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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的民间话语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3-11  作者:言轻
  在民间,有很多关于民族的话语,尽管这些话语不甚深刻,与学术话语相比也显得单薄,但却负载着浓浓的生活气息,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这些话语悄然解构着一些过于宏观而规范的学术话语,表达着认知主体的观点。这些话语表明,民族现象是复杂而多样的,人们对于民族的理解和认知也是多样的。

  “团结族”——不同民族通婚后裔的民间称谓

  “团结族”一称在四川西部和西藏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在四川西部,藏语“扯格娃(汉语音)”意指“混血儿”、“团结族”。川西的康定、甘孜等地是藏汉等多民族交融的桥头堡,不同民族通婚的现象较普遍,“团结族”自然也多。据当地的民间组织统计,康定的“团结族”已占到其人口的30%以上。

  在西藏,对于“团结族”一称的社会说法是,当年十八军进藏时,大部份战士和中下层军官都没有家属,不少干部战士和当地的藏族姑娘结了婚,再加上后来一些全国各地进藏的汉族干部职工与藏族联姻,于是在西藏就出现了一个自称为“团结族”的群体。这些“团结族”的孩子一般不认为自己是藏族,但也不完全认为自己是汉族。他们称自己“团结族”时,往往带着一种自豪感。此外,在西藏还有藏回、藏纳、藏僜(僜人)、藏门、藏珞等各式各样的“团结族”。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共同的利益追求、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公民个体权利意识的提升等,不断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民间,“团结族”话语代表着不同民族的自主交融,体现着不同民族之间共同因素的增多,是不同民族成员在婚恋权利方面平等、自由的体现,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根据《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不同民族婚生子女的民族成份,由父母依据双方的民族成份商定。这样,跨族婚生子女生物基因意义上客观的“一半对一半”,只能在民族成份的选择中主观地选择其中的一半。而民间的“团结族”这一族裔标签,则给跨族婚生子女两种民族文化认同选择,甚至可以是复合的选择,似乎更能对应社会对他们的认知和理解。或许,“团结族”这一称谓,在反映社会现实和族裔主人意愿方面,已经走在了学术话语的前面。

  “水又族”(或“三又族”)——区域比较中的“少数民族”

  一般来讲,我们往往在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二元对比中来界定少数民族,因为比较而言,汉族人口占国家总人口的绝大多数。然而,多数与少数总是相对的。

  在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方,汉族也就成了“少数民族”。在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地区,当地的少数民族把居住在那里的汉族称为“水又族”,或“三又族”,因为“汉”字是三点水加个又字。在他们看来,汉族是他们那里的少数民族,“水又族”的称谓表达了他们的这种看法。

  “水又族”这一民间称谓,在当地的民族认知中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代表了智慧和变通。当地的汉族人把自己视为“少数民族”似乎不为过,除了带有几分幽默之外,也体现了平等理念。占当地人口多数的少数民族将周围的汉族人称作“水又族”,表明少数民族也关注和体谅相对少数,这也是对民族平等的一种演绎。

  这一民间话语启示我们,学术意义上的定义和话语来源于高度的抽象和归纳,而在运用它们的时候要因地制宜,还原于现实,否则一项宏观的定性或政策,就有可能忽略到微观的具体实际。面对民族现象、民族事务、民族问题的多样性、差异性,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应该更多地远离书斋,举步田野。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班班多杰曾组织学生到青海调研,结果他发现了纷繁复杂的民族涵化现象,归纳出6种民族文化涵化模式,即汉族向藏文化的涵化个案(宁巴模式)、藏族向汉文化涵化的两个典型个案(卓仓模式与家西番模式)、藏族向回族伊斯兰教文化的涵化个案(卡力岗模式)、蒙古族、土族向藏文化的涵化个案(河南蒙旗模式与五屯模式)。这些民族文化涵化现象同样表明,在一定的区域内,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是相对的,当事人的涵化选择也是自然的,动力来源于生存、生产和生活需要。

  “藏回”——民族文化交融的复合体

  “藏回”是指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一群体目前在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拉萨市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等地都有分布,这一群体具有藏族和回族的双重文化特征,是不同民族自然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特殊群体,这些群体所负载的是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复合认同。

  民间对于“藏回”有着不同的理解:一个藏族人,皈依了伊斯兰教,就是“藏回”;一个回族人,在藏区生活时间长了,改说藏语、穿藏袍、吃糌粑了,就是“藏回”;藏族人和回族人结婚,所生的孩子也是“藏回”。可见,坊间对于“藏回”理解是不同的,因为他们的生活场景和判别族裔身份的标准不一样。

  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回”泛指受藏族文化影响的回族,尤其是那些与藏族通婚的回族人和与回族通婚的藏族人。在迪庆藏族自治州的中甸和德钦,有一些回族人被称为“藏回”。这些“藏回”的先辈大多是为逃避清军屠杀,或是到当地采矿而落籍的。由于长期生活在藏区,受藏族文化影响很深,在饮食、服饰、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深受影响。他们基本上都穿藏装,有一部分只会讲藏语,一部分汉语、藏语都通,较老辈分的人尚取伊斯兰经名,到了晚辈除了汉名外,还另起一藏名。他们与藏族人通婚,过藏族节日。但是,他们依然信仰伊斯兰教,保持回族的丧葬习俗,具有回族的民族意识。可见,“藏回”身份是两个民族相互认同的结果,而认同的基础,既包括伊斯兰教以外的政治经济因素,也包括所居住地区文化交融的环境。

  如果说,迪庆藏族自治州的“藏回”是藏族文化与回族伊斯兰教信仰复合认同的结果,那么青海卡力岗的“藏回”则是回族伊斯兰教信仰与藏族文化的复合认同。卡力岗地区系指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的德恒隆乡、阿什乡、沙边堡乡等地,在那里生活着1万多穿藏装、说藏语、到清真寺做礼拜的“藏回”。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这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围绕着这一判断,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民间都应不断做出努力和探索,学术教条无疑会影响我们对于民族发展的科学评判和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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