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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莫曲布嫫]“吉尔”考
凉山彝族灵物崇拜综观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4-12-01  作者:巴莫曲布嫫

  彝族古老而独特的灵物崇拜──“吉尔”是泛灵观念施之于物的结果,迄今仍普遍地盛行于凉山各地彝区。所谓“吉尔”实际上是彝人幻想中的某些具有神奇来历力量的事物,彝人相信它们能祛邪免灾、逢凶化吉,正如彝族民间说唱能手在“克智”中所唱述的:“兹莫有了吉尔,辖区内发达兴旺;德古有了吉尔,所到之处都有人群迎送;毕摩有了吉尔,石头也会变粮食;百姓有了吉尔,皇帝也会受驱使;工匠有了吉尔,锻造时能随心所欲;笨人有了吉尔,说出的话都能应验;聪明人有了吉尔,处处都能发挥他的才智……”歌中虽有夸张之词,却颇能说明彝人对“吉尔”的崇拜之心理,基于如此信仰,就产生了有关“吉尔”的种种观念与仪式。

  一、“吉尔”崇拜的原型──蛇

  学界关于“吉尔”的汉译有种种,或直接沿用其彝语称谓,译作“吉尔”、“吉罗”、“吉禄”、“吉儿”、“吉鲁”等;或以其意义译作“精灵”、“宝贝”、“宝物”、“运气”、“福禄”等等;笔者则据其崇拜对象大多有“物化”的表征,倾向于将其译为“灵物”。然其准确的释义,尚需作一番推考。从语义学上考之“吉尔”一词,“吉”意为保佑;“尔”意当为“神灵”。然则“尔”的原始义项为一种小红花蛇。

  “尔”原为一种象蛇螈的动物,无毒,且不咬人,常群栖于大石头缝穴底或乱石堆底,长约30-40厘米,背部呈暗褐色或暗绿色,故通常译为“小红花色”。往往以群出现,多达数十条。而一群之中仅有一只雄性的“尔”,头上长着双角冠,彝语称为“尔补”,意为“蛇王”。从其彝文“ ”的象形化书写中也可看到“尔”的外形特征。民间对“尔”十分敬畏,认为是龙的化身,有神灵附在它们身上。故凉山彝语中的“龙”之原型实则上即是这种小花蛇。若人在山野路途之中,偶遇“尔”蛇群行“搬迁”,见者将大吉大利。在布拖彝区,行人遇到“尔”蛇群迁,尤其是其中有长着双角的雄“尔”,则将披毡、察尔瓦或上衣脱下来铺在地上,口中念起祝词:“尔老表,我喜欢你的双角,请把双角献给我。”据传,这种祝词往往很灵验,雄“尔”听到后会爬上衣物,并且褪下双角后才随“尔”群爬走。彝人通常将此罕见的场景看作是百年不遇的吉祥之兆,遇则可保人畜兴旺、家大业大。

  在凉山彝区,凡是“尔”的栖息地,周围少则几亩,多则几十亩土地,都要被有意识地保护起来,彝人自觉地不在这片土地上耕种或放牧,认为如果破坏了“尔”的安宁就会受到神的惩罚,风不调,雨不顺,庄稼收成也不好;更不准打死“尔”,否则将招致几个月或半年毛雨不停、天气阴冷、庄稼不长,乃至洪水泛滥。基于如此信仰,如果错打了“尔”致其死亡,人们必延请毕摩在蛇日举行仪式,以白羊、白公鸡向“尔”献祭,届时毕摩倒穿衣服,手持公鸡,大声向主持正义与公道的日月二神吁请:“太阳月亮,请来识别打死尔蛇的人,并惩罚此人……”据传,这样就无人再敢打此类蛇了;祭后如仍阴雨不断,下月的蛇日还要继续祭献。故而彝人大都对“尔”敬日神明,不仅认为“尔”能给一方带来吉祥和安宁;同时也认为谁能见到“尔”,谁的运气就好。故而从具体的、可见的“尔”又生发出抽象的、无形的“吉尔”观念,“吉尔”便又引申为“宝贝”、“运气”、“福禄”等等。

  从“尔哉”(赔小蛇)仪式也可见出彝人对“尔”蛇的普遍崇拜:

  “哉”的原始义项为赔偿,在毕摩的宗教仪式中自成为一类,旨在以牺牲赔偿的方式解除人们所欠神灵鬼怪的债务,以免除可能招致的疾病、祸祟,虽为弥补性的宗教仪式,实为一种模仿巫术。这类仪式反映了凉山彝族的动物崇拜,如“故哉”义为“赔雁”,“公布哉”义为“赔布谷鸟”,“俄曲哉”义为“赔熊猫”,“尔哉”则义为“赔小花蛇”,彝谚有云:“天上有雁不叼鸡,地上小蛇不咬人。”以为“尔”虽为蛇类,但它们既不会害人,则人也不得害之;但倘若误伤或打死“尔”,必须毕恭毕敬地举行赔偿仪式则与崇拜“尔”的心理有关,据说这项仪式活动过去有专门的世家代承其业,成为一种行当;祭司毕摩也可行之。仪式过程简述如下:用“觉乌”树和白杨树各一枝,取长如“尔”蛇的两节,削去其皮,并刻画上纹路、曲线之身,点出蛇眼,使之呈现出蛇形。由赔蛇者带两个生鸡蛋、一串烙好的荞粑,前往打蛇的原处去举行该仪式:先在打蛇处附近打生蛋,象征性地喂给两条木蛇,并将蛋壳扣于蛇头,赔蛇者述说“小子不明事理,冒犯了善者,但请见谅”之类的道歉语;之后,手持两条木蛇摇着走到打蛇处,将之放于地;最后将荞粑吃掉便返回[①]。

  彝族民间也将“尔”渐渐神化,美姑洪溪山的彝人所崇拜的一种“鲁尼吉尔”,即指看不见的一种“神蛇”,附在人身上,人断气时可将此吉尔吐出,其儿子等可再吃进去以继承这个吉尔[②]。

  然久而久之,“吉尔”渐渐脱离其原型“尔”蛇,成为神灵显化附于具体物体上的象征,会在神灵、祖灵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人相会,其出没于人间时明中有暗,暗中有明,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无形的。其出没不定,或在家里,或在野外;或化成家禽牲畜,或化成飞禽走兽;或变形为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或变形为铠甲、宝石、衣物、犁头、梳子等物品。只有幸运的人才能把“吉尔”带回家,并请毕摩举行一系列仪式,供奉“吉尔”就其家中男主人居室的内屋(彝称哈库)中的柜子里,以求全家吉祥,好运恒通。

  二、“吉尔”崇拜的观念

  彝人在漫长的岁月中,必然要不断地感觉、观察大自然与万事万物的发展与变化;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偶尔也会遇到一些异常现象。当这些异常现象不为彝人所正确理解时,便会产生或吉或凶的解释,并与人们自身的生产生活进行比附和联想。比如一旦发生什么异常的时候,又正巧与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畜牧发展、事事吉利、喜事临门等等交相联系,便认为得到了“吉尔”的瞻顾与关照,受到了神灵的护佑,或祖灵的荫庇。与此相反,则认为是“苏非”作祟而降至灾难。民间也将那些家庭和睦、子孙满堂、殷实富足、无灾无祸的人家,称道为其家有“吉尔”保佑。

  ㈠ “吉尔”的权能

  “吉尔”崇拜最为重要民俗文化价值在于其生动地反映了凉山彝人的层次形态十分丰富、文化底蕴异常深厚的灵物崇拜:在彝人的宗教信仰中,“吉尔”拥有超自然的力量和权能,它们始终关注着人类的事务,能多方面影响并操纵现世生活。举凡人的生死、祸福、成败、荣衰、贫富、穷达等等社会现象,都与“吉尔”攸关。“吉尔”崇拜大凡由其基本的权能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苏呷吉尔”,即主发财的灵物;一类是“吉时吉尔”,即主械斗取胜的灵物[③],其中包括一种被称为“布此”的神药。

  “苏呷吉尔”的崇拜体多是贵重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玛瑙梳子、金质磨把等等;贫穷人家甚至将一块红布或一束丝线也当做吉尔。在彝人的观念中,“苏呷吉尔”能够保佑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人丁繁衍;一般被放在清洁、隐蔽之处;若有鼠虫侵扰或不洁之物玷污,吉尔便会失灵甚至反叛,给主人家带来灾难。这时,只有延请祭司毕摩为吉尔解污除秽,并祭献牲酒,才能使吉尔恢复其神奇功能。

  “吉时吉尔”的崇拜很特别,如瞎眼母马、牛皮铠甲、牦牛尾巴,乃至一团白雾都被幻想为吉尔。“吉时吉尔”多有帮助人们在械斗或征战中获胜的功能。如相传,解放前黑彝恩扎家的“吉时吉尔”是一件铠甲,械斗时能助战取胜,一次恩扎家支与乌波家支打仗,开战后未久,恩扎家支的苏易(头人)达几哈布的孩子便被对方打死,其原因被解释为忘记打开供奉铠甲的柜门,以致这个助战宝物没有发挥威力。往往在战争中,敌我两方谁胜谁败也被归结为各自的“吉时吉尔”的神力大小所致。又如,相传美姑黑彝吴奇家支的“吉时吉尔”是一团白雾。有一次,吴奇家与恩扎家打冤家,出兵的前一天,吴奇家德古(头人)召集家支内民众在巴普举行家支动员集会,说明天早上黄茅埂山上会出现一团白雾,我们打仗就会赢得胜利。第二天械斗进行时,果然,吴奇家的队伍利用黄茅埂上的白雾作为掩护,从而将恩扎家打败,并烧掉雪呷山恩扎家头人的房子。自此,吴奇家支将白雾幻想自己的“吉时吉尔”。

  “布此”意为神药,是凉山彝族“吉时吉尔”崇拜的一种特殊形式。言此特殊,主要是因其与上述“吉尔”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将“布此”当做护身符而佩戴于身。在彝族山地,常见的护身符有鹰爪、獐牙、象牙、野猪牙、虎爪、白熊爪等视为护身符,做成饰物佩戴在身上,用以避邪、祛病、驱鬼。此外,基于对书写文字和宗教经典的膜拜,凉山彝族也将毕摩念过的一段彝文咒经缝入布袋,称之为“干比”,常挂于前胸作为护身符使用,认为也可驱邪辟鬼。以各种有特殊功能或意义的草作为祛病的护身符是常见的一种民间惯习,如将“木吉”香草(汉名菖蒲)、“索洛都之”草(黄茅埂山上的一种毒草)等编织后,放进一个小布袋,即可作为避邪防鬼的护身符。而将所谓的“布茨”即药类神物装入布袋,做成名为“干比”的护身祛邪符携带在身上,以其特有的药性作用,可以防止疾病祸患,则当为单纯的护身符;将以其超自然的魔力则可防枪防弹,乃至在过去成为冤家械斗或战争中的制胜宝物,而被黑彝贵族争相采用,则当为“吉时吉尔”崇拜的特定方式。

  “布此”之所以被视为神药,即指凉山彝族将甚为罕见的“丘嫫洛斜”(神怪婆指甲)、“丘嫫窝叶”(神怪婆的头发)、“曲初奢”(白人的肉)、“巴哈止”(蟒蛇骨)、“采或”(鹿角)、“木兹立可”(前述的斧头形雷屑)等带有灵气的稀世之物,配上“纽格博阿博”(无根藤的公藤)、“切克阿补”(苦姜的公子)、“索洛都之”草(黄茅埂山上的一种毒草),或加上麝香(婚育女性不得使用麝香,否则难于受孕或导致流产),即成为“布此”神药。人们只要将其中几种配搭起来,或将一段毕摩念过咒的经文作为符文,一并缝入一个三角形的红色布袋,或装入银盒,挂在腰间或颈下胸前,就被幻想为刀枪不入的护身灵物。由于“布此”皆为稀世之物,虽真假难辨,但价值斐然,例如解放前雷波上田坝曲诺苏易(头人)沙马是那的“布此”,系用神怪婆指甲、白人肉、蟒蛇骨和牙、斧形雷屑、苦姜公子制成,价值45锭银子;又如马边洼儿沟曲诺阿新纠部的“布此”,是用“神怪婆指甲”、黄连、苦姜、无根藤、乌子毒草等配制而成,总共花了16锭银子。传说布拖土司呷朵阿土的“布此”值3000锭白银,令人咋舌,无非是土司特权的象征罢了。

  “布此”做成后,同样要举行相应的仪式,如在美姑则要举行名为“布此红”的除秽仪式,须用一只白公鸡祭献,并插除秽神枝为其作洁净之仪,方可灵验(有的毕摩则说这种神药须设九个祭棚,并经九道神枝场除秽,方灵验);平日要妥善珍藏“布此”,并不时地为其除秽,以避免受到秽物污染,确保其灵效。在布拖也要用一只白公鸡为之举行“吉尔嗬”的除秽─迎颂仪式;此后为了验证“布此”是否灵验,将布袋挂在鸡的脖子上,射手在近距离内射击,如果鸡毛被打飞而子伤及其皮肉为最佳,击不中次之,凡此皆表明“布此”灵验。以后冤家械斗或出征打仗前也要将白色公鸡捏死后取毛祭献之,方可佩戴于身。佩戴“布此”,事先须由毕摩根据《占算经》算出一年中有那几天不宜;再按出征的地理方位和当事人的岁位推算其该不该佩戴,或谁佩戴更灵验。“布此”实为一种虚妄的幻想所为。

  大凡各个家支乃至各个家庭所崇拜的“吉尔”都不相同,有些吉尔也确实不同寻常,如黑彝阿侯家阿女支的吉尔是一条金钱角蛇,传说它的后面还跟着一群小蛇。而阿侯家司哈支的吉尔是一个旧犁头……正如甘洛县所流传的彝族民间说唱文学“克智”所唱:“各家有不同的吉尔神,阿补阿立(远古两个部落)的吉尔,是帽子上的白色流苏;古侯部落的吉尔,是金弓和金箭;曲涅部落的吉尔,是一柄红色的剑;阿侯家支的吉尔,是一匹瞎眼的骡马;衣则家支的吉尔,是一条白牦牛尾;吉木苏嘎家的吉尔,是一头黑脸的白牛;阿哲惹尔家的吉尔,是一副黄色的铠甲……”

  何耀华先生对川滇大小凉山的“吉尔”崇拜所进行调查表明:“‘吉罗’,又作吉尔,彝语意为宝贝。川滇大小凉山彝族,每家有一种东西(包括动物、树木或无生物)作为自己的吉罗。如雷波卢家的吉罗是一对祖传的海螺酒杯,八且家的是‘象骨头的磨子轴心’,马家的是一对大雁,吴奇家的是马;阿侯家阿尼支的是金钱角蛇等等;西昌四合吉尼家的是一只深山神虎,越西乃托马查文家的是一块蟒蛇肉。”[④]彝族民间也将生长得比较奇特的蕨草视为“吉尔”,说唱文学“克智”中就有这样的诗句:“蕨草不结果,结果的蕨草(意即结籽大而密)的蕨草是吉尔”,并且还唱述了美姑境内的斯河依嘎盛产“达波吉尔鸟”,即蕨草灵鸟,是由蕨草修饰的一种小鸟名称,也是一种吉祥的神鸟。

  ㈡ “吉尔”的易变与反叛

  大凡吉尔都具有奇特神力,是家支或家庭的保护神,正如彝谚有云:“家中的吉尔不变心,外面的鬼怪难害人。”在彝人的观念中,“吉尔”有着游移不定的性格,其对于人的好坏取之于其善恶两种性格的变化。著名民族学家林耀华先生早年在凉山美姑进行调查时曾有这样的记述:“罗罗(彝族)家族凡祖先所遗留的东西和衣服、首饰、银子、用具等,久后成为‘吉罗’(即吉尔),不可乱动,以致产生危害家族的事情。……有些人以罗罗‘吉罗’为家神,实是一种错误。试举一例,黄螂附近蒋家为一个熟夷(即苏易,头人之称谓),祖传三个箱子,一为银子,一为衣服,一为首饰。某日蒋家外甥女归到舅家,无意中打开祖传的箱子,把衣服首饰装束起来,第二日箱子内东西竟不翼而飞,‘吉罗’跑失,后来蒋家就落败下来。夷家的‘吉罗’即是精灵,神秘不可触动,否则‘吉罗’必活动走去,而为家族的损失。‘吉罗’的信仰只限于物的神秘性或物的超自然力,却没有鬼神的观念。”[⑤]另据马学良先生等编著的《彝族原始宗教调查报告》所载的美姑世传毕摩金克所阿伊讲述的资料表明,“吉尔”也有变与不变之分:“吉禄”(即吉尔)是家庭的保护“神”,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皮皆吉禄”,如羊膀骨自然却一块,或肋骨增生一支。此种吉尔是暂时性的,也可变鬼。“木色吉禄”,如神山上取回的石盔甲,此是不变心的吉尔,或称神吉禄[⑥]。此外,彝族民歌中也唱述了永远不变的“吉尔”:“青蛙是财富的吉尔,即使财富会散失,青蛙永远是吉尔;鹰丢石是英雄的吉尔,即使英雄会失意,鹰丢石永远是吉尔;布谷鸟是智慧的吉尔,即使才智会减退,布谷鸟永远是吉尔。”

  在彝族民间信仰中,还同时存在着另一种信仰,即“苏非”,意为凶兆。“吉尔”与“苏非”正好相对应,吉尔原则上是吉利祥和,“苏非”原则上是天灾人祸;但有时二者之间又相互转化,正如彝谚有云:“人家的苏非,我家的吉尔”,直译即“人家的凶物,我家的宝贝。”即是说个别吉尔对别人来说是凶物,则可能转化为自己的“吉尔”;同时别人的“吉尔”也许就是自己的“苏非”,即所谓“三天吉尔三天鬼”。

  在各民族当中,神意显示、神关注人类事务的观念和信仰在各种宗教体系中都普遍存在,但在表现形式上却不尽相同。在凉山彝人的心目中,“吉尔”是家支和家庭生存繁衍的象征,也是权力和财富的象征,是神意显示的神圣表征,是战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是灾难中拯救家庭的生机,是生存繁衍的信念倚靠,是家支团结的坚实保障……。凡此种种,民间大都流传着种种关于“吉尔”的传说,并以生动而形象的故事情节,以饱满而深沉的感情讲述了“吉尔”的神圣权能。或许这其间大多带有彝族先民关于“尔”(蛇图腾)的影子,但这却正构筑了彝族先民深沉和虔诚的灵物崇拜。脱离开“尔”的崇拜原型,“吉尔”崇拜也就无从产生,正是这种信仰的长期沿传,才成就了种种灵物的化身,同时也使“吉尔”崇拜附着上了相当浓重的神秘色彩。

  ㈢ “吉尔”出现的征兆

  征兆意识作为“集体无意识”的一种表征,是彝族民间普遍存在的一种思维方式,在彝区民间俗信中有关“吉尔”出现的征兆事象形形色色,各具异趣。如甘洛民间通常将以下事象视为“吉尔”之兆:有石胆的石头,结果的蕨草,地洞里做窝的老鸦,岩洞里做窝的喜鹊,肩上有一条杂色毛的绵羊,头顶上长着肉坠的山羊,长肉冠的蛇,有虎纹的骟牛。“吉尔”崇拜在凉山各地普遍存在,但崇拜的形式与内容又不尽相同。有关“吉尔”之兆象,通常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⑦]:

  其一,“吉尔”已经降临之吉兆,一般称为“白吉尔”,也是最佳的“吉尔”:

  ⒈马槽内有马牙,以为是天马牙,称“天马吉尔”,主人畜平安,财运亨通;甚至认为自己的马群中将会出现一匹神马或千里马。这种信仰与彝区广泛流传的“金马碧鸡”传说有关。⒉羊槽内有羊牙,称“神羊吉尔”,认为是神羊混入羊群,野兽不敢侵犯;羊群也会发展百头千头。⒊人行山林中,偶遇树衣披挂如银色的胡须,或像雪白的丝线,称“山神吉尔”,认为摘取下来带回家中,可保家人平安、出猎丰获、消灾免难。⒋人在旅途,晴空万里,偶见地上涌出无源头之泉水,称“神水吉尔”,俗称“最好喝一口,喝不下也要喝一口”;认为喝一口泉水,一代人发财;喝多少口泉水就会多少代人发财。⒌看见闪电落在地面上,雷击之处偶尔能找到罕见的雷屑,小如扁豆,其状如镰刀、铧口或斧头,呈绿色,且闪闪发光;最为珍贵的是斧头形,称“天神吉尔”,主征战取胜,通常必须请毕摩举行专门仪式,念咒后与其它几类“布此”神药一并缝入布袋被视为“干比吉尔”(护身灵符)。

  其二,遇到以下现象皆为“吉尔”将会出现之吉兆,一般称为“黄吉尔”,即中等的“吉尔”:⒈杀牲(猪、羊等)时发现鸡蛋大小的病瘤──主六畜兴旺;⒉地上发现乌鸦窝──主富裕;⒊猫生独崽──主喜事临门;4.鹰叼住的动物如野鸡等从天上掉到地上---主富裕;5.草上有石头跳动----主吉利平安;6.挖地或打房基时遇到藤根----主富裕、延年益寿、刀枪不入。9.在山上遇到一只死野鸡,上面布满青苔----主械斗时刀枪不入,不易战死。

  其三,遇到某些现象称为“吉尔露头”,其征兆介于吉利与不吉利之间,若处理不当,便会转化为“苏非”,则厄运当头:⒈鸡窝里捡到如鸽蛋大小的鸡蛋;⒉青蛙从屋内跳出;⒊家里发现壁虎。

  在征兆意识的制导下,以上兆象的发生、联结、转化为“吉尔”已临、将临或吉凶未卜的民间俗信观念。在凉山民间,对于每一个彝人来说大都深知其兆象的具体含义和深层寓意,并由此根据兆象举行相应的仪式活动。

  三、“吉尔”崇拜的仪式行为

  由于民间笃信“吉尔”的神奇出现,或是天神、山神的神意显现,或是一种精灵或祖灵的附着体,或是一种看不见的神灵魔力,并由此推导,祈求天神保佑风调雨顺,祈求山神保佑狩猎丰获,祈求“吉尔”保佑合家安宁,财产不受侵害。即所谓“家有家规,神有神道:天有天神,山有山神,管天管地;人有吉尔,管贫管富。”加之“吉尔”有着或善或恶的双重属性,便形成了各种功能不同的宗教仪式,以处理“吉尔”与人之间由隐而显的微妙关系。据笔者所知,有关“吉尔”的仪式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

  ㈠ “吉尔嗬”──吉尔迎颂

  凡是遇到“吉尔”的人,精神都会为之一振,亦为即使无喜事临门,至少也有一点福气了,故而就要在家中打牲迎请“吉尔”入户,届时还要延请毕摩来诵经祈祝,举行名为“吉尔嗬”的仪式,“嗬”意为颂扬、唱颂,在此又有迎接的意思。仪式活动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是举行名为“尔搽苏”的洁仪,旨在除秽,即用一块洁净的石头放在火塘中烧红,再放入盛有艾蒿草的水碗中,然后由毕惹端着在火塘和房中四周转一圈,意在用腾起的热气清洁家中的污秽与晦气,似为“吉尔”落户安家扫清障碍,才能将“吉尔”干干净净、平平安安地迎进家中。二是将“吉尔”迎进家中后,通过毕摩诵经对“吉尔”进行一番颂扬、祭献,以期取悦于“吉尔”,方能向“吉尔”祈祝其无极的福佑。流传在喜德县的一首“吉尔嗬”这样唱道:“在那内屋里,箱柜扣门排,锁着九马大铁锁,我们来打开。开后吉尔成群飞着来。吉尔好比参天树,留在我家开福花,福根深扎在我家,结出的福果佑我家。”[⑧]布拖县的毕摩所诵的《吉尔嗬经》大意是:“吉尔,吉尔,无论从天上来的天神,还是地下来地的地神,不论是你的真身,还是你显化的替身,只要进了这家门,就请保护这家人,人畜兴旺,家到平安!”因为在彝人的观念中,认为当事者如果礼仪不周,“吉尔”嫌脏或受到干扰阻碍就不会进屋,且有可能从“吉尔”变为“苏非”(凶恶的怪物);如有人遇到“吉尔”后并未交上好运,人们就会议论这家人,言其没有做好“吉尔嗬”仪式(或根本就没做仪式)而得罪了“吉尔”,或者认为是最佳的“白吉尔”变成了中等的“黄吉尔”,甚还会变成“苏非”。故而,彝人必以极其严肃、认真和虔诚的态度来举行“吉尔嗬”仪式。

  ㈡ “吉尔日博”──吉尔安位

  遇到“吉尔”的人家,一年一度都要请毕摩占算吉日举行“吉尔日博”的安位(日博意为安位)仪式。一方面是为过去已迎请到家的“吉尔”或新近才遇到的“吉尔”;另一方面是怕“吉尔”因种种原因远离而去。故而,主人家为了留住“吉尔”,或是防止“吉尔”离家出走,就要举行该仪式。“吉尔”安位的具体方式不同,办法很多,但大多是延请毕摩到家,以羊作牺牲,诵经祈求“吉尔”安于家中,不要出走。毕摩所诵经文的主要内容也围绕这一中心,大意是:“天神和地神派遣的吉尔:热忱地欢迎你把好运带到这家;保佑这家兴旺发达,吉祥如意!吉尔是靠山,吉尔是保障……”

  如果遇到的“吉尔露头”类,即介于吉利与不吉利之间者,则必须立即举行该仪式,否则“吉尔”就会反叛主人家,以致变成“苏非”而降至祸端。届时毕摩所诵经文则颇多溢美之辞:“吉尔、吉尔,你不要露头,吉尔的座位高高在上,神圣庄严;吉尔是美中之美,吉尔是花中之花。吉尔啊吉尔,你不要远离而去,不要背叛主人,请你坐上你的座位,像高山之巅的杉树,顶天立地……库豁啊库豁,你是大中之大,犹如巍巍高山,太阳都被你遮挡了半边……吉尔库豁,家中的一切都托付了。靠天靠地靠勤劳,还要靠吉尔库豁。稳稳当当地坐在位子上,保佑人平安,庄稼好,畜禽多,生意兴,万事吉!”

  仪式上还要请毕摩占卜必用的一只鸡,或为白色公鸡,或为红色公鸡,由毕摩用针在鸡贯\冠上穿一根红线,以示将“吉尔”寄于公鸡身上,亦即将一年的好运寄托在这个看得见、听得着的“鸡”之上,而这只鸡也倍受保护,不满一年或三年,不准买卖,更不许食用。

  ㈢ “吉尔特格”──吉尔调和

  在毕摩的《占算经》中列举有九种“吉尔”,有学者认为这相对应于彝族天文中的“星野九宫”,一家之中各人命中所得“吉尔”不同,而这九个“吉尔”间有相谐和的,也有相对立的。若一家庭生养后代却常发生子幼夭折而不得立,经毕摩占测表明夫妻所得“吉尔”不和,则须举行“吉尔特格”仪式以调和之,“特格”意为调和。仪式上要先用杉枝柏枝插陈“吉尔十二子”、“雌雄猪牙错”等神枝场,置公鸡母鸡、苦荞甜荞、白酒泡水酒、石公石母、水公水母等象征雌雄之物于神枝间。仪式过程:⒈“蒙古茨”:放神烟,在房前将一块点燃的木炭放入草堆(不可出火光),让袅袅升空的烟子通报神灵前来助法;⒉“尔搽苏”(同前述的“吉尔嗬”);⒊莫色木:报人丁,毕摩向神灵报主事者家中的人名,此时毕惹(毕徒)诵《吉尔特格特依》(调和吉尔经);⒋慕色毕:请各座名山的山神,毕摩口诵《请神经》,并延请各路神灵前来护佑自己作法,以保仪式成功;⒌迪伟红伟:祛邪除孽,毕摩口诵咒语“迪伟百二十,洪伟四十八”(意指咒语无数),将各种孽障驱逐清除,并将“曲石”木屑丢向门口,以示将苏非(凶兆)、鬼怪、疾病、秽气驱逐出去;⒎欧才亥:绕头除邪,用牺牲在主事的夫妻头上朝反时针方向绕圈,羊或猪绕七圈,鸡绕九圈,目的是将人身上的各种疾病、祸祟绕走,转嫁于牺牲之上,此时夫妻二人分别捏死公鸡母鸡;⒏“洛以色”的触水纳员仪节,即由当事人用自己的手碰触一碗水,男性用左手,女性用右手,触手于水时,毕摩口诵《触水纳员经》,将触水之夫妻一同纳入了仪式而有效,毕摩诵《吉尔特格特依》;后诵祝酒辞将酒递给夫妻共饮。此后肢解鸡肉而煮,同时毕惹再诵一遍《吉尔特格特依》;夫妻共食鸡肉和荞粑。饭后毕摩占鸡股骨,最后将神枝收集起来挂于供奉“吉尔”的“哈库”内屋的墙壁上,以期仪式的灵验和长期有效。

  ㈣ “吉尔库豁娄”──吉尔祭祀

  “库豁”(或莎库)原义指人体的一种内气,又引申为“运气”,如与“吉尔”合称为“吉尔库豁”或“吉尔莎库”,即指祭司毕摩根据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辰及其母亲的岁位进行推算,来预测其一生的祸福、吉凶、贫富、生老病死、生儿育女等人生或命运;“娄”意为招待、祭祀。在彝人的观念中,家有“吉尔库豁”护佑则平安吉利,然则“吉尔库豁”性情无常,有时也不免生气而作祟于人,降至灾祸或疾病于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举行“吉尔库豁娄”的献祭仪式,以取悦之,方能使之安然造福于家人。这种仪式较为简单,不一定延请毕摩,有时主人家自己就可行之。祭品多用煎好的荞粑、酒、鸡蛋等物祭祀“吉尔”,也可杀鸡祭之,并将祭品盛于器皿中供放在“哈库”内屋,请“吉尔”前来飨宴;若杀鸡以祭,则以鸡头骨和股骨占卜吉凶。

  ㈤ “吉尔克才”──续留吉尔

  通常彝人将祖辈或父母所创家业视为后人发展的根基,或将父母的遗物视为“吉尔”而加以珍藏,作为护家宝物。每到家中为亡亲举行“措毕”即送灵祭仪式时,若逝者生前非常富裕,后人为了延续这种家庭殷实的福运,以免主富裕的“苏呷吉尔”被亡亲魂归祖地时一同带走,而致使子孙赤贫,则举行该仪式,目的是使后人承继家庭富裕的“福运”。仪式上毕摩要插专门的“吉尔克才”神枝,置祖辈遗下的金银、衣物等于神枝间,并用一头褐红颊的白绵羊为牺牲,诵《吉尔克才特依》(《续留吉尔经》)[⑨]。

  ㈥ “吉尔”禁忌与解污仪式

  “吉尔”崇拜中也产生了相应的行为禁忌,如早、午不能扫地,因早上人未出门,易把“吉尔”扫走,中午鸡叫时是在唤“吉尔”回来,扫地易把“吉尔”扫出;严禁将一切污秽之物放在“吉尔”附近,平日也不能随便翻动供奉“吉尔”的地方,“一切被认为不洁净的东西如妇女旧裙、烂草鞋、狗毛等,都不能放在梭呷吉儿(即苏呷吉尔)附近。家里的人也不能在吉儿附近乱翻乱动,否则吉儿受污失效以至反叛,就会造成农业减产、牲畜下降、家人生病死亡。这里,人们就要请毕摩解污或宰白公鸡祭献。解污彝称卢祖他苏(即尔搽苏),办法是烧红一块石头,淬入盛有艾蒿水的瓢里,使大量水蒸汽上飘至安置吉儿的地方,借以解除污秽,从而恢复吉儿原有的所谓神奇作用。”[⑩]

  以上只是笔者对“吉尔”所反映的灵物崇拜活动的粗略概括。从中,我们大体上能够看到凉山彝族对“吉尔”的信仰及其相关的习俗惯制。由于彝人是按照人自身的属性、感情和特征去构筑“吉尔”的属性的,一般也是按照彝人自己支配和企图支配自然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可能与需求,去设想“吉尔”所拥有的权能的,其中的铠甲、小花蛇、牦牛尾、云雾等等不仅是神灵神意的假想,也是泛灵观念的结果。

  本文原载《民族艺术》 2000年03期,中国民族文学网经作者授权转载

 

  [①] 此据摩瑟磁火《美姑彝族毕摩的宗教活动简介》,原文载于美姑彝族毕摩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1996年编印:《美姑彝族毕摩调查研究》,第47页。

  [②] 参见马学良、于锦秀、范慧娟:《彝族原始宗教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7页。

  [③] 参见巴莫姊妹彝学小组编著:《彝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7页。

  [④] 何耀华:《彝族的图腾和宗教的起源》,原载于《思想战线》1981:6。

  [⑤] 引自林耀华:《凉山夷家》,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93页。

  [⑥] 参见马学良、于锦秀、范慧娟:《彝族原始宗教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7页。

  [⑦] 此据笔者1992年在美姑所作的田野调查资料,调查对象,吉觉伍涅(已故),原为土司,是年65岁,美姑柳洪人,家支头人,以擅长民间歌艺、谙熟民俗轨范和家支习惯法而饮誉当地;另据马黑尔惹、李富根《吉禄·库豁》一文,载于布拖县政协编《布拖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1992年编印,第59-64页。

  [⑧] 引自凉山州集成编委会编:《凉山民间文学文学集成》(上),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5页,歌名被整理者译成《赞福星》,“吉尔”也被译成“福星”,似为不妥。

  [⑨] 此据摩瑟磁火《美姑彝族毕摩的宗教活动简介》,原文载于美姑彝族毕摩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1996年编印:《美姑彝族毕摩调查研究》,第68页。

  [⑩] 胡庆钧著:《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6页。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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