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关乎全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国家民委实行委员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国家民委各委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如今,国家民委有32家兼职委员单位。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列入工作计划,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形成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作为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之一,文化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各项事业繁荣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就文化部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问题,本报记者对杨志今副部长进行了专访。
问: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重点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难点也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请谈谈在支持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扶持措施?
答: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长期以来,文化部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从民族地区文化改革发展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专门设立了针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春雨工程”项目,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
2013年,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此外,我们还成立了文化部支持新疆、西藏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了一批支持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发展。
二是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资金扶持。“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多亿元扶持西部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比如,我们为民族地区转企改制的县级院团每团配送了1辆流动舞台车,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每馆配送了1辆流动图书车,有效提高了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是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比如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及“欢乐春节”、“艺海流金”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都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四是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文化部实施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选派了优秀文化工作者1.6万多名,培养基层急需紧缺的文化人才近1500名。
问: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各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请介绍一下加快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措施。
答:近年来,文化部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特殊困难,在完善设施网络、加大产品和资源供给、提高服务效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了一些特殊扶持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截至2012年,8个民族省(区)已经建成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728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76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7092个,村(社区)文化室5.02万个。民族地区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二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效提升。通过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和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工作,促进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整体提高。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实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构建广覆盖、高效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供给,译制了一大批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三是少数民族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2010年,文化部组织开展了“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累计招募了3000多名文化志愿者,为边疆民族地区举办文艺演出、文化讲座和特色展览450多场(次),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数十万人次,促进了内地与边疆文化交流。此外,文化部还通过“群星奖”评选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比工作,深入发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引导带动了一大批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在民族地区基层广泛开展。比如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西藏拉萨雪顿节等活动,已经成为当地乃至全国富有影响的少数民族群众性文化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这是今后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要求,继续加大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保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问:民族地区国有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普遍困难较多,影响了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的发挥。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请介绍一下文化部在支持民族地区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方面的举措。
答: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资源丰富,绚丽多姿,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鲜明的特色,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近年来,文化部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事业发展,在资金安排、展览展演、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的文化艺术精品。
我们联合财政部实施了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投入近3000万元,支持民族音乐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保护和发展。设立了“西部交响乐周专项资金”,扶持西部民族地区交响乐事业的发展,先后在宁夏等地举办了两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同时,我们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秀剧目创作。如西藏创作的话剧《解放,解放》、新疆创作的杂技剧《阿凡提》等一批少数民族优秀剧目都入选了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获得了经费支持。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国家艺术院团帮助民族地区挖掘艺术资源、提高艺术水准。比如,中国民族乐团帮助新疆、西藏创排了大型民族音乐会《美丽新疆》和《西藏春天》等作品,并组织这些作品在全国巡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后,文化部还将继续加大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创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文华奖”、“群星奖”评选和其他艺术展演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文艺专业人才的扶持,推出更多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问:如今,民族地区纷纷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与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很不相称。为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做大,文化部下一步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具备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条件。2012年,文化部发布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从培育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效益、设立重点项目、提供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计划,这对于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文化部通过制定政策、实施项目等方式,支持民族地区合理利用区域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先后策划实施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将民族地区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在民族地区命名了50多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累计提供信贷资金30多亿元,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集约化发展。实施了“原创动漫边疆推广计划”,支持民族地区建立民族语动漫译制中心,开展优秀原创动漫创作译制推广工作。积极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企业和项目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确保西部民族地区相关行业的文化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举办了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为民族地区文化企业提供产品推介和项目招商支持。
今后,文化部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按照中央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总体部署,启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文化产业发展带动沿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在项目对接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等方面予以扶持,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问:近年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大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世界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针对非遗保护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文化部将有哪些措施?
答: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发展,文化部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鼓励民族地区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法规。二是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特别是加强人口较少民族非遗的抢救和保护。目前,热贡艺术、羌年等14项少数民族项目已经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515项少数民族项目入选了国家级非遗名录,523名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三是继续推动民族地区非遗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目前,在文化部命名设立的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热贡文化、羌族文化、黔东南民族文化等7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在民族地区,有效推进了少数民族非遗整体性保护。在文化部命名的100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中,开展少数民族项目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和单位有28家。四是积极开展民族地区非遗项目宣传交流活动,在文化部举办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中,对来自民族地区的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集中展示,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问:实施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的了解,也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实现外向型发展。请介绍一下在支持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的具体措施?
答: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走出国门,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出独特魅力,有力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国家软实力建设。文化部充分发挥“文化先行”优势,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推介少数民族文化项目参与对外文化交流。选派广西、新疆、内蒙古、宁夏等民族地区文艺团组参与“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年等展演活动。支持民族地区举办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内蒙古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宁夏阿拉伯艺术节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与国家民委联合出版《56个民族认识中国》外宣图书,向驻外使领馆发送介绍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的纪录片和图片展。二是举办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主题活动。我们先后在青海、内蒙古、广西等民族地区开展“艺海流金”文化交流活动,邀请港澳台地区文化官员、文化界知名人士和青少年赴少数民族聚居区考察交流,增进其对少数民族独特的民俗文化的了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活动。三是实施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鼓励民族省区充分发挥文化桥头堡作用,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不断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和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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