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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有灵与人兽分开
猿猴抢婚故事的文化史意义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7-09-12  作者:安德明

  一 

     猿猴抢婚的故事,又被一些学者称作“猴娃娘型”故事,在我国各地流传颇为普遍。其主要情节型式如下:
  1、一老婆子的女儿,为猴取去做妻子。

  2、老婆子以喜鹊的指引(或没有此情节),得入猴洞。

  3、母女设法逃回。

  4、猴思恋其妻,频到村中啼哭。

  5、她们以某种方法伤之,猴不复来。[①]

  从笔者目前所见到的材料来看,尽管各地流传的此类作品在一些细节上略有差异,但其主要情节却均可以上述型式来概括。这类故事的结尾,通常又和解释猴子某种生理特征——特别是猴子红色屁股的由来结合起来,因而具有了传说的性质。例如,下面这则采集地不详的《猴屁股为啥是红的》讲:

  ——从前,有户人家,姑嫂俩一天打赌,说第二天捣米看谁起得早。没想到她俩的话被老猴精听见了。第二天天没亮,小姑子先起来,刚到碾子跟前,就被老猴精搦住跑向深山,背到了山洞里。嫂子和全家起来后,不见小姑子,东找西找,始终没找见个人影儿。

  老娘见闺女找不着,天天哭得泪巴巴的,眼也快哭瞎了。一年过去了,这天,有只麻雀落在院子里的树上叫了半天,然后,领着老娘一直来到了山洞口。

  老娘朝洞里喊了几声,闺女跑了出来。娘俩见面,抱着头痛哭了一顿。老娘见闺女身后跟着俩猴崽子,猜想可能是闺女给老猴精养的。正说着话,老猴精回来了。闺女赶紧把老娘藏起来。老猴精一进洞,就闻出有生人味,闺女只好说了实情,老猴精便让老娘住了下来。

  过了一段时间,两个小猴崽子正好害眼病,老猴精非常着急。老娘便让老猴精去弄点胶回来,给孩子治眼。胶熬好了,老猴精又出去找食了,老娘把胶给两猴崽子眼上抹了好几回,把他们引到洞外说:“就在这别动,一会儿干了眼就好了。”然后,拿着老猴精的金碗银筷子,拉起闺女就往家里跑。才跑在半路,老猴精背着俩小猴崽追上来了。老娘赶紧扔下金碗银筷子又接着跑。老猴精拾到金碗银筷子,送回洞里,又回来追她娘俩。快追上了,也到家了。

  娘俩回来后,老猴精每天天不亮就带着两个小猴崽来到院里,往碾子口一放,扯开嗓子喊:“舍了金碗银筷子,舍不了猴它娘。”天天这么喊,吓得村上人都不敢起早。

  嫂子出了个主意,用柴禾把碾子烧得烫烫的。老猴精又来了,把猴崽子烫得“哇哇”惨叫,吓得老猴精背起小猴崽就跑,回到洞里一看,两个小猴崽的屁股被烫得红艳艳的,没了毛,再也不敢去喊叫了。传说从那时起,猴的屁股就成了红的。[②]

  有的故事中,没有鸟雀引路的细节,而且,发现失踪姑娘的,往往是其哥哥或弟弟,他们逃回之时也没有经历什么曲折。例如,流传在辽宁兴城的《猴屁股为啥是红的》讲道:

  ——传说在很早以前,有个姑娘在门口推碾子,冷不丁来个麻猴,把姑娘给背到一个山洞里。山洞是猴的家,麻猴让姑娘给做媳妇,没办法,就在这过日子,后来还养活一只小麻猴。姑娘家丢了人,找了好几年,也没找到下落。

  这一天,她兄弟上山割柴禾,碰着一个洞,一会打洞里冒出来个小媳妇,他一看,天哪,这不是我姐吗!他对他姐说:“姐呀,你咋跑这来了呢?”他姐说:“唉,别提了,我是让麻猴硬给背的呀!”

  弟弟看老麻猴不在,就带着他姐回家了。

  老猴回来了,看见媳妇不在家,小麻猴想他妈直哭,就背着小麻猴去找。

  赶到这家门口,老麻猴抱小麻猴坐在碾子上,嘴里念叨:“孩子妈,孩子娘,孩子哭了我着忙。”他兄弟嫌老麻猴成天赖这儿扯淡,那么的吧,用火把碾子烧热了。这老麻猴又来了,背个小麻猴往这一坐,“咝啦”一声,把大猴和小猴屁股都给烫了,毛烫没了,老麻猴背上小麻猴就跑,再也不敢来了。要不那猴屁股怎么是红的呢?打这以后哇,你要看见猴,说:“猴屁股失火喽!”它不干,伸爪要挠你。[③]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早期的民间文学研究者及爱好者,在河南、江苏、浙江、陕西、四川等地区,都采集到了各种“版本”的猴娃娘型故事,其主体内容均与上文所述之“型式”大致相同。[④]这类故事在我国蕴藏之丰富及分布之普遍,由此也可见其一斑。

  二


  上文所引故事中,大都有与猴婚配的姑娘生下孩子的情节。在以解释“猴屁股为什么红”为主的传说中,这些孩子通常都是以“异类”的形态出现,他们的母亲及其家人对他们毫无亲情,更没有视之为人类的认同。但有些人猴婚配传说中的孩子,却往往成为了人类的一员。

  例如,晋张华《博物志》卷三记载:蜀国西南部的高山上有一中动物,形如猕猴,身长七尺,能变幻人形,善奔跑,名叫“猴”,也叫“马化”或“国”。常将路上行走的年轻妇人盗去作它的老婆。如果被掳掠的妇女一直没有孩子,就终生不得回家。而过十年之后,这些妇人往往意惑神迷,形态也与它相似,不再想回家了。有了孩子的,国就把她母子送回家。如果不养孩子,孩子的母亲就会死掉,所以都不敢不养。孩子长大后,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都以“杨”为姓,所以现在蜀地西南的人多姓杨,大概都是国马化的子孙了。[⑤]

  《博物志》是张华“捃采天下遗逸”、“考验神怪及世间闾里所说”(《四库全书总目》卷142)的成果。这国的传闻,与民间盛传的猿猴抢婚传说风格大同小异,很可能张华就是直接从当时民众的口头采录下来的。

  有的故事中,人猴婚配生育的后代,往往还是具有杰出才干的人物。例如,这则关于唐代著名书法家、散文家欧阳询的“身世”的唐人传奇《补江总白猿传》讲道:

  梁代大同末年,蔺钦将军南征李师古。别将欧阳纥攻城略地直至平乐,平灭了诸洞。当时欧阳纥带着他美丽的妻子一起出征。部下告诉他说,这里有人专偷年青漂亮的女子,要小心防范。欧阳纥又疑虑又害怕,就把妻子藏在密室里,派士兵和侍女严密看守。但到了晚上,下起了大雨,虽然门户照旧未动,妻子却不见了。

  欧阳纥于是托病驻军不动,每天四处去找寻。许多天后,他在二百里外的深山中遇见几十个妇人。她们也是被摄来的,和他妻子是同伴。于是引他和妻子相会,那时他妻子已经卧病不起。众妇人告诉他说,这里是神物的住处,这神物力气很大,就是数百个兵士拿着兵器,也不能伤到它,并嘱他在十天之后的正午带两斛美酒、十只狗、几十斤麻来,设法把神物杀掉。

  他果然依法来了。妇人们告诉他,神物喜欢喝酒,每喝必醉,醉后又一定会显示气力,让我们用彩练把它绑在床上,它一跃而起,彩练全断。现在我们将麻藏在布帛中,把它捆在床上,它一定无法挣脱,到那时才好把它杀死。又教他躲在岩洞里。

  一会儿,果然一个美髯丈夫回来。看见狗,立刻撕碎吃掉了。妇人们这时争相向它进酒,它很高兴,连饮了数斗后,就扶着妇人们进去了。过了一会,妇人们出来招呼欧阳纥。他进去一看:一只大白猿被绑在床头,动弹不得。他就用兵器刺它,可是就象刺的是铁石一样。最后刺到脐下,白猿才死去了。欧阳纥取了洞中的宝物,带着妻子和众妇人回去了。

  欧阳纥的妻子在洞里已有了身孕,出来后生了一个儿子,长得很像白猿,叫欧阳询。以后欧阳纥被陈武帝杀死,他的朋友江总收养了他的儿子。后来欧阳询果然以文学而闻名。[⑥]

  宋元说书人话本《陈巡检梅岭失妻》的情节与此大略相同,不过其中那“摄偷可意佳人”的猢狲精,是“神通广大,变化多端”的“齐天大圣”——有学者因此疑心明初的《西游记》杂剧与吴承恩的《西游记》小说中,关于孙悟空的故事,和这篇话本必有若干渊源关系。[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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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类故事反映了什么样的文化史内涵呢?

  在猿猴抢婚类的故事中,实际上体现着远古文化的遗韵与后世各种观念相互交织的影响。

  首先,我们可以从这类传说中看到动物崇拜观念的痕迹。动物崇拜观念是人类生活早期一种普遍而又重要的文化现象。处于幼年时期的人类,由于受“万物有灵”这一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观的影响,对与自己有较多接触的各种动物,大都因其所具有的独特能力而产生了崇拜。猴是一种早于人类出现的动物,而在人类诞生的初期,就与这种动物接触密切。猴所具有的灵巧、机智、与人类相近的形貌以及旺盛的生殖力,都有可能引起人特别的注意并进而形成对它的崇拜。[⑧]在许多民族中,都流传着大量与猴相关的人类起源神话,这些神话,即是猴崇拜观念影响下的产物。它们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讲的是猴子变化形成了人类。例如,彝族创世史诗《门米间扎节》中讲道,最初世上没有人,没有粮食、牲畜,也没有火。陆地上长满了树林,有鸟雀、老虎、豹子等各种动物,还有许多住在大树上的猴子。在长期的生存实践中,猴子逐渐学会了辨别果实的甘苦、使用石器、取火、熟食、做衣衫、种庄稼等,逐渐变成了人。[⑨]羌族神话《猴变人》则讲:猴人一身长满了毛,他是木巴(天爷)制的人,聪明、气力大,经常整那些野兽,山林里头的野兽都怕他。后来野兽们得知他又做出了弓箭,更加害怕,就一齐跑去捉住他,要把他撕来吃了。天上的木巴知道了这事,告诉野物,猴人是人种,它们只可以拔他的毛,不能伤他的身体。野物们就你扯一撮我扯一撮,把猴人的毛拔光了,从此,猴人变成了现在的人。[⑩]

  另外一种神话,讲的是猴子孕育人类的故事。其中的猴子不是直接变化为人,而是通过与某个人(神)或某个精灵乃至妖魔婚配,而孕育了人类。这类神话最为典型和著名的例证来自藏族。在藏族的《西藏王统记》等藏文文献中,即记载了由观世音菩萨点化的一只猕猴与岩洞女妖婚配生育人类的神话。今天,这类神话也仍然在民间口头流传着。[11]流传在四川汶川地区的羌族神话《木姐珠和冉必娃》,也讲述了类似的内容:天神木巴的女儿木姐珠,来到地上的溪水边漂麻布时,与地上的公猴冉必娃邂逅并产生了爱情。之后,冉必娃随木姐珠到天上向天神木巴求婚。木巴见冉必娃是一只猴子,便不答应。由于木姐珠苦苦哀求,木巴才答应先以难题考验冉必娃。在木姐珠及风神的帮助下,冉必娃顺利地通过了种种难题考验,并变成了一个英俊的男子,终于得到木巴的允许,与木姐珠成亲并返回大地,孕育了人类。[12]

  这两种神话中,猴子无论是变化为人,还是孕生人类,其始祖神身份都是十分鲜明的:它们都被看作是人类的祖先。

  把人类的起源视为同某种动物有直接关系,是许多民族神话中常见的内容。例如,怒族蜂氏族的神话讲其始祖母是由蜂所变;怒族蛇氏族及傈僳族蛇氏族神话均讲他们是蛇和一个女子的后代;台湾排湾族神话讲他们的祖先是由灵蛇所生;苗、瑶神话讲其族为高辛帝女与狗(盘瓠)婚配生育繁衍而来;白族勒墨人虎氏族神话讲该族是某女子与一只雄虎婚配后生育的后代;突厥神话讲其各族均是一个男子与母狼婚配生育的后代;广西彝族则认为他们是一个单身汉和一只母狐狸的后代……等等。[13]这类动物始祖神话产生的原因,究其根本,都与原始时代的动物崇拜观念有关,它们是各个民族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对与各自关系最为密切的动物的崇拜观念的反映,在这样的观念中,人和动物是可以自由婚配、甚至可以生育后代的。

  猿猴抢婚故事中人兽婚配的内容,显然也体现着类似观念的影响,只是这种影响的程度及神圣性同神话相比有所减弱而已。

  四


  在反映着动物崇拜观念的同时,猿猴抢婚的故事,又体现着后世产生的“人兽分开”的观念。

  人兽分开观念相对于原始的神话观念而言,是在混沌无序的神话时代结束、宇宙与人间的基本秩序确立之后,人开始明确自己“万物之灵长”的地位,并从自身的角度为世界“立法”的一种表现。万物有灵的信仰观念这时逐渐削弱,代之而来的,是以逐步增强的理性认识对人在自然万物之间特殊地位的确定。尽管这时人和动物的关系依然密切——有的动物与人生活的联系甚至更加紧密了,但从社会道德、礼义尊严和人之本性的角度,人却开始自觉而严格地强调着自己与动物的区别。这种区别属于本质的差异,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之间的高下不同、优劣不同、贤愚不同,即所谓“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礼记·曲礼》上)这样,不仅人要自觉强调自身与动物的差异,在神话时代可以和人任意沟通往来的动物,也必须恪守其本分,规规矩矩地做“禽兽”。自觉强调人兽的差别,还成了人确立自我尊严乃至人之本性的一项重要参照,当某人被与兽相类比之时,则意味着此人作为“人”——即社会化、文化化的动物——的资格受到了侮辱性的否定。也就是“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礼记·曲礼》上)

  一些故事、传说,就讲的是某些人因品行不好而被神异力量变成猴子的内容。例如,海南岛黎族流传的《猴子的故事》讲道:有个奥雅养有一个女工仔。女工仔每天从早到晚干着沉重的活,却经常受奥雅虐待。一天她挑水时坐在河边哭泣,惊动了一位老仙人。老仙人用法术把她变成了一个十分美丽的姑娘。奥雅两公婆见了,格外羡慕,追问出事情的缘由,便也扮成打水的工仔,坐在河边假装哭泣。老仙人来了,给他们施了同样形式的法术。奥雅两公婆回到家里,却发现两人都变成了猴子。[14]四川阿坝州的羌族传说《猴儿坡》则讲:猴儿坡早年住着两弟兄,老大心狠又懒惰,老二善良又勤快。分家时,老二仅分到一亩地和一些孬种子,播种之后,田里只长出了一棵玉米苗。但在老二精心照料下,玉米苗结出了一包粗大的玉米,他便在旁边搭了个棚子来看守。八月十五半夜,地里来了老熊、野牛、野猪等动物。老熊掰下那包玉米,念了两遍“玉米大仙快显灵”,结果出现了一桌酒席。动物们饱餐了一顿后,把玉米放回玉米杆上,都上山了。天亮后老二把那包玉米拿回家,也依法变出了酒席,还有金银财宝。老大得知事情经过,便也胡乱种出了一棵瘦小的玉米苗,并在八月十五晚上去地里看守。半夜,动物们又来了,它们怨这年的玉米没种好,玉米大仙不拿东西给它们吃,决定教训老大,就拖过他对着吹了一口气,老大马上变成了一只石猴。[15]

  这些传说都表达着这样的观念:即人如果在道德品行方面过多偏离了社会的规范,那么他就会变成猴子。很显然,同人类在贵贱高下方面存在着绝对差别的猴子,在这里成为了道德品行丑恶或堕落者的贬义的象征,成为了人类确认自身文明的一个反面参照,它与人在外形上的相似,则成为了一种对立鲜明的讽刺,它使得把人从本质上与兽区别开来的道德伦理准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

  人兽之间的这种区别,在大量与猴子有关的民间俗语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民间俗语是人们总结现实经验或表达对事物认识的相对定型的形象化或概括性语言,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它经常被加以使用,起着增强语言生动性、趣味性以及说服力的作用。大多俗语,通常都以比喻或类比的方式构成,因而具有很强的形象性。

  俗语中用以作比的事物,都是人们所了解和熟悉的现象,其中即包括了大量有关猴的形貌、习性、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从内容看,与猴有关的俗语,大多都包含着一种贬义的态度,以对猴的各种特征的嘲讽或蔑视为主,用于具体的语境,则往往都是讽刺和贬低人的某些容貌或行为。例如,“尖嘴猴腮”,形容人相貌的丑陋;“猴儿相”,形容人举止猥琐,没有风度;“沐猴而冠”,形容人装腔作势、金玉其外而败絮其中。与之相仿的还有“猴子跑上凉亭——丑鬼耍风流”、“猢狲穿衣裳——象煞一个人”、“猴子摇扇子——学人样”、“猴儿背着手走——装人相”等一系列的歇后语。这些俗语,都表达了从人的审美角度对猴形貌的讥笑,而猴与人相貌的相似,尤其是被讽刺的主要对象。

  有的俗语,则是对猴子躁动、喧嚣性情的讽刺,用于具体的语言中,便是形容人的急躁与不老练、不沉着。例如,“猴儿急”、“猴子唱大戏——忙手忙脚”、“猴子的屁股——坐不住”、“猴儿投胎——手脚一刻不闲”、“猴儿放爆仗——自放自惊”、“猴儿耍大刀——乱砍”、“猴儿吃辣椒——乱抓”、“属猴的——没个老实样儿”,等等。

  还有一大批俗语,是通过猴子多方面的特征来讽刺人的多种性情、品行或社会行为——当然,其中涉及的猴的各种特性也一并成为了被嘲讽的对象。例如,“猴儿精”,讽刺人的精明狡猾;“猴子的屁股——一天三变”,讽刺人性格的变化无常;“猴儿上树——爬得快”,讽刺人在社会上善于钻营、投机;“猴子的屁股——自来红”,讽刺人善于见风使舵、八面玲珑;“猴儿爬竹竿——上窜下跳”,讽刺到处煽风点火做坏事的行为;“猴儿吃辣椒——红眼睛”,讽刺嫉妒他人成就的心态;“猴子看书——假斯文”,讽刺本身不学无术偏要假装渊博的行为;“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讽刺平庸之辈在没有能人的情况下充当首领或作威作福、兴风作浪且自鸣得意;“猴儿捞月亮——空忙一场”和“猢狲推泰山——一场无结果”,讽刺人的某种努力(大多时候指动机不良的努力)未能成功;“毛猴子说话——不知轻重”,讽刺年轻人的讲话没有分寸;“树倒猢狲散”,讽刺乌合之众缺乏凝聚力,一旦没有了主事者便会四分五散。等等。

  在实际语言的应用当中,“猴子”及其同义词“猴儿”、“猢狲”本身,也都具有着俗语的性质。其中自然包含了人们对于猴的各种认识和情感态度,因而在具体使用时,也往往表现出“贬”和“褒”两种不同的意义。最多见的是它被当作贬义的比喻,例如,形容人毛毛躁躁、或年龄过小或身份不高等,往往会说他“象只猴子”、“是猴子”等。而“猢狲”一词,几乎集中了人们对于猴子的蔑视、反感乃至厌恶情绪,一旦被用来比喻人,便往往是贬义的,很少具备褒扬的意思。把“猴”作为褒义的比喻来应用,实际上只见于对人行动敏捷灵活性的形容,而且这时“猴”往往还是同“猿”一起被使用的,例如“快捷如猿猴”等。

  总的来说,与猴相关的民间俗语,涉及到了猴的形貌、智力、性情和行动等方面的特征。对于这些特征,如果说在神话、传说、故事中还有较多的褒扬和赞颂的话,那么,在俗语当中,这些特征却几乎完全成为了被嘲讽的对象,它们分别可以用“丑陋”、“狡黠而愚蠢”、“急躁”、“不安分”等一类的词语来概括。这种状况的产生,同俗语本身的现实性、应用性特点及人兽分开观念的深刻影响有直接关系。

  民间俗语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应用的语言文化现象,它的内容、思想必然要适应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适、变化,唯此方能始终保持它的鲜活性,而不至于被现实所淘汰。因此,民间俗语比起神话、传说、故事等形式的口头语言文化事象,其变异的特性更强,变化的频率和速度也相对快捷。这也就是说,俗语中所表达的观念,大都是为不断发展的社会所接受或承认的。人兽分开这一基本原则,如前文所述,是人类在文明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觉意识的一种体现,它强调着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在大自然中绝对的至高无上地位,强调着人与禽兽的绝对区别。这种区别的标志,既有人兽在形体上的差异,最为主要的则是人具有最高的智慧并能以此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猴子是动物界具有较高智力的一种,形貌上又与人有着很大的相似。它在这两方面与人的接近,在“我为万物之灵长”观念不断得到强化的人类看来,往往是难以容忍的。因此,以表达现实观念为主的俗语当中,便出现了大量把猴子作为讽刺对象的内容。这类俗语的表达,又常常以人类审美情感、文化事象或生活经验等为参照,突出了猴子的丑陋、自作聪明以及东施效颦般的滑稽可笑,从而强调了它与人的天壤之别。而这些俗语的最终应用,则在于讥讽或贬低某些人类自身的缺陷,即当人的形貌举止、言行品德等偏离了社会普遍认同的规范时,就会被以猴的特征相喻,来表达社会群体把他看作“异类”的歧视。从这种类比之中,我们又可以进一步看到俗语所体现的对猴的讽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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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可以看出,这种强调人兽之别的观点,与人类起源于猴的神话观念之间,有了很大的差异。猿猴抢婚故事的产生,则正是这两种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类故事所讲述的,虽然还是人兽婚配的内容,但是,与起源神话中对于作为人祖的猴的认同和赞誉性叙述不同,故事中的猴是以“异类”的面目出现,是一种遭人嫌恶或使人感到恐惧的形象。我们看到,故事的事件是在人类已经处于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发生的:几乎在所有猿猴抢婚故事作品的开头,都讲到了姑娘捣米(推碾子)或淘米的活动,这一活动以及故事中都提到的“村”、“家”或“门”等,都可以看作是人们处在基本安定的农耕社会的象征。它表明,人通过自己创造的文化和社会生活环境,已经与动物有了明显的区分,人兽分开的状态已基本形成。猴则是对这种状态的破坏者。它来自人生活环境以外的世界。这个“外部世界”,对人而言是一个陌生的、遥远的(难以发现的)和充满危险的世界,它同人所生活的“内部世界”的温暖、亲切和安全,形成了明显的对立。[16]而两个世界的分立及人与兽在各自的世界安分守己,也正是人兽分开的宇宙秩序的一个重要标志。故事中的猴不仅闯入了不属于自己的内部世界,而且迫使内部世界的人来到外部世界,这本身就是对人所确立的秩序的一种扰乱,它与人的婚媾行为,则更是严重破坏了这一秩序。这样,作为“破坏者”和来自外部世界的“异类”,猴在故事中表现为一种反面的形象,便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了。

  这种“异类”,在一些后起的传奇故事中,甚至进一步变成了祸害人类的“妖异”。例如六朝志怪小说《异苑》中的《徐寂之》讲道:徐寂之野行,遇一女子,遂相好数年。寂之日渐枯瘦。后其弟助之,发现女子实为一母猴所变,乃杀之,寂之病方渐愈。[17]

  不过,猿猴抢婚故事中被抢的姑娘在被家人找到时,她在猴穴的生活似乎还比较平静、安心;对姑娘与猴婚配这一事实,姑娘及其家人,也似乎并未表现出过多的歧视或嫌弃——而这种态度往往是后世对待类似情况时常有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猿猴抢婚故事中,后世的伦理道德观念尚未完全左右故事的思想,而早期的动物崇拜观念还保持着较深的影响,正因为这样,人们才会表现出对人兽婚配事件“见怪不怪”的态度。

  这类故事的结局,大都是人兽婚配的行为被人们加以中止,被抢夺的姑娘重新回到内部世界;不甘心于此的猴则遭到了人的惩治,被迫返回属于它自己的世界。于是,人所确立的宇宙秩序在人们维护下,再次恢复了正常状态。由此可见,故事在体现远古时代人类生活与观念之影子的同时,尤其主要的,似乎还在表达同告别不久的“蒙昧”生活状态的彻底决裂,和对已经确立的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维护。

  六
  故事中猿猴与人婚配后能够生育出人类后代、而且这些后代常常具有超人能力这一情节,同人猴婚配的情节本身一样,都是原始动物崇拜观念影响的一种体现,它同起源神话中猴为人类始祖的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人兽婚配生育具有超凡本领后代的情节,也多见于不少其他内容的民间故事、传说当中。例如,流传在山西忻州等地的关于明朝开国大将常遇春的传说讲道:常遇春的父亲在山里打柴时,被一只母人熊抢到山洞配了夫妻。后来母人熊生下一个男孩,就是常遇春。常遇春长到十二岁,一天,趁母人熊不在,他搬开了堵在洞口的千斤石,和父亲设法逃回了家中。他长大成人后便中了状元。[18]又如江苏灌云一带流传的宋太祖赵匡胤的出生传说,讲一只水獭变成书生,引诱一位姓赵的姑娘与之媾合,姑娘因而怀孕。后水獭被姑娘家人所杀,姑娘生下一个男孩,取名赵小。赵小自幼善泅水,且力气很大,到十一、二岁时,还能钻进冰冻的海里去捕鱼,而海里则有一条龙,常给他嘘气保暖。县官得知此事,便把自己祖宗的骨灰瓶交给赵小,要他放进龙嘴里。赵小却回家向母亲问明自己父亲(水獭)的埋葬处,挖出几根骨头烧成灰,也装在瓶子里,并把它放入龙嘴。于是赵小后来做了皇帝,就是宋太祖赵匡胤。[19]

  这类传说中神奇生子的情节,所体现的动物崇拜观念的影响尤为明显。如前所述,人们之所以对动物产生崇拜,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各种动物各自具有人所不及的本领,如熊的力大无穷、水獭的善于泅水等。而人们崇拜猴,则同猴所具有的智慧、灵巧及旺盛的生殖力等能力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由于受到崇拜,各种动物的独特能力又被进一步夸张和神化,变得更为强大甚至近乎神奇了。在人兽婚配生育后代的故事中,动物的这种神奇力量,显然是被认为遗传到了它的后代身上,于是,这个人猴婚配孕育的人类后代,便自然具备了许多人所不及的能力,成为了超凡出众的人才。

  不过,这类故事在表达对动物神奇能力之肯定及崇拜的同时,所体现的后世观念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中与人婚配的动物,在同其人类配偶相处之时,往往不是直接以兽类的面目出现,故事大都强调了它们必须经过变形,成为人身,才可以实现与人的婚媾。在一则关于汉初著名大将韩信生身的传说中,甚至把相婚配的女子和白猴说成是被贬的仙子,早年二者就有情意和缘分;而白猴尽管身为异类,心灵却十分善良,通过某种类似变化的途径——看“照心湖镜”,它即能呈现为美男子的形象。[20]这种种的处理,实际上正是在后世“人兽分开”的观念影响下对原始动物崇拜遗留的合理化解释。它使得后世难以接受的古老观念变得可以理解,从而在人们的口头传承中得到了持续的保留。

  七
  这类故事,还反映了民间普遍存在的对猿猴习性的一种认识,即所谓“猴性淫”的观念。钱钟书先生指出:“猿猴好人间女色,每窃妇以逃,此吾国古来流传俗说,屡见之稗官野史者也。”在引阮籍《猕猴赋》、张华《博物志》、《太平广记》等文献中的相关资料加以说明的同时,钱先生还引用了莎士比亚戏剧中的资料,指出此类观念不仅存在于中国,在西方国家也有流行。[21]

  猴是具有较强的生殖力的动物,它这方面的能力,在神话中被看作生民造物的神奇力量而受到崇拜。随着人兽分开观念的逐渐普及,猴的地位开始下降,但在神话中被夸张和神化了的对猴生殖能力的认识,却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心目当中。由于猴开始被视为异类,它的这种能力也因而沦落为了一种邪恶乃至妖异的力量,而猴与人在形貌上的相似,又为它能够肆意放纵地把这种邪恶力量施加于人类创造了条件。于是,在人们的观念中,猴子好色便成了一种天生的习性——其实,严格来说,所谓猴子的“好色”,应该是“喜好人间美色”,这一观念,所体现的仍然是人类自身的审美标准和自我尊大的情感态度。

  正因为这样,在民间传说中,不仅有大量雄猴抢掠人类女性的内容,也有不少雌性猿猴抢夺男子的内容。例如,汉·东方朔《神异经》载:“西方有兽名,大如驴,状如猴,善援木,纯牝无牡,群居要路,执男子合之而孕。”又宋·周密《齐东野语》载:“野婆出南丹州,黄发椎髻,裸形跣足,俨然若一媪也。群雌无牡,上下若飞猱,自腰以下有皮盖膝。每遇男子,必负去交合,常为健夫所杀。”同时,关于猴性淫的认识,直至今天,还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当中。例如,一本记述峨眉山猴趣的书中讲道:峨眉山洗象池的弥勒殿里,一只猴子因为对一个来游玩的姑娘“举止轻浮”,惹得姑娘生了气。路过的一个老和尚见状,向姑娘解释说,猴子是在跟她逗乐。旁边一个中年游客却反驳说:“不见得吧,人说猴子好色呢。”[22]

  至于传说中的“抢婚”细节,有的学者认为是某些民族早期曾经历过的“掠夺婚”制度的反映,[23]笔者也同意这种看法。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注 释:

  [①] 钟敬文:《中国民间故事型式》,《钟敬文民间文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下,第351页。

  [②] 成金:《民间故事集粹》,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4年版,第54~55页(引文前带有“——”者,表示引文有删节,下同。)

  [③] 载兴城县文化馆:《兴城民间故事选》,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86~387页。

  [④] 参看叶德均:《猴娃娘型故事略论》,《民俗》周刊第1卷第2期(1937年1月),第189~191页;〔日本〕直江广治:《中国民俗文化》,王建朗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页。

  [⑤] 晋·张华:《博物志》,“诸子百家丛书”之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2~13页。

  [⑥] 原文参看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629~3631页。

  [⑦] 刘荫柏:《西游记研究资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79页 。

  [⑧] 这种推测,从某些有关原始民族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实:一些晚进民族的人们,正是由于猴的智慧而崇拜这种动物的——参看:〔英〕爱德华·泰勒(E.B.Tylor):《原始文化》(Primative Culture),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673页。

  [⑨] 《门米间扎节》(节选),陶立璠等:《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汇编——人类起源篇》,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资料),第147~151页。

  [⑩] 《猴变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局:《羌族故事集》内部资料本(上),1988年,第24页。

  [11] 《人的由来》,古德明:《中国少数民族神话》,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下,第672页。

  [12] 李子贤:《探寻一个尚未崩溃的神话王国》,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2~154页。

  [13] 参看何星亮:《中国图腾文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9~283页。

  [14] 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群众艺术馆:《黎族民间故事选》,内部资料本,第66~67页。

  [15]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局:《羌族故事集》内部资料本(上),1988年,第143~144页。

  [16] 参看[日本]伊藤清司:《山海经中的鬼神世界》,刘晔原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17] 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645页。

  [18] 《常遇春祭江》,尹泽演唱、范金荣采录:《尹泽故事集》,山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编,第22~23页。

  [19] 钟敬文:《老獭稚传说的发生地》,《钟敬文民间文学论集》(上),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第136~138页。

  [20] 《猿猴娶姣女》,王玉奎:《中国属相大全》,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8~347页。这一传说可以看作猿猴抢婚故事较后期的发展形态,其中的猿猴不是通过抢夺的手段,而是以婚约等方式达到与人间女子的婚配,猿猴身上的人性明显多于兽性,故事中所反映的观念也比较复杂。类似的故事还可参看《太平广记》卷445“孙恪”条所引《传奇》及卷446“焦封”条所引《潇湘录》,它们分别讲述了猿和猩猩变化为人,同人类婚配生儿育女的故事,不过其中的猿和猩猩是变化为美女,与之婚配的人类是男子——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638~3641页、第3649~3650页。这类故事的结尾,一律是人兽结合的婚姻由于各种原因而被中止,猿、猴或猩猩最终都是离开了人间社会,回归到了属于自己的世界之中。于是,人兽分开与两个世界分立的宇宙秩序也得到了恢复和维护。

  [21] 钱钟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47页。

  [22] 骆坤琪《峨眉山猴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77页。

  [23] 参看叶德均:《猴娃娘型故事略论》,《民俗》周刊第1卷第2期(1937年1月),第200~202页。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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