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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多样的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9-02-24  作者:朝克
  阳春三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这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广为百姓表心声,依法履职献良策,是每位代表和委员肩负的神圣使命。在“两会”开幕之前,我们将陆续刊发一组文章,文章的作者既是“两会”的代表或委员,也是长期从事民族研究的学者。他们的思考,或许可视为“两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先声。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多样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了民族语言文字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服务,为了构建高度和谐、文明而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强国,应该将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和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重视。应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制化进程,有计划、有步骤、有力度、有成效地开展抢救濒危民族语言或趋于濒危状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

  多样的民族语言文字是我们宝贵的财富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多样,分属于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印欧语系等5个语系的不同语族,此外,还有个别未定系属关系的语言。这些语言中,属于汉藏语系的语言最复杂、最多,包括新发现语言在内已达50余种;隶属于阿尔泰语系的语言有18种;南亚语系的语言有3种;南岛语系的语言有1种。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化相互接触、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从而构筑了一个和谐、理想的语言环境。

  我国的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的情况不尽相同。多数少数民族使用一种母语,但也有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母语的现象。例如,裕固族使用东部裕固语和西部裕固语;怒族使用怒苏语、柔若语、阿侬语;珞巴族使用博噶尔语、苏龙语、义都语、崩如语;藏族使用藏语、嘉戎语、尔龚语、木雅语、尔苏语等。一些少数民族还使用由两种以上民族语融合而成的混合语。在《中国的语言》一书里,共收录了包括汉语在内的129种民族语言。其中,绝大多数少数民族语言在上世纪50年开始的民族语言识别工作中被确认,一些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是后来逐步被发现和识别出来的。这些传载着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思想意识的民族语言被保存和使用,不仅给我国民族语言世界增添了无穷的活力,也为繁荣我国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中,还存在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苗语、彝语等跨境民族语言。这些跨境民族语言几乎都是同语系同语族同一语言而隶属于不同国家的同源异流的产物。因此,我国民族语言的保护和抢救,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建设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有多种民族文字,其结构类型主要有图画文字、象形文字、音节文字、拼音文字4种。我国各少数民族先民在不同历史时期创制和使用过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西夏文等古文字,还创制或改进了藏文、彝文、傣文、蒙古文、满文等。一些生活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还使用过仿造汉字创制的方块文字,创制过主要用于宗教活动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上世纪50年代以后,根据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遵循少数民族自愿自择的原则,我国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开展了对少数民族旧文字修订、改进,为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工作,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国少数民族使用的文字中也有跨境文字,例如,朝鲜文、哈萨克文、景颇文、拉祜文等。此外,鄂温克、赫哲、京等民族在境外有文字,但在境内不使用;哈尼、佤等民族在境内有新创文字,而境外哈尼族和佤族则没有本民族文字。虽然在结构类型、创制年代、使用地区和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民族文字撰写、记录、印刷的历史文献和各种图书资料却浩如烟海,为我们探讨不同民族的文明史、发展史留下了极其宝贵的财富。

  加快开展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发展工作

  民族语言文字中所蕴藏的特定思维规则、表现形式、符号系统以及丰富的历史文化现象,是传承不同民族特有的文明和思想内涵的活化石。然而,伴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类文明的进程,曾经在人类历史上创造辉煌和文明的一些民族语言文字已消失的无影无踪,我们已经很难说清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的祖先究竟使用过多少种语言文字。在当今网络信息革命兴起、以电视电脑为主流的语言文字传媒工具无处不用的时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更是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历史性挑战,许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趋于濒危状态。

  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濒危和消亡,其中积存和蕴藏的人类文明和文化现象也将随之消失,进而给人类自身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了避免人类的语言世界、词汇宝藏、思维功能、语法形式、表现手段从曾经有过的极其丰富、绚丽多彩的状态逐渐走向单一、枯涩和乏味,我们需要不断加大人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力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科学措施,给那些处于弱势状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注入实实在在的活力,使濒危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地保护。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包括濒危语言在内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政策与措施,不仅是世界审视我国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我国保护文化多样性政策最直接、最理想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据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发展需要,我国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这为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奠定了十分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使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空前的繁荣发展。近年来,我国还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开展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化现状调查研究工作,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数据库”、“建立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等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绩。然而,对于处于偏远边疆地区、使用人口较少的民族语言,还未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挖掘。对这些濒危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存,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现在,已有20多个国家的语言学家到我国民族地区实地调查、记录、搜集、整理、研究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这使我国弥足珍贵的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源源不断地流向国外。我们要在不失时机地保护和抢救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尽快立法保护这些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依法严格控制或限制其向国外流失。

  一种民族语言就是一个极其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库,多种民族语言盘根交错而枝盛叶茂于我们生存的世界,这是人类在漫长的进化历程和繁荣发展的岁月里用共同的劳动与智慧创造的博大而灿烂辉煌的财富。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等一系列决议案,明确提出了有效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和传统文化的必要性。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语言文字会给我们迅速崛起的祖国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带来许多好处,它有助于深入研究我国各民族的历史来源和相互关系,进一步深入阐述我国民族大家庭多元一体格局的丰富内涵,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作者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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