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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颖]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存在问题与保护策略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3-10-31  作者:李斯颖
  当前,广西少数民族丰富绚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保护工作业已取得了一些成绩,包括各类非遗博物馆的设立、传承人的培训、非遗空间的划定、非遗与商业活动的积极对接等。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较,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依然动力不足,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了党在十八大以来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与宝贵经验,并强调了要继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简称“两创”)的战略部署。本文将以此为方向,针对广西少数民族非遗当代传承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广西非遗进行“两创”实践的可行路径与方式,以此助力乡村振兴的深化,服务于“两个百年”的战略谋划,实现守正创新,推陈出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目前,广西少数民族非遗存在的问题主要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法律政策的空缺。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少数民族的为主,但地方立法中没有体现出对少数民族权利特殊的关注。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法实现“有的放矢”,使相关保护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二、非遗传承主体受牵制。非遗传承等人作为传承主体,其发挥积极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在政府主导的范围内。受条件限制,非遗传承人无法发挥在他们人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尝试适合非遗传承与发展的新路径,难以向非遗项目注入时代活力,实现非遗有机体的“有氧代谢”。三、非遗空间保护理念滞后。广西各地非遗空间的保护理念仍处于圈地为牢、各自为政的状态。普通民众对非遗空间保护的理解仍未得到更新,非遗依然被当做“陈列品”不断“上架”,非遗承载环境依然在被进行各类“现代化”的“时尚”改造或替换。四、非遗研究成果少,难以及时转化为可实施措施。对广西非遗的研究缺乏从非遗传承本土视角出发、可尽快转化的成果还不多,导致学术研究与民间非遗保护行为的脱节还较为明显。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以广西少数民族各级非遗内容为主体进行“两创”实践,助力乡村振兴的深化。广西非遗保护工作的“两创”实践可主要通过以下五方面助力乡村振兴。
  第一,从法律层面上,保障非遗项目的合法地位,确认其积极贡献。尤其是一些濒临失传的项目,更要以法律途径保护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承载空间以及传承人的地位与权利等。鼓励非遗传承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展身手,在“两创”方针的指导下实现非遗项目传承的突破。例如“凌云壮族七十二巫调”、壮族“布洛陀”、瑶族“密洛陀”、毛南族“肥套”、京族“哈节”等,涉及民族民间宗教活动的内容较多,非遗传承人大多是民间宗教仪式的主持人或参与者。这就需要以司法的形式,确保传承人在传统知识框架内进行民众需要的、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只有这样,传承人才能大胆地把自己所掌握的传统文化都对外展示,并根据非遗项目的特性对其进行当代的“两创”尝试,激活其生命密码。
  第二,从非遗传承人入手,鼓励 “人尽其才”,以全新思路适应现代社会。应鼓励广西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迈出现有的小圈子,结合自身的特长不断突破现有边界,以全新的思路使非遗项目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与村落或社区的发展相结合,实现村民收入的增加与传统的延续,激发非遗在乡村振兴深化中的无限潜能。如今,网络与多媒体技术的普遍推广,使得非遗项目有了更多平台的支持。以右江河谷的嘹歌传承人为例,传承人可以突破现有的舞台与特定时节展演模式,在快手、抖音等多媒体平台上以嘹歌演唱的形式介绍相关产品,创作有关水果知识的小故事,推出脍炙人口的主题曲,将会是解决水果销售同质化竞争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第三,在非遗空间上,依托既有资源重塑文化内涵,为民族传统的当代延续赋能。八桂每一处少数民族非遗的承载空间都有其鲜明独特的文化特征,根据传统再现、重塑其文化内涵,弘扬时代主题,树立社会主义新风。例如,对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布洛陀”可提炼其“智慧”的关键词,充分展示在百色市田阳区的绿化、城区建设、主题宣传等方面。又如,国家级的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少数民族的铜鼓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太多呈现,缺乏全局规划。可提炼铜鼓的“圣器”这一关键词,从整个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角度出发,以铜鼓来提纲挈领展示河池广大乡村的多民族民俗与历史文化,将之充分融入整体的乡村景观建设。再如,民居的设计上要根据当地各民族传统的审美与实际生活需要进行创新。有的地方曾依据干栏结构特点进行壮族民居的修复与重建,效果良好,口碑极佳,但由于成本较为高昂,需要政府、企业与家庭等多方合作寻找新的突破口。
  第四,在非遗学术成果的转化上,通过学者与非遗主体多方面的对接,找到非遗的现代定位。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独特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需要学者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考察,与各方面的传承对象真正实现对接。以壮族侬峒节为例,它蕴藏着丰富的壮族历史文化知识,但至今相关的学术研究依然滞后,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少之又少。从总体上看,对侬垌节的仪式追踪、传承人调查、历史内涵与发展规律、当代发展等的研究还有待加强。侬垌节的核心是壮族布傣人祭天仪式传统,表达的是布傣人追求“天人和谐”的观念,与今日提倡的生态发展理念密切吻合。通过学术研究,可释放侬垌节中蕴藏的巨大文化信息。
  第五,在“两创”方针指导下,广西少数民族“非遗+多产业”的举措可发挥非遗的无限潜能。如非遗“+旅游”实践应立足于八桂各地非遗传承空间内的旅游景点,对旅游路线的设计、民宿的推广、文化的“沉浸式体验”、文艺展演等进行“两创”实践,在旅游的各个环节充分展示当地非遗内容的精髓与特质。以金秀瑶族自治县为例,改变服务观念,针对游客的不同需求推出盘王节及文化体验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民对非遗在旅游中作用的理解,才可能真正激活非遗在旅游中的动力作用。非遗“+文创”实践可鼓励各界与传承人开拓思路,解决产品类型单一等瓶颈。一些八桂少数民族非遗技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配件的方式,指导购买者完成非遗产品的制作。例如毛南族的“花竹帽编织技艺”,可由传承人提供制作花竹帽的“材料包”,附上竹篾等基本材料与基本编织法的说明,使花竹帽的销售能够突破时空的限制,让消费者体会到编织的乐趣。不同传承人提供的材料应保持本地的制作风格与特色,自我突破创新,从而实现产品的差异化销售。非遗“+影视”实践可挖掘广西非遗的优势资源,以此再现八桂深厚的多民族文化传统,讲述八桂多民族儿女建设家乡与祖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壮丽历程。例如百色市入选第三批自治区级名录的民俗项目“壮族祭瑶娘”,提供了壮瑶民族关系日益走向和谐、团结友爱的题材,是影视作品可以进行提炼与创新的独特资源,也将对非遗的保护与当代传承起到积极正面的宣传效果。非遗“+互联网”的实践需要实现“自我造血”,实现数字化时代的新转型。例如,当下绣球的同质化竞争严重,传承人可以根据互联网平台上顾客的实际需求,进行绣球技艺的指导,完成个性化绣球的制作等内容,实现个人收入的增加,展示八桂优美的风土人情。此外,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 “两创”实践还可与科技、建筑等产业进行充分有机的结合,发挥非遗项目本身的特长,使非遗的当代传承真正具有自身的造血功能。
  [作者简介] 李斯颖(1981-),女,壮族,广西上林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广西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中心成员,博士。
 
原文首刊于《文旅广西》2022年第4期。
文章来源:《文旅广西》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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