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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些弱势少数民族语言正处于濒危状态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0-06-17  作者:
  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就一些民族语言文字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除了今天发布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外,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还有哪些?

  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通过立法来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的自由和权利,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逐步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除了今天发布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外,在国家的层面上,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14部法律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有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如《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18项规章也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有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除了自治条例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有规定外,不少自治地方还制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计有:自治区级的3部,自治州级的11部,自治县级的9部,有些地方还制定了诸如语言文字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单项规定。

  记者:今天发布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会不会不利于国家在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

  国家民委:不会。这是一体和多元之间的关系。国家推广普通话,是为了便于各民族之间互相交往,共同进步;国家同时支持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为了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使我国各民族文化都得到繁荣和发展,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今天发布的《意见》里,第十六条专门谈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抢救、保护问题。能否具体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国家民委:同世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也有一些弱势少数民族语言正处于濒危状态,如畲语、仡佬语、赫哲语、鄂伦春语、鄂温克语、裕固语、塔塔尔语、土家语、满语等。对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国家一方面贯彻语言平等政策,加强双语教育,为一些濒危语言的教学和使用尽量创造有利条件,延缓其消亡时间;另一方面进行有关的调查和研究。截至目前,调查的语种已达40多种,仅《中国新发现语言研究丛书》出版的专著就有30多本,《中国少数民族系列词典丛书》出版的词典就有20多部。同时,我国各级政府也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调查、整理、抢救和保护弱势、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

  记者: 请问国家打算通过怎么样的具体方式来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才?

  国家民委:国家民委正在和相关部委抓紧研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依托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以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民族地区培养一定数量的民汉双语翻译人才,以壮大双语翻译人才队伍,提高现有翻译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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