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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颖]少数民族非遗资源的“两创”实践与乡村振兴——以广西为例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2-06-30  作者:李斯颖

  摘 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少数非遗保护与传承已取得一定成效,立法日益完善,传承人的地位日益提高,对非遗空间的保护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相关研究亦逐步增强。这都使少数民族非遗的当代传承与发展出现了整体利好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以广西为例来探索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进行“两创”实践之可能路径与方式,可以带来诸多启发。现有的非遗保护业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立法的增强、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非遗空间的维系与恢复、专业研究的展开方面颇多建树。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两创”实践将对广大乡村地区的振兴与富强起到“强心剂”的作用。在实践路径上,要完善与非遗项目相关的法律条文,保障其合法地位,鼓励非遗传承人拓展潜力,重塑非遗空间的文化内涵,实现相关学术成果成果的迅速转化,为非遗的当代保护与有机延续赋能。与此同时,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两创”实践可采用与多产业合作的模式,通过与旅游、文化创意、影视、互联网、科技及建筑等产业的有机结合,突破现有的被动“保护”与“传承”模式,形成自身强大的造血机制,在乡村振兴大业中承担起新时代的使命。

  关键词:中国少数民族;非遗资源;“两创”实践;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绚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它们是民众智慧的结晶。目前,大部分非遗内容都曾受多次文化运动与现代化的冲击,面临着延续的困境、发展的危机,有的甚至濒临消亡。如何使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在中国社会主义新时代得以有效传承,焕发新的生机,实现文化生态的和谐,需要“两创”方针的指引。两创方针指的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它最初出现在2014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之中:“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也强调了“两创”方针作为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此后,党的十九大报告也着重阐释了“坚持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必要性。

  本文将以广西少数民族的非遗为例,探讨非遗进行“两创”实践的可行路径与方式。通过采取更为多元的手法,赋予非遗新的时代精神,使之得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功能,服务于“两个百年”的战略谋划,真正实现守正创新,推陈出新。

 

  一、“两创”方针下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

  少数民族非遗与汉族的非遗内容代表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在多份关于非遗的通知中均强调对少数民族非遗内容的保护与关注,体现了我国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视,对国内文化多样性的强调。以我国跻身世界级非遗的项目为例,入选的42个项目中有不少是汉族与部分少数民族共享的文化传统,包括二十四节气、妈祖信仰、桑蚕丝织技艺、端午节等,成为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文化标识。有的则以少数民族为传承主体,包括侗族大歌、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热贡艺术、玛纳斯、朝鲜族农乐舞、格萨(斯)尔等。此外,已入选国家各级非遗项目的少数民族非遗内容更是数量庞大。据统计,国家级非遗项目中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占比较高。在前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与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占到了40%。[[1]]无论是世界级的还是国内的非遗名录都展示出中国对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视,再现了我国“多元一体“、“美美与共”的文化格局,鼓舞了少数民族认真对待与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信心与决心。目前,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的延续作出了贡献。保护工作的成绩主要突出表现在四大方面,即非遗传承相关立法的完善、对非遗传承人的重视、对非遗空间的保护以及对非遗项目相关研究的深入等[[2]]。

  非遗立法的完善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专门对少数民族的非遗保护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指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保护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则强调:“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4]]法制的完善为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工作目标和方向更为明确。在此基础上,不少民族地区根据自身的需要颁布了相关的条例,保护对象更为明确,措施更为具体。例如,2011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度推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并在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作为非遗传承主体的地位得到巩固与正确认知,受到的关注增强,得到的培养日益精准和专业化。在非遗保护工作初期,相关执行人员关注的多是非遗项目本身,而对于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则没有较为成型的判断标准。在推荐传承人的时候存在一些较为随意的情况,没有充分考虑到代际传承的需要,对传承人的人文关怀明显不足。有的传承人虽然登记在册,但与非遗项目的保护执行、内容的传授与传播关系不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于是,随着认定工作的开展,对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推荐与认定条件设定愈来愈成熟。相关工作人员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提升了传承人的荣誉感与使命感。在选定非遗传承人时,充分考虑到如何发挥传承人的优势,实现传习活动的有序开展与深度推进,每年投入定向资金支持。这些改进都对少数民族非遗传承的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5]]

  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传承空间的注重使非遗的本土语境得到保护,实现了整体性的有机传承。在此所使用的“非遗空间”,包括非遗传承与展演所涉及的各种大小语境,既包括一次常规活动中的现场小语境,也包括非遗项目得以有效延续的场所、村落等。在非遗工作开展前期,项目的精髓部分通常从其语境中被抽离出来,以便最直接地展示其民族与文化特色。随着文化旅游风潮的推动,非遗项目往往被改头换面、断章取义,成为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这无形中对非遗项目的传承造成了很大伤害。如今的少数非遗传承注重社区的参与,注重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注重对相关语境的适当恢复,提倡因地制宜建设生态与数字博物馆,以合适的生存空间为非遗项目的当代延续注入了活力。例如,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区)项目是对非遗空间的一种肯定和强调。

  围绕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本体、保护与开发等一系列问题而展开的研究涉及面广,有一定深度,针对性和学理性强,为非遗项目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可行经验。截止2021年5月,在中国知网上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篇名的论文有2万篇,学位论文2590篇,已公开出版的研究专著十余部,内容涉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概念与界定、文化内涵、立法与工作理念、保护和传承途径、传承人的认定与作用、开发与创新等六大方面的内容。此外,对少数民族非遗普查的成果斐然,各地多有或非遗项目的申报资料汇编或科普性书籍出版。

  进入中国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决胜小康的实现,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在上述四方面成绩的基础上又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占中国人口8.89%(2021)的少数民族主要生活在中国的边疆与乡村地区,因此,进一步推进非遗保护,在“两创”方针的指导下为非遗的发展注入时代活力,既能促进乡村振兴的深入,实现多民族经济文化的繁荣,更能带动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两创”方针下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存在问题

  八桂大地上少数民族非遗内容庞大纷繁,印证了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重要格局。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总结相关发展成就,发现问题与不足,将有助于广西少数民族非遗增强内在发展动力,在乡村振兴的深化、实现两个百年的战略之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实现自身的突破和发展。

  目前,广西的非遗成果充分展示了岭西非遗内容的独特地域与民族特性,再现了多民族文化共生与交流交融的繁荣景象。截止2021年5月,广西已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共有68项,其中既有一些汉族与少数民族共享的项目,包括跳岭头、吹打(广西八音)、宾阳炮龙节等,亦有壮族布洛陀、瑶族盘王节、仫佬族依饭节、苗族系列坡会等独具民族文化内涵的单个民族项目。至今,广西非遗工作在立法、传承人保护、非遗空间关注及出版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立法方面,从2005年始陆续通过与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等多部法律条文,充分考虑到了广西多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多样性特征,指导性与针对性强,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与引导作用。它们就非遗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了可供执行的思路和办法,具备突出的可操作性和具体化特点,使非遗工作的有序推进有了长期保障与支持。在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方面,随着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其他级别传承人的身份得到认证,相关的经费、政策支持陆续到位,传承人在非遗传承之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传承人以举办传习班、进校园、多场合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加了非遗延续的活力,并对非遗受众广度的增加与年龄段的扩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壮族三声部民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温桂元,不但在民俗活动中有效传承三声部民歌,还主动开办业余培训班实现了三声部民歌的多场合、多年龄段传承。与此同时,《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之传承人风采》(2018)等围绕传承人之调研与研究成果的出版,使得对非遗的关注更落实到传承主体上来。[[6]]

  在非遗空间方面,广西日益注重维系和恢复非物质文化活态传承的生态环境。社会各界逐渐意识到,生存小环境或外部大环境的改变,都会使非遗项目面临被割裂的危险。非遗项目如若失去了能够进行自我表达的原有空间,脱离了真正需要他们的广大民众,则有可能沦为特定空间的陈列品,特色与活力丧失,久而久之,生命力也会完结。如今,随着自治区内“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村落”“生态博物馆”“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多种特定区域得到设立,非遗的空间保护受到重视。目前,由区文化厅设立的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中,5个都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包括了“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侗族文化(三江)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保护区”“瑶族文化(金秀)生态保护区”等。多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使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赖以生存的语境得到维系。[[7]]。

  在出版成果方面,与广西非遗有关的科普、资料汇编材料较多,有针对性的研究专著亦陆续出版,为非遗项目的有效保护与良性发展提供了学理思考。前者如“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及《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2018)等,后者如《超越·崛起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大品牌范例》(2007)、《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民族艺术文化研究》(2015)、《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2020)等。遗憾的是,以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对象的出版物较少,主要有“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书库”一套。在中国知网上,以“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篇名的学术论文仅有27篇,学位论文2篇,内容主要集中在非遗保护、数字化、旅游开发与法律保护等领域。

  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可以看到广西少数民族的非遗保护与传承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依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突出地表现在与非遗相关法律条文不完善与难以执行、非遗传承人作为传承主体的行为局限性、非遗空间保护理念的滞后,以及地方化保护研究成果的短缺等方面。对于各类濒危、地方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非内容,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少数民族的为主,但地方立 法中没有体现出对少数民族权利特殊的关注。”[[8]]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法实现“有的放矢”,使相关保护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在八桂广大乡村,对非遗法律条文的执行亦会出现理解不到位,甚至误解、曲解的情形。这都导致法律条规的执行成为个人权力或利益寻租的工具,阻碍了少数民族非遗的真正保护与发展。非遗传承等人作为传承主体,其发挥积极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在政府主导的范围内,比如开展培训班和各种演出环境下的非遗展示等,而超出这个范围的非遗传承,仍具有大量可开发的内容。各地非遗空间的保护理念需要更新,而不是圈地为牢,各自为政。非遗承载环境依然在被进行各类“现代化”的“时尚”改造或替换。对于非遗的研究依然缺乏从非遗传承本土视角出发、可尽快投入执行的非遗保护措施意见。专家学者与民间保护主体的直接对接还较少,导致学术研究与民间非遗保护行为的脱节还较为明显。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各方的充分重视,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多种途径进行有效解决,将会对八桂文化特色的传承与彰显、突破与创新都大有裨益。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21年4月底对广西桂林、柳州、南宁等地进行了考察,他在各地高屋建瓴的讲话也为八桂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与道路。以少数民族各级非遗内容为主体进行“两创”实践,“融合农文旅,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9]]助力乡村振兴,使广大少数民族实现文化自信、生活幸福,将为广西的民族团结、多民族的共同繁荣作出贡献,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中有所作为。

 

  三、广西少数民族非遗“两创”实践路径与乡村振兴

  在“两创”实践中,需要将非遗与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广西本土少数民族非遗的地方性知识,进行基于传统、大胆突破的革新,为乡村振兴的深入赋能,使广大乡村民众真正走向致富之路,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非遗项目自身也将焕发新的生机,有益于乡村文脉的活化,守住乡村文化发展的根基,达到遗产保护与乡村发展双赢的目的。广西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两创”实践主要有四大途径,即加强立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扩大途径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为非遗空间重塑文化内涵、实现学术研究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对接等。只有立足少数民族非遗本身,完成这四大方面的意识转换和创新,才能发挥非遗作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独特功能,促进旅游、科技、文创等相关产业的兴盛,助力乡村振兴的深入开展。

  从法律层面上看,要让广西少数民族非遗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其特殊作用,就要保障非遗项目的合法地位,对其在乡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维系中的积极贡献给予法律确认。同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少数民族非遗的合理开发保驾护航,对其“两创”实践的方式给予较为明确的规范。尤其是一些濒临失传的项目,更要以法律途径保护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承载空间以及传承人的地位与权利等,并对危害非遗项目与传承人的各类恶劣行径进行追究。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根除社会各界与民众对于非遗认识的误解,以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有效方式,实现非遗的良性传承。广西少数民族非遗中的许多项目,对广大乡村的民心所向、社会安定与乡民回归都有着巨大的号召力,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乡民一颗“定心丸”,以此激发各地民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与保护意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展身手,在“两创”方针的指导下实现非遗项目传承的突破。有的非遗传承人,曾经在各种思潮与运动中受到冲击和不公正对待,这使他们在传承非遗技艺时往往有心理上的顾忌,呈现时有所保留,难以充分展示非遗项目的全貌,并阻碍了他们进行“两创”实践的积极性。例如“凌云壮族七十二巫调”、壮族“布洛陀”、瑶族“密洛陀”、毛南族“肥套”、京族“哈节”等,涉及民族民间宗教活动的内容较多,非遗传承人大多是民间宗教仪式的主持人或参与者。以司法的形式,确保传承人在传统知识框架内进行民众需要的、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的各类活动时,其行为应该得到保护。同时鼓励传承人以多种形式再现传统文化内容,实现突破与创新,其行为所获得的各类报偿均属于合法收入。只有这样,传承人才能大胆地把自己所掌握的传统文化都对外展示,并根据非遗项目的特性对其进行当代的“两创”尝试,激活其生命密码,助力乡村振兴。

  作为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主体的传承人深谙非遗项目的特点,依然具有很大的“两创”拓展潜力。目前,非遗传承人由政府部门认定,受政府部门管理与约束,受委派参加各种节目活动,其内心深处关于非遗项目如何传承、如何与当代衔接的诸多可能,还无法付诸行动。人才是非遗“两创”实践中最关键、最活跃的部分。社会各界应鼓励广西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迈出现有的小圈子,结合自身的特长不断突破现有边界,以全新的思路使非遗项目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与村落或社区的发展相结合,实现村民收入的增加与传统的延续。笔者曾在相关研究论文中提出要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八桂非遗传承人在文化产业、旅游开发等相关活动中的“人尽其才”。[[10]]例如,隆林最近推出的“非遗公益培训菜单”活动,是解放思想发挥非遗传承人潜能的一个重要尝试。“隆林各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团体等可针对自己喜爱的项目,向传承人点单,进行预约培训。”[[11]]传承人在这些活动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结合八桂本土民族文化的特点因材施教,从不同层面获取与非遗发展互通有无、有机结合的产业与领域,突破原有的条条框框与行业限制,激发非遗项目在乡村振兴深化中的无限潜能。如今,网络与多媒体技术的普遍推广,使得非遗项目有了更多平台的支持。八桂少数民族传承人可根据非遗项目的特性量体裁衣,为其当代生存创造更好的条件,使之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有更出色的表现。

  在乡村振兴的深化中,八桂少数民族非遗空间需要在设立各种“生态区”“博物馆”的基础上重塑文化内涵,为民族传统的当代延续赋能。如前所述,广西的少数民族非遗空间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至今,保护区内民众理念的转变仍需转变,不能仅仅停留在艰难保留传统的静态层面,而要实现非遗空间与当代的衔接。八桂各民族历史上交流频繁,文化多元交融,每一处少数民族非遗的承载空间都有其鲜明独特的文化特征,拥有自己生生不息的地方文化知识谱系。依托于非遗空间的保护,在以非遗项目为中心的空间内展示本民族文化特质,将可突破时间的限制,为乡村的民族与地域文化教育、环境的美化、旅游的开展与对外宣传等提供坚实基础。每一处少数民族非遗空间的保护,都应根据传统再现、重塑其文化内涵,使“空间”成为具有“人文美”的景观,以便从新时代的角度来更好地理解和传承多民族的文化,弘扬时代主题,树立社会主义新风。例如,对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布洛陀”可提炼其“智慧”的关键词,充分展示在百色市田阳区的绿化、城区建设、主题宣传等方面,以推动民众对布洛陀文化的了解,打造地方文化品牌。例如,国家级的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除了在各类节庆活动上的铜鼓展演,还有5个铜鼓文化保护村,但这对于“铜鼓”的非遗空间主题的整体表达来说仍然远远不够。少数民族的铜鼓文化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太多呈现,缺乏全局规划。可提炼铜鼓的“圣器”这一关键词,从整个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角度出发,以铜鼓来提纲挈领展示河池广大乡村的多民族民俗与历史文化,并将之充分融入整体的乡村景观建设。这些景观建设包括了村民活动的公共区域、民居、乡村道路等。如此才能突破时间的限制,让身处此文化空间的乡村居民与来访者都能深切体会到“圣器”铜鼓的存在及其文化特质。如此,非遗空间才能凝聚再现当地民族文化之精髓,使广大乡村美观宜居,增强地方民众的文化自信,赋予其时代的新内涵,留住人才。

  八桂少数民族的非遗“两创”实践需要实现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学者与民间保护主体、传承人等多方面的积极沟通与对接,激活非遗基因,找到与之契合的现代定位,促进乡村振兴的可续实施。如前所述,对非遗的学术思考和个案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系统考察和研究也在逐步展开。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独特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需要学者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考察,与各方面的传承对象真正实现对接,才能找到适宜自身发展的途径,真正实现非遗在乡村振兴中大有作为。只有学术研究的介入,才能真正避免一刀切、政策落实“变样”等情况的持续出现,挖掘出非遗项目可在当代发扬光大的可能路径,避免走弯路。如今,可加大学术研究在非遗保护执行活动的直接参与,避免学术研究与民间非遗保护实践的脱节。以新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壮族侬峒节为例,受时间与地域限制,侬垌节的当代传承仍囿于广西边陲地区,难以对当地乡村振兴的深化提供动力支持。其实,侬垌节蕴藏着丰富的壮族历史文化知识,在当地的经济、文化、旅游等多方面的发展中都可发挥核心的动能作用。但至今相关的学术研究依然滞后,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少之又少。从总体上看,对侬垌节的仪式追踪、传承人调查、历史内涵与发展规律、当代发展等的研究还有待加强。侬垌节的核心是壮族布傣人祭天仪式传统,表达的是布傣人追求天人和谐、人与自然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观念,与今日提倡的生态发展理念密切吻合。在当地发展之中,如能通过宣传突破侬垌节时间与地域的限制,将其“天人合一”的理念贯穿于乡村基础设施与景观设计、旅游推广、文创产业等的多方面建设之中,将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些工作的开展将使华南边陲这一颗明珠般的壮族珍宝能够实现当代的“两创”实践转换,实现有效长远的延续,贡献于民族与国家的百年发展大计。

 

  四、 “两创”方针下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多种可能

  如今的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两创”实践,需要与多产业进行结合,使自身突破被静止“保护”与“传承”的窘境,参与到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之中。在上述“两创”实践途径的基础上,我们要坚持“非遗+”的多产业模式,即通过非遗+旅游、非遗+文创、非遗+影视、非遗+互联网(电商)、非遗+建筑等多产业的合作,实行非遗项目的守正创新。只有这样,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发展才能跳出以往只有“文化建设”的思想局限,参与到乡村振兴的战略性规划里,深挖广西少数民族非遗中的文化内涵、精神价值、优良技艺等内容,迎来非遗发展的新契机,真正实现惠民、富民的目的,提高广大少数民族乡村居民的文化自信与生活幸福指数,守护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具体来看,广西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与旅游、文化创意、影视、互联网、建筑、科技等有关产业相结合,将能循序渐进找到实现自身当代创新与延续的新动力,助力乡村振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根据非遗项目本身的实际特征来设定“两创”实践与多产业融合的具体内容,不能一刀切,伤害民族感情,危害非遗项目的本真[[12]]。

  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两创”实践可与旅游产业进行充分有机的结合。立足于八桂各地非遗传承空间内的旅游景点,对旅游路线的设计、民宿的推广、文化的“沉浸式体验”、文艺展演等进行“两创”实践,在旅游的各个环节充分展示当地非遗内容的精髓与特质,使旅游更具人性化的魅力。非旅游路线的设计上要具有全域旅游的视野,将非遗项目的展示有机融入旅游的过程之中。在旅游中进行展演的非遗内容,有的属于表演性质,可以抽取非遗项目中符合当代审美与价值观的内容进行创编,弘扬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要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群体的作用,通过旅游宣传、项目设计嵌入等方式,让需要了解活态非遗内容、有个性化需求的游客能够直接与非遗传承人对接,真正实现非遗传承人及其群体在旅游开发行为中发挥价值、实现收入增加。从游客的角度出发,要打破既有的门票收费、画地为牢等旧有观念,改善交通条件等方式,使游客获得更为满意的旅游体验。以广西区内首批进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金秀瑶族自治县为例,依托大瑶山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与丰富璀璨的五个瑶族支系文化传统。然而,金秀如何将非遗资源以更灵活有效的方式融入旅游之中,使游客获得更为舒适的旅游体验,还需要继续进行观念的革新。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笔者在金秀参加了盘王节的庆祝以及相关活动。盘王节祭祀大典的仪式在广场上举行,闻讯而来的民众和各地游客聚拢在会场周围,期待着祭祀大典的开场,但令大多数人失望的是,广场四周以大型帷幕遮挡,会场需要以门票出入,而这门票是不对游客与普通民众出售的,只有被邀约的嘉宾才能获得入场资格。这种“待遇”上的差别使游客普遍感到失望。笔者在相关的公众号推介信息下看到诸多游客留言,有的表示千里迢迢驱车前来,却没有看到祭祀大典,深感遗憾,言辞激烈者甚至表示“不会再来”。与会场上热闹非凡的场面相对应的,是会场外徘徊民众的百无聊赖,期待盘王巡游。有的人站到各种高台上,从遮挡的帷幕缝隙观赏会场的表演,又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在盘王巡游阶段,沿途民众热情极高,巡游方队却草草收场,让人大呼“不过瘾”。如何能打破旧有的“官本位”残余,消除游客被“区别对待”的不良旅游体验,让非遗文化真正被游客与民众真正地“面对面”,是当地旅游管理的一个努力方向。在金秀打造的旅游村寨之一——横村寨,村寨整洁,瑶居独具特色,瑶民热情款待游客。当地新落成的盘王庙以及传统的祭盘王活动吸引了不少游客,其中不乏摄影爱好者与民俗学者。由于天气寒冷,当地的民俗展演、长桌宴等并没有受到游客追捧。这都暴露出非遗在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发展时需要全面考察,充分考虑到非遗内容特殊性,而不可照搬照抄,强行“嫁接”。只有以“两创”战略为指导,从金秀及横村等具体村寨的实际情况出发,将非遗内容有机融入乡村的规划与建设、提高村民对非遗在旅游中作用的理解,才可能真正激活非遗在旅游中的动力作用。只有通过“增权、授业、协同、创新”,金秀的全域旅游才能突破现有瓶颈,使非遗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优势,实现实质性飞跃[[13]]。

  广西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两创”实践可与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充分有机的结合。根据非遗项目的内容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使非遗的精华与基因能够以全新的当代面貌得到延续与继承,是八桂少数民族传统民族文化得以赋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所谓文化创意产品包涵广泛,既包括各种日常用品、服饰等,也可包括大型的生活生产器具等。当前,广西的博物馆与个人都有一些关于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文创产品推出,包括作为赠礼佳品的铜鼓模型,民族风情的服饰、丝巾与手办等,别具八桂特色,受到欢迎。在各地文创产品不断推出的情况下,八桂少数民族文创产品的设计理念要与时俱进,鼓励各界与传承人开拓思路,突破现有框架,解决产品类型单一等瓶颈,使八桂乡村的文化精髓能以新的形式获得新生,实现产业化的销售,为广大乡村居民增收。例如河南博物院推出的“考古盲盒”,打破了既有的博物馆产品销售模式,使购买者能够以“亲自动手”的方式参与到考古的乐趣之中。受此启发,一些八桂少数民族非遗技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配件的方式,指导购买者完成非遗产品的制作。例如毛南族的“花竹帽编织技艺”,可由传承人提供制作花竹帽的“材料包”,附上竹篾等基本材料与基本编织法的说明,使花竹帽的销售能够突破时空的限制,让消费者体会到编织的乐趣。

  广西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两创”实践可与影视产业进行充分有机的结合。非遗项目承载着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精髓,有着影视作品可以开发的诸多重要主题。取材于广西少数民族非遗内容的电影《刘三姐》曾经风靡大江南北,成为一个时代的经典。即将上映的电影《凤凰的微笑》以南宁市横州区的非遗民间故事“百鸟衣”为基础,成为中国第一部民间文学类非遗题材电影。这是八桂少数民族非遗走向影视创作、创新发展的良好信号。广西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可为影视创作提供大量的优势资源,以此再现我国八桂深厚的多民族文化传统,重溯多民族历史上长期交流交往交融的繁荣景象,讲述八桂多民族儿女建设家乡与祖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壮丽历程。例如,百色市入选第三批自治区级名录的民俗项目“壮族祭瑶娘”说,一位蓝靛瑶姑娘和弄光屯小伙子冲破世俗偏见与旧族规,结为连理。蓝靛瑶姑娘在弄光屯为村民治病疗伤,节日组织村民举行抛锦包、对山歌等竞技娱乐活动,发展了弄光屯,被尊称为‘瑶娘’。[[14]]”从此,弄光屯的人们就在每年正月二十五这天着盛装祭拜瑶娘,形成了当地盛大的节日活动。这反映壮瑶民族关系日益走向和谐、团结友爱的题材,是影视作品可以进行提炼与创新的独特资源,也将对非遗的保护与当代传承起到积极正面的宣传效果[[15]]。在其他荧屏作品的创作之中,非遗内容也可以有所贡献,以创新形式为各类作品增添传统的艺术魅力。例如,在2021年,河南电视台推出了融合传统非遗文化的春节、元宵、清明、端午的系列晚会,不采用主持人,打破了室内外空间的区隔,内容具有浓郁的中华民族文化气息,形式新颖,受到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成为非遗宣传的良好方式。在“端午奇妙游”的节日晚会开场水下独舞《祈》中,舞蹈演员化身洛神在水中翩翩起舞,娉婷袅娜,生动传神地再现了中国水神形象的传统美学神韵。受此启发,广西少数民族非遗融入荧屏作品的形式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动画片《那世纪》、壮语微电影《民族团结一家亲》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何扩大受众面,使影视作品起到更良好的宣传效果,推动非遗传承地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的深化,是一个需要努力的方向。

  广西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两创”实践可与互联网产业进行充分有机的结合。近几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发展迅猛,依托互联网展开的各类电商平台如火如荼,解决了诸如乡村农产品销售信息不对等、信息传播不及时等问题,实现了乡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裨益良多。八桂少数民族非遗的当代传承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效果显著等优势,主动与之对接,寻找生存良机,实现多模式的发展。广西非遗保护中心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包括组织相关的“非遗集市”、在防疫期间展开“云享”各地节庆活动的内容,受到了好评。不少非遗传承人也在积极利用微信、抖音、淘宝等互联网的平台,进行相关非遗项目的宣传与非遗产品的推广等。然而,从整体上来看,广西少数民族非遗与互联网产业的结合还十分有限,需要从内容、形式及途径上进行“两创”的努力,实现“自我造血”,避免同质化的竞争,实现数字化时代的新转型。例如,入选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的“靖西壮族绣球制作技艺”,其产品——绣球是广西文化的一张重要名片。目前,这张“名片”也存在固化与难以传承的趋势。无论是游客还是本地的年轻人,对于绣球的存在都有些“审美疲劳”,在靖西旧州“绣球街”上的绣球销售也是千篇一律,同质化竞争严重。在如此形势之下,充分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进行互联网差异化销售的培训势在必行。传承人可以根据互联网平台上顾客的实际需求,进行绣球技艺的指导,完成个性化绣球的制作等内容。这样的差异化销售,既可消除绣球曾有的单调重复的刻板印象,实现个人收入的增加,又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靖西优美的风土人情,吸引更多的游客前往观光旅游。只有如此,靖西的绣球技艺传承才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实现当代的转型,在乡村振兴的深化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除了上述的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及互联网产业,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 “两创”实践还可与科技、建筑等产业进行充分有机的结合,发挥非遗项目本身的特长,贡献于乡村振兴的开展。只有与多产业进行合作,才能从单一的非遗保护与开发模式中解放出来,使非遗的当代传承真正具有自身的造血功能,完成从 “政府介入” 到 “乡村自救”的转换,实现从 “旅游经营” 到 “村民参与”的深入,达成从“文艺展演”到“村落认同”的蜕变[[16]]。只有如此,才可助推当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深化,实现乡村文化的长效传承机制,形成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民族团结模式,坚守非遗保护的初心。

 

  五、小结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少数非遗保护与传承已取得一定成效,立法日益完善,传承人的地位日益提高,对非遗空间的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相关研究亦逐步增强。这使少数民族非遗的当代传承与发展出现了整体利好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以广西为例来探索中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进行“两创”实践之可能路径与方式,可以提供诸多启发。广西独特的地理与民族文化造就了她璀璨珍贵的诸多非遗传承。

  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两创”实践将对广大乡村地区的振兴与富强起到“强心剂”的作用。在实践路径上,要完善与非遗项目相关的法律条文,保障其合法地位,鼓励非遗传承人拓展潜力,重塑非遗空间的文化内涵,实现相关学术成果成果的迅速转化,为非遗的当代保护与有机延续赋能。与此同时,广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发展可采用与多产业合作的模式,通过与旅游、文化创意、影视、互联网、科技及建筑等产业的有机结合,突破现有的被动“保护”与“传承”模式,形成自身强大的造血机制,在乡村振兴大业中承担起其在新时代的使命。

  少数民族非遗的“两创”实践将是乡村非遗价值再探索的重要渠道,对少数民族乡村文脉的延续、乡村文化品格的塑造以及各族人民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心的塑造有着重要意义。它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深化、国内民族的团结与共同体意识的筑牢、中华民族的复兴、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终极愿景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推进。[[17]]

  

  项目基金: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17ZDA161)阶段性成果;广西民族大学一流学科立项资助项目“桂西地区民族村落的乡土传统与创新传承”(项目编号:2019MDMZX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斯颖(1981—)女,广西上林县人,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广西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中心人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文化与口头传统。

 

本文原载《社会科学家》2021年第7期,文中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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