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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资本化的理性进路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陈蒙

  民族文化资本化是依据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现代社会文化加速交融以及人们逐渐对差异性的认同,以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为表现形式,以文化产品的开发为表现基点,通过将直观的、具体的民族文化产品以商品的形式投入到市场中去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是文化场域中的权利在经济场域中的价值实现。在跨越式发展背景下,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意义重大,既能有力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又能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认同感,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发扬十分有利。但是,在当前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民族地区难以有力扶持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政府对民族文化资本化过程干预过多、民族文化产权关系安排不尽合理以及忽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引导民族文化资本化良性发展。

  加大政府对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的经济扶持力度和税收优惠

  资金短缺是制约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和最大的问题,为此,要加大政府对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扶持力度。首先,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公共财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第二,中央政府须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且使转移支付进一步向民族地区倾斜,重点保证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单位的资金来源,使之能够全心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以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高;第三,中央政府宜将支持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作为民族地区承担的特殊事权,在财政转移支付时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提高对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性转移支付水平,设立帮助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当然,对于该部分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明确规定专款专用,杜绝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被占用等现象发生,从而确保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民族地区应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框架下,积极争取符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并优于一般地区的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管理权限,对不利于民族文化产业各行业发展的部分做出调整,给予合理的配置与倾斜。

  深化改革,为民族文化资本化发展铺平道路

  首先,政府要针对文化产业市场机制灵活运用经济发展自主权,以促进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繁荣为动因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和文化管理职能。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既要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更要把政府的注意力和自治权发挥作用的基本点放到创造有效率的文化市场环境上来,充分发挥和保障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优化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促进民族文化资本化发展的基础作用。其次,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文化管理方面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鼓励、指导、帮助和支持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充分发展。再次,政府应通过各项优惠政策来鼓励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努力拓宽投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积极探索完善投融资的手段,并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限制,使民族文化产业投资主体扩充到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基金组织等;同时,金融部门宜进一步改善文化企业的融资环境,增加民族文化企业贷款指标,给予其放款优待,从而使那些有创意但苦于没有资金的文化企业得到强大的资金支持,在推动民族文化资本化和产业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建立合理、明晰的民族文化产权制度

  建立合理、明晰的民族文化产权制度,进一步理顺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产权关系,尤其是明确民族文化产权的权利主体,这是民族文化资本化沿着法治和理性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说,相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在民族文化产权法律关系中对民族文化享有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的有关少数民族群体为民族文化产权的权利主体。同时,法律还应规定在民族文化产业建设过程中,少数民族不仅可以直接参与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各个具体环节,也可以以文化产权主体的身份将经营许可权让渡给有关企业或者外来投资者来进行民族文化资本化的运作,并享有共同开发、共同规划、共同管理、参与监督、分享利益的权利等。而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只能是作为公共服务者来帮助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适时作出行政指导及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鼓励和扶持,并对参与民族文化产业活动的企业等主体进行监督。这就从制度上保证少数民族参与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的话语权,从而有效抑制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中的非理性因素,确保民族文化资本化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重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追求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可持续发展

  民族文化资本化是一种文化自觉的表现,其目的是发展和创新原生民族文化,通过外来者或者本民族内部达成一种文化自觉意识,产生创新型民族文化, 以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为此,在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遵循民族文化保护的真实原则、生态原则、人本原则、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与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的关系,积极维护民族文化的真实性,促使其得到全面、完整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防止只顾经济利益,忽视文化生态保护,甚至破坏民族传统文化的行为发生;同时,也要坚决制止文化资本化运作中曲解、篡改、捏造、丑化民族文化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激发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而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的本身,也才有可能获得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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