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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0-11-03  作者: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章 总则

  《格萨(斯)尔》史诗是我国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民间智慧的结晶,名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藏族称之为《格萨尔》,蒙古族称之为《格斯尔》,统称《格萨(斯)尔》。它主要流传于我国藏、蒙两民族之中,在裕固族、土族、门巴族、纳西族等民族中也有流传。《格萨(斯)尔》在不同族群中的传承,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整体性。

  藏、蒙《格萨(斯)尔》同源共生,相得益彰,互增光彩。其独特的串珠结构,数百万诗行,浩瀚的内容,其造福百姓、追求不同族群的和睦相处、镇压邪恶势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主题思想,以及与叙事相关的风物传说和文物遗迹,不仅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文化价值,而且作为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历史见证,在当今加强我国各民族团结,培育爱国主义情操,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和力,促进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的统一,均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党和政府长期关心和支持《格萨(斯)尔》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格萨(斯)尔》的各项工作,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今后《格萨(斯)尔》工作的需要,特此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国社科院、文化部、国家民委、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等五部委会同西藏、内蒙古、青海、新疆、四川、甘肃和云南等省、自治区(《格萨(斯)尔》流传地区)成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性质为领导和协调全国《格萨(斯)尔》工作。

  第三条 新一届“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和秘书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长负责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分工负责,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秘书组由五部委相关部门的专家和现任领导组成,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在秘书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章 工作与职责

  第四条 全国《格萨(斯)尔》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讨论决定“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划,重大活动及项目。

  二、积极推进《格萨(斯)尔》的搜集、整理、研究、出版、资料建设和学科建设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主办和合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加强《格萨(斯)尔》流传地区的调研和考察,举办全国性的表彰大会等活动。

  第五条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落实我国对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推进《格萨(斯)尔》主要流传地区建造能够反映大国大文化风范的《格萨(斯)尔》史诗有形文化载体。促进《格萨(斯)尔》大型文化遗产背景下的文化平台的构建,保护《格萨(斯)尔》文物遗迹、传承人和《格萨(斯)尔》史诗的文化生态环境。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国家财政资助、地方政府专项资金拨款,依法接受社会机构和国际机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助。

  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

  2009-12-17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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