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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文化遗产”:定义与保护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6-08-08  作者:巴莫曲布嫫

 

    根据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自1979年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有形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在无形文化遗产(一般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却相对滞后。   

从“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到《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

    为在国际社会加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5月宣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我国昆曲位列其中;2003年11月7日,中国古琴艺术被列入第二批28项“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文化专员爱德蒙·木卡拉先生指出,为了应对无形文化遗产濒危的紧急现状,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而采取的两项核心性平行举措之一,另一项更长远的举措就是制定2003年10月颁布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继1989年的《保护民间口头传承建议书》、2001年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02年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切实保护无形文化遗产与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提供法律性的条款,于2003年10月17日第32届大会闭幕前通过了《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对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民间知识、手工技艺等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必要规定。其宗旨是:(1)保护无形文化遗产;(2)尊重有关社群、团体和个人的无形文化遗产;(3)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无形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及其关注意识;(4)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公约》特别要求对各会员国和各地区现有的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遗产项目,并要求建立一个由专家和各会员代表组成的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以协调有关工作。

无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果从《公约》的英文标题直译,应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但在其中文版的相关表述又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有关媒体的报道也一仍用之。这里,除了翻译环节值得商榷外,的确也有定义中的学理性问题需要厘清。一般认为,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可以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物质遗产 (比如我国就有长城、十三陵、故宫、丽江古城、都江堰等29处世界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而言。然而,从概念上对术语加以“定义”,是“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第一步”,在这个基础性环节上达成共识,才能为国际社会对相关文化遗产的鉴别、界定、确认和保护提供基本的学术尺度。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多次召集由多国学者构成的专家小组,就“无形文化遗产”的概念、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反复研讨、辩论和不断推敲,据笔者掌握的文献看,1989年以来至少作了5次修正,反映出该组织的审慎、严谨的工作态度。

    从知识认识论意义上讲,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多少是受到了日本“无形文化财”这一概念的影响。早在1950年,日本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不仅针对有形文化财,同时提出要保护无形文化财──这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在国家政策制订中将文化遗产纳入基本大法,并明确提出保护无形遗产;1979年日本颁布了《国家指定选择的民俗文化财》,其中认定“重要的无形文化财”共80项。国际上曾使用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来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发现在概念上并不周延(比如古琴艺术是通过物质的有形形式得以呈现的,这也是为什么以“古琴艺术”而非“古琴”列入遗产名录的原因),才使用日本用来指称“无形文化财”的对译术语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angible一词作为“文化遗产”的限定语,其本义是“不可触摸的”、“难以明了的”,引申为“无形的”。虽然,“无形文化遗产”可以理解为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教科文组织的官方网站和后来的相关文件中,从术语使用上基本摒弃了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严格表述为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无形文化遗产),这是我们必须从概念上予以重视的一个基本术语问题,对以后的鉴别与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有关媒体在“南京云锦正式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报道中称“云锦”、“剪纸”等都“名列候选名单”,这显然是一种误导。按“无形文化遗产”的定义,应该是云锦或剪纸的传统手工技艺、制作过程及其间反映的文化观念、历史传承、价值认同、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无形文化的整体呈现,而不仅仅是“云锦”、“剪纸”的有形的物质形式,因而更贴切的表述应该是“云锦工艺”或“剪纸艺术”。

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口头传统

    根据英文版《公约》中发布的最新定义,“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呈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无形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公约》从概念框架上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无形文化遗产”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进而确定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无形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促进、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从该项国际性《公约》的定义中,我们不难见出“口头传统”(oral traditions)在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世界许多文化在发展与传承的过程中,大多仅倚赖于人类的记忆,通过口头方式使其主要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得以世代相传。在社会、经济急速变迁的全球化趋势下,针对各民族的史诗、神话、传说、歌谣、叙事长诗、风俗歌调等口头传承与民间表达文化面临萎缩或步入濒危的紧急状态,以及诸多少数民族歌手、艺人、演述人、故事家等传承人自生自灭、人亡歌息的断代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于2003年9月16日成立了“口头传统研究中心”,并在该所的网站上推出了“口头传统”专栏。据悉,这是国内第一家从事口头传统研究的专门性学术机构,同时民文所为推进“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资料库”和“口头传统研究基地”的建设,正在加大力度开发数字化的各民族口头传统档案库。为向公众社会普及口头传统知识,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晚报》、《中国民族报》、《社会科学报》、《中国画报》(英文版)、央视国际网站、民间中国网、中国艺术网、中国民俗网、中国民俗学会网近20家媒体都先后报道了民文所的口头传统研究和保护工作。此外,2003年《读书》第10期还推出了民族文学研究所4位学者撰写的“口头传统”研究专辑。这些工作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的积极评价,正如文化专员爱德蒙·木卡拉所言,“作为一支重要的学术力量,口头传统研究中心不仅会对传承中国过去五千年的文明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而且也会为中国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未来可持续性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文章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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