格遵守放匠管理与腰牌制度。工匠与养心殿、圆明园造办处的关系是“外人”与“宫殿重地”的关系。《总管内务府奏宫内及圆明园进匠汇总折》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汇总奏闻事。

  查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初八日经养心殿奏称:查宫殿内地所关紧要,请嗣后所有应需匠役收拾活计等项,俱请交乾清宫总管太监等遇有收拾活计,凡可交出者,即发交在外面作房收拾;其必须进内收拾者,应用匠役几名,由总管太监处传行,始准进匠,仍于出时严加搜查。其总管太监等将进匠在内收拾活计次数作何奏闻,俾有查核之处,应令伊等自行酌议具奏,如此内外均有稽察,庶昭慎重。等因具奏。奉旨:向来养心殿太监等遇有一应零星活计辄传唤造办处各项匠役整理,漫无稽核,殊属非是,圆明园等处亦然。宫殿重地岂用外人出入,即有应行修整之事,亦应告之总管内务府大臣等派员放匠,不当任听太监等专擅径行。昔皇祖时曾有谕旨饬禁载在宫史,今相沿日久,太监等又复漫无顾忌,不可不实力整顿。着交总管内务府大臣将太监传唤匠役进内之事严行禁止,嗣后如有必须放匠修整活计之处,俱令呈明该总管大臣派员查点,仍将某处放匠次数于年底汇折具奏。钦此钦遵在案。[9]191-192

  造办处在“宫殿内地所关紧要”,对于必须放匠收拾活计,需由内务府大臣等派员放匠并查点,杜绝太监私自传唤造办处各项匠役,还要将某处放匠次数汇总上报。这说明了造办处各项匠役的“外人”身份。因此,工匠进内当差需佩戴腰牌。关于此类事件的记载较多,下文试举一例。

  管理造办处事务郎中金辉等为裁退匠役钱粮米石事致会计司咨文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内字一百十六号

  管理养心殿造办处事务郎中金 珠 为明移送事据都虞司来文内开遵旨查奏紫禁城内出入人等所带腰牌数目文到即将造办处所属各处应带腰牌之苏拉匠役等从减办理花名数目造册送司以便入折具奏等因前来查得本处所属各作各房应差匠役苏拉人等内本处额设及占用各司院各项匠役共六百二十二名书算人听事传差苏拉厨役人等四十五名此内除炉作玻璃作法琅作俱系外作其出入禁城进活领料等事每作只给火印牌五个又查如意馆盔头作此二处匠役在元明元住班时亦只给腰牌五个俟皇上进京移作应需多人进内应差之日届期另行声明办理外其余禁城以内作厂行走匠役等俱系各按手艺占用备造内庭传办活计实不能减办再有外雇匠役并内庭过门抬运活计苏拉搭材等俱俟临时各按活计多寡大小核明行用不能预定合并咨明须至咨者

  右咨

  都虞司 用汉文二张册一本[3]794-795

  由此可见,凡出入紫禁城的苏拉匠役及其所带腰牌数目均造册登记。如何发给火印腰牌视情况而定,一般分3类情况。第一,相对于紫禁城而言,属于“外作”的珐琅作等,每作“出入禁城进活领料等事”只发给5个火印牌。第二,“禁城以内作厂行走匠役等俱系各按手艺占用备造”,属于日常出入匠役苏拉,除“进京移作应需多人进内应差之日届期另行声明办理外”,应为固定数目;第三,临时发放腰牌。由于“内庭传办活计实不能减办”,外雇匠役和过门抬运活计苏拉等按活计多寡大小发放。

  三、工匠评价标准与赏罚制度

  从目前所搜集的清雍正、乾隆两朝的造办处档案来看,对于工匠评价和赏罚的记录不在少数。一般而言,工匠评价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手艺水平、身体状况和行事态度。手艺水平多表现在完成活计的质量与水准上;身体状况多反映在年龄、体质等状况上;行事态度主要考查人品的好坏,即在宫内当差是否偷懒耍滑、不守礼法。赏罚往往根据手艺高低、活计完成好坏以及工匠行事态度而定。下文从档案中摘录一则予以说明。

  (雍正三年)九月十三日员外郎海望启怡亲王八月内做磁器匠人俱送回江西惟画磁器人宋三吉□情愿在里边效力当差我等著他在法琅处画法琅活计试手艺甚好奉王谕尔等即着宋三吉在法琅处行走以后俟我得闲之时将宋三吉代来见我为其果然手艺精工行走勤慎不独此处给他钱粮食用并行文该地方官给他养家银两钦此再启镶嵌匠周有德每年吃钱粮银七十八两今已母故今有伊弟周有忠情愿替伊兄当差效力王谕甚好即着周有忠替周有德当差若手艺好再加赏钱粮遵此[4]678

  这则记载,江西画磁器人宋三吉“情愿在里边效力当差”,经检验画珐琅活计甚好,便留在珐琅作。怡亲王从手艺水平和行事态度上评价宋三吉“手艺精工行走勤慎”,故给予他较高的待遇,“不独此处给他钱粮食用并行文该地方官给他养家银两”。

  工匠一般因为手艺高超、行事勤勉才会受赏,皇帝或内务府大臣还会体恤其家庭情况给予加赏。对于特殊名匠而言,这属于特殊待遇。

  (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一日据圆明园来帖内称司库常保首领太监萨木哈奉旨今日进的金錾西洋番花水盂一件白磁胎画法琅青山水酒圆一对俱做得甚好钦此司库常保随奏称西洋番花水盂系雍和宫随来的錾花匠胡鋐所做画法琅山水酒圆系造办处画法琅人邹文玉所画此二人技艺甚好当差亦勤慎但伊等家道贫寒所食钱粮不敷养赡家口之用等语具奏奉旨胡鋐邹文玉所食钱粮既不敷养赡家口之用尔降旨与海望应如何加赏钱粮之处酌量加赏钦此

  本日内大臣海望遵旨将胡鋐邹文玉二人每月所食钱粮外加添银一两自本年六月起按月官领记此[10]775

  由一对白磁胎画珐琅青山水酒圆,经查系画珐琅匠邹文玉所作,宫廷高度评价其“技艺甚好当差亦勤慎”。在得知“家道贫寒所食钱粮不敷养赡家口之用”后,内大臣海望遵旨每月外加其一两银子。纵观清宫造办处档案,邹文玉数次受夸,多次受赏。从雍正十年(1732年)至乾隆十三年(1748年),此类记载共有6次,这充分说明邹文玉是位受到特殊待遇的名匠。来自粤海关的南匠邹文玉,由于技艺高超被调入宫中当差,与此同时切断了其与原籍家庭的血缘关系,无法承担起膳养家人的责任。然而,在工匠管理上,皇室意识到工匠对家庭的义务,有意将工匠在造办处所得钱粮银用作其膳养家口之用,以此作为血缘关系的一种补偿。由此可知,工匠的血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在宫廷造办处一并存在,雍正皇帝着力给予加赏,解决工匠后顾之忧,以让工匠在宫中安心效力。

  有奖赏自然就有惩罚,特别是清乾隆时期,对工匠的处罚更为严厉。处罚原因有多种,一为项目完成情况不如人意、活计质量粗劣,一般要对参与成造的工匠与监造匠头并罚[10]285;一为活计逾期,其中涉及工匠行为习惯与皇家管理之处尤值得注意。兹摘录一则以窥工匠惩处。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员外郎四德来说太监厄勒里传旨本年七月内传做各式鼻烟壶为何迟滞至今尚未做得一半将承办人员治不是钦此

  造办处谨奏奴才等遵旨传问该承办之郎中柏永吉据称七月间奉旨传做鼻烟壶之时现赶画楠木佛背光座并金杯盘执壶连花灯等物因画珐琅匠黎明黄念二人每日均按遍次填画柏永吉一时糊涂愚见先赶画大画画大件活计致将鼻烟壶迟误未得实属错误其亮玻璃鼻烟壶十二个并金杯盘一分务于年内画得其余鼻烟壶四十二个于明年赶画随得随进不敢迟延时刻等语奴才等查该员于上交传做鼻烟壶共五十余件迟至四月之久不且未得一半即一件亦未画出实属迟误之至相应请旨将郎中柏永吉罚俸一年以为承办活计迟延之戒所有未得之鼻烟壶仍令请员上紧赶办倘再迟延奴才等即行严恭治罪为此谨奏请旨

  于四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具奏奉旨知道了钦此[12]256-257

  这则记载中,工匠按平日工作习惯,即“每日均按遍次填画”,而忽视了当月传做的其他活计,未能安排好时间而延误工期。这是工匠制作与皇室管理的不一致性造成的结果。工匠制作是工匠按照每日的生产时间,根据技术要求,完成相应任务;皇室管理是按照需求的时间,根据皇室要求,到一定时间核查。从文中“务于年内画得”的记载来看,这批活应该属于年节活计。因此,皇室在工匠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处理、协调工匠制作与皇室管理两者的矛盾,也就是解决生产与消费的不一致性。

  四、工匠养膳制度与分级管理

  所谓工匠养膳制度与分级管理,是指依据工匠的手艺水平、身份高低,获取由造办处钱粮库发给的不同级别的银两。这部分信息主要分布在清宫造办处档案的记事录和钱粮库买办库票和发用银档中。根据档案记载,发给工匠的银两名目繁多,经初步统计,至少有钱粮银、饭食银(饭银)、衣服银、工银、安家银等5种[13]158。仅就工匠的养膳钱粮问题,特别是“手艺好手艺难得”的南匠,就涉及皇帝、怡亲王、各督抚、匠人和坐京家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清雍正二年(1724年)的3次集中讨论如下。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总管太监张起麟奉旨尔等造办处督抚进来的南匠如何养赡钦此随回奏造办处各行南匠内有总督巡抚家养赡的在本处与匠人安家到京时一应所用工食衣服房子等项仍是本家养赡因此南匠手艺好手艺难得等语具奏奉旨□是送匠人来的官员仍命他养赡匠人如何使得只可令该官在本处与匠人安家至于到京所用工食衣服房子等项应如何料理之处俟怡亲王到来时一同商议妥当明白回奏钦此[4]354-355

  (雍正二年)十一月九日将雍正元年造办处一年所用钱粮材料缮折十八件怡亲王奏闻奉旨朕已看过了再所养南匠如何定夺钦此随回奏今造办处现有收存银两欲将各项所养南匠钱粮俱行停止今用造办处所收银两养赡等语具奏奉旨甚是钦此[4]355

  (雍正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为知会事本年十一年十九日怡亲王奏准各督抚并三处织造所养各行南匠在京应给工食衣服费用房银等项自雍正三年正月初一日俱行停止不必令该督抚织造处给发嗣后用本造办处钱粮养赡为此知会随交江宁织造家人宋文魁广东巡抚家人萨哈布苏州织造家人周雄原仕中堂家人余敬观杭州织造家人赵生广东总督衙门提塘官康永太[4]356

  与养膳制度相关的是工匠的分级管理,一般依据工匠的级别发给相应的报酬。从目前所了解的档案看,分级管理有两种:一种是技艺高低,一种是身份差异。从技术水平来看,由“手艺稍次俱系新到”可知,不仅要看工匠自身技术水平,还要看其入宫后对宫廷技术的熟悉程度,具体记述如下。

  (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司库白世秀持来汉字折片一件内开和硕怡亲王内大臣海望谨奏为拟赏钱粮事本年七月二十日粤海关监督郑伍赛遵旨送到画法琅人党应时李慧林胡礼运业已进内行走其应食钱粮之处臣等现在查得行走画法琅人黄深梁绍文每人广东原给安家银一百量每月各食造办处钱粮银八两罗福旼伦斯立胡思明梁观每人广东原给安家银一百两每月各食造办处钱粮银六两今画法琅人党应时李慧林胡礼运每人广东亦给安家银一百两但伊等手艺稍次俱系新到请照罗福旼等食银六两之例每月各赏给钱粮银六两为此谨奏请旨交太监高玉等转奏奉旨准赏给每月钱粮银六两钦此[11]312

  关于工匠身份的差异,主要是指外雇工匠与作坊匠役的差别。两者发放报酬的方法亦有所不同,外雇工匠多为短期工,报酬以“工”计,并有每工得银多少的记录[11]396-438;而作坊匠役则多以“月”计,发放银两的数目不等。

  薪字十八号

  法琅作为做掐系法琅供器外雇掐系法琅匠程贵升等自贰月贰拾陆日起至肆月贰拾柒日止共做过乙百捌拾乙工每工艮乙钱捌分共艮叁拾贰两伍钱捌分先二次(三月十八日领过艮九两四月十三日领过艮十两)暂领过艮拾玖两合找领艮拾叁两伍钱捌分整李元查收

  初二日默尔参峨领艮十三两五钱八分德林李元发

  以上用本库材料照数发给交张自成

  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二日档子房福寿发[14]142

  这则记载出自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的杂项买办库票,非常清晰地记录了外雇掐丝珐琅匠所用工银开销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自二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七日止共做过乙百八十乙工”,清楚的记载了工期的起止时间,便可计算出外雇工匠每天所做工的数量。但由于外雇工匠人数不详,对于工匠人均每日工作量尚不能计算出来。

  五、工匠告假制度与民俗事件

  从清雍正与乾隆两朝的清宫造办处档案来看,有不少关于工匠告假管理事件的记载。告假缘由多为省亲、接家眷、完婚、丧葬等4类,我们将这类事件定义为民俗事件,即在人生仪礼的民俗时间内发生的处理家庭关系的事件。具体告假事由可详见雍正时期的一则造办处档案记载。

  (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郎中海望员外郎沈崳为画法琅人并南匠告假回南一事写得汉字启折一件内开画法琅人张琦告假六个月为省亲搬取家眷来京事系广东巡抚杨文乾养赡画法琅人邝□南告假六个月为省亲完婚事系广东总督孔毓珣养赡雕竹匠封歧告假四个月为省亲完婚事系苏州织造高斌养赡鏇匠林士魁告假四个月为葬父事系苏州织造高斌养赡表匠叶玙告假四个月为省亲事系杭州织造孙文成养赡牙匠朱栻告假四个月为葬母事系杭州织造孙文成养赡等因启呈怡亲王看奉王谕准其告假尔等将此六人的籍贯地方系何人养赡之处开写明白送到我府内交给太监张瑞遵此本日郎中海望又启称封歧告假回南伊情愿着伊弟封镐带伊当差看其手艺还好欲将封歧月分钱粮暂给封镐食用俟封歧回来时再着封歧当差等语奉王谕准其带替遵此[5]651

  由上述记载可知,雍正时期,根据南匠籍贯的不同放假时间的长短亦不同,一般广东匠人给假6个月,三个织造可放4个月。清乾隆时期,记载画珐琅匠告假的事件更多,试举一二例如下。

  (乾隆十三年)八月初四日和硕怡亲王臣等谨奏为奏开事本处法琅作行走画法琅人黄琛因母病告假回籍探亲于乾隆十一年九月奏准在案今假满来京应仍令在法琅作应差谨此画法琅人黄琛每月食造办处银八两每年粤海关给安家银八十两司库白世秀持进交太监胡世杰转奏闻奉旨知道了钦此

  折片二件交档子房杨二格[15]221

  (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初七日造办处谨奏为拟画法琅匠李慧林呈称伊母年七十三岁来京一十六载未曾省亲恳乞给假一年回家省亲假满来京应役等因具主请准假一年令其回家省亲假满来京应役缮折郎中白世秀员外郎金辉持进交太监胡世杰转奏奉旨知道了钦此[16]774

  由此可见,工匠放假安排事宜当然需视情况而定,画珐琅匠黄琛告回籍探亲,假期为2年;画珐琅匠李惠林进京16年未省亲,回家照顾73岁的老母亲,给假1年。由于南匠常年背井离乡,在宫廷当差,隔断了工匠与家乡故土的联系。而当民俗事件发生时,工匠可借机请假回籍,而皇帝在排除工匠“不时托故告假懒怠当差”[17]577的情况下便会应允。因此我们不妨认为宫廷与民间拥有共同认可的民俗时间。

  通过上文对清宫造办处档案中关于珐琅作工匠管理与民俗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工匠组织的运作模式。具体来讲,皇宫根据工匠手艺、工匠籍贯以及民俗事宜,实现对工匠组织的管理。籍贯不同的工匠所呈现的技艺结构亦不同,皇宫根据对技艺的珍视程度来管理工匠组织。但目前我们所掌握的造办处档案有限,仅仅依靠对某个时段的造办处档案材料进行分析尚显不足,尚不能全面地分析珐琅作行业的组织传承特点。因此,对珐琅作工匠组织管理的研究应放在更广阔的社会史中考察,但对清宫造办处档案的研究始终是我们进一步讨论珐琅作工匠组织运作与变迁的基础。

  注释: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全55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圆明园》(全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前者为编者整理簿册类档案所出版的一期部分成果,辑录清雍正朝至乾隆朝的造办处簿册,成书55册,而清嘉庆朝至宣统朝亦有55册待出;后者所载奏折文书包括内务府全宗之内务府奏案、内务府奏销档、内务府堂呈稿,内务府满文上传档、内务府满文奏销档、内务府满文行文档,宫中各处档案全宗之朱批奏折、宫中谕旨,军机处全宗之录副奏折、上谕档,内阁全宗之起居注册、起居注册稿本,宫中各处档案全宗之宫中簿册,内务府全宗之黄册、造办处各作成做活计清档,以及北京图书馆所藏雷氏档案等,成书2册。借助数据库便于检索查询的优势,本文运用数字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在总项目组数据库方案与数据制表后台操作系统框架内,将清宫造办处珐琅作历史档案制成珐琅作行业、网络、工匠等专题数据库3种,共著录数据库数字数据1300余条,为本文分析珐琅作工匠组织民俗提供了扎实的底层数据。

  参考文献:

  [1]吴兆清.清代造办处的机构和匠役[J].历史档案,1991(4).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35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36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8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7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9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圆明园(全2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5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0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4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6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6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2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3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本文原载《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3期,第96-102页,中国民族文学网经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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