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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SCO 著 康丽 译]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性别*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2-04-14  作者:作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译者:康丽

  导读: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话语体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被视为性别化的主体认知概念。这一概念不仅涵括了对性别平等的期待,还包括对以社区为基础的性别认知与实践多样性的尊重。文章逐一讨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清单编制、保护计划、政策制定、列入名录等过程性保护环节中的性别问题和重要意义,着重强调了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性别作用之间的紧密联系,既是寻求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也是基于伦理的当务之急。——译者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性别;多样性;性别平等;主流化

 

  建构性别认同[1]

  在不同的社会、社区和群体中,与性别相关的价值观、规范与规则是多种多样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所承载和传递的知识与规范,都与一个既定社区中的性别群体之间及其内部的角色和关系相关。在这种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塑造和传承性别角色与认同的特许语境(a privileged context)。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的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建构密不可分。

  在许多社区,传统饮食方式是妇女发挥突出作用的一个领域。这一实践的核心便是母亲们与女儿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女儿观察、学习并与她们的母亲一起完成任务。通过不断的重复,女儿们逐渐承担起这一特定的角色,并将之作为其女性认同的组成部分。

  在阿曼贝都因人(Bedouin)的社区中,骆驼是传统活动和节庆的重要基石[2]。在与骆驼饲养相关的工艺中,男性和女性在生产所需的装备和配件时都有各自的角色。男性担任木雕匠人和银匠,而妇女负责制作大部分的编织物品。在克罗地亚扎戈列(Zagorje)地区[3],从村民制作儿童木制玩具的传统中也能观察到类似的劳动分工。他们使用的技术在家族内世代相传。男性采集软柳、酸橙、山毛榉和枫木,然后用传统工具将其干燥、劈砍、切割并雕刻成玩具。然后,妇女用即兴创作的花卉或几何图案来装饰这些玩具,并“根据想象”绘制出来。

  获取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取决于性别。例如,传统手工艺通常有赖于以互补和性别化角色(gendered roles)为基础的特定分工。另一方面,社会实践、节庆活动和表演艺术可能成为展现相关社区的问题和社会偏见的场合,包括与性别角色和/或不平等有关的问题。例如,在许多狂欢节的传统和表演中,人们会转换性别角色,甚至会超越性别角色。通过这种方式,社区创造了空间,由此提高性别角色意识、促进反思,有时也会挑战性别规范(gender norms)。

  不断演变的性别角色和关系

  人通常从孩童时期起就开始了性别角色的涵化与习得。然而,性别角色并非一成不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性别角色也在不断地变化并适应新的情势。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协商”他们的性别角色和规范,许多过去专属于某一性别群体的特定性别传统,后来也开始被社区开放以纳入其他性别群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创造和散播与性别有关的价值观、规范及其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变某种实践的动机可能是务实的,比如为应对一种具体的威胁而寻求解决方案。这种改变也可能基于原则,以促进机会均等。当性别规范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影响着性别规范。因而,在性别规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

  在越南的跳神筹文曲演唱仪礼(the rite of the Châu van shamans’song)[4]中,性别角色是颠倒的,女性神媒承担了传统的“男性”角色、着装和行为,反之亦然。同样,在歌舞伎(Kabuki)这种日本传统戏剧形式中,有专门扮演女性角色的男性演员,被称为“女形”(onnagata)。另外两种主要的角色类型分别称为“荒事”(aragoto,粗犷风格)与“和事”(wagoto,柔和风格)。他们角色的特征是其性别的模糊性和超越性别角色的可能性,这对女性/男性这一二元性别体系提出了质疑。歌舞伎戏剧事关历史事件和心灵关系中的道德冲突。如今,歌舞伎在日本传统戏剧中最受欢迎。[5]

  有效参与协商进程以及谁具有影响力的问题,是引发与性别相关的各类变化的另一个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相关决策并非发生在真空当中,而是嵌入在一个更为庞大的性别与权力关系的系统之中。这些规范与关系支配着各种行为、关系和协商进程,因而经常受到来自社区内部的质疑,以便在权力关系中获得更大程度的参与和平衡。

  塞浦路斯的齐亚蒂斯塔(Tsiattista)[6]是一种“赛诗”形式。在赛诗会中,一位诗人型歌手(poet-singer)总要尝试着通过即兴创作的口头诗歌来超越其对手。长期以来,齐亚蒂斯塔一直是婚宴、市集和其他公共庆祝活动中备受欢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那里,总是有热切的人群鼓励着诗人进行演述。传统上,只有男性才能传承他们的口头诗歌;最近,一些女性诗人开始参与其间。

  作为伊朗最古老的戏剧表演形式,纳卡利故事讲述(Naqqāli storytelling)[7]在社会各阶层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纳卡利故事讲述的传承过程中,性别角色也发生了转变。如今,女性纳卡利讲述者(Naqqāls)开始出现在男女混合的观众面前,这在伊朗是不寻常的现象。因为以往的女性表演者只为女性观众进行表演(单独讲述)。直到最近,作为民间故事、民族史诗和伊朗文化传统最重要的守护者,纳卡利讲述者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而如今,女性亦可获得这种殊荣。

  性别观念的多样性

  不同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不相同,性别观念(gender conceptions)同样也是多样的。在全球范围内,并不存在一种关于性别的普适性理解。此外,性别角色和价值观必须从社区的角度进行分析。举例来说,一些北美本土部落群体可以识别多达七种不同的性别,包括跨性别者和双性恋者。

  如今,一些欧洲和亚洲社会承认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性别群体。通常,年龄与性别密切相关。例如,就与性别有关的规范和期待而言,施加于儿童行为的便与适于青少年和成年人的不同。随着社会中性别角色和价值观的演变,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和表现形式的调适。

  性别平等

  随着社区的性别关系不断演进,为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实现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和克服基于性别的歧视(gender-based discrimination)创造了机会。平等与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8]是核心人权原则。在考虑性别平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人权视角不是关注性别角色之间的差异,而是关注这些角色是否剥夺了参与者的尊严和福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9]并不认为传统文化态度和实践本身——甚至是分配给男女两性的不同角色——是一种挑战,而是认为这些态度和实践可能会产生具体负面后果,例如,对妇女施加刻板角色,使她们丧失权力(disempower),甚或损害她们的利益。

  因此,从非歧视的角度出发,质疑“维护”(preserve)传统文化实践中包括甚至可能加剧歧视和从属化的诸多方面的主张及其效度是确当的。衡量这类主张,需要与那些可能由于此类实践而被边缘化和丧失权力的人的权利进行比较。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某些实践显然永远不能被接受,但许多其他实践则处于灰色地带,从中确定对个人的伤害程度可能极其复杂。

  这也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应该由谁来做决定以及何时做出这样的决定。一方面,秉承非歧视原则并基于社区福祉,所有相关行动方,包括被边缘化的和/或受性别歧视的群体在内,都必须参与其中。另一方面,这些社会群体本身可能支持甚至鼓励歧视性的传统实践。究其原因,往往与这类实践的社会功能有关,这也就强调了理解发挥作用的性别动态的重要意义。即使某种实践本身的某一方面侵犯了人权,但它也可能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作为肯尼亚的一个妇女组织,“妇女发展组织”(Maendeleo Ya Wanawake,MYWO)与那些有着包括割除女性生殖器(FGM)[10]在内的通过仪礼(rites of passage)的社区合作,同社区一起制定了那些既能替代传统实践,亦能保持其在社会文化方面原有积极性的通过仪礼。就是否改变这种传统以及如何改变该传统的问题,该妇女组织会见了社区中的母亲、女儿、父亲和社区首领,从他们那里收集了各种意见。她们设计了一种替代性仪式,包括传统成年仪礼的所有方面——隔离、信息共享和庆祝——但没有保留生殖器切割。这种仪式被称为Ntanira Na Mugambo,即“言语割礼”(circumcision by words)。当该替代性仪式首次在肯尼亚梅鲁郡(Meru)试行时,仅有来自12个家庭的30位女孩参加了这种隔离仪式。社区中的许多人对此都保持怀疑态度,认为改变后的传统会立刻消亡。然而,这一仪式获得了极大的关注。此后,该妇女组织收到了来自个人和团体的热情问询。在一年之内,已有来自梅鲁郡11个地点的200个家庭参加了替代性的通过仪礼。[11]

  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基于性别的歧视时,需要格外谨慎,以避免过于简单化的观点,即仅仅根据只有某一性别群体的实践就贬低这类实践。在世界范围内的许多社会(即使不是大多数)中,现实情形是大量的社会文化实践都会因年龄、性别和其他标准而被区隔(segregated)开来,仅此而言不应被视为正在发生歧视的迹象。只有通过基于性别的分析,社区才能认识到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某项社会实践、仪式、诀窍、口头传统等——是否实际存在歧视性。此外,性别区隔并不必然与那些尚待确认的歧视性方面相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人权的承诺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申明只有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纳入该《公约》考虑的范围(第二条第一款)[12]。

  保护中的性别

  理解性别关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紧密关联,可以为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辟新的途径。在这方面,强调社区在保护中的核心作用是一个关键机会。由于社区和群体的非同质性,所以重要的是确定各行动方及其在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具角色的多样性,同时也要对性别考量给予应有的关注。否则,有效保护的新的可能性就会留下被忽视或尚未察觉的风险。

  性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是复杂的,且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施行(enactment)、实践、传承等方式而相互影响。因此,保护方法可能会潜在地影响性别关系,既会强化又会削弱社区及其个体成员或亚群体的地位和认识。

  《公约》预设了国家和国际层面的若干保护措施。在国家层面,这些保护措施包括确认和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建立体制、政策和法律框架,制定保护计划,开展研究,提高认识和采取教育举措。在国际层面,缔约国可以申请国际援助以促进保护,也可以提交列入《公约》名录的申报材料或选入优秀保护实践名册的推荐材料[13]。

  确认中的性别

  《公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无视妇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再)创造和保护的贡献。这种情况对社会边缘化成员来说同样存在,他们的贡献很少在国家或国际层面得到承认。[14]有时,边缘化性别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施行(enact)的空间,成为社会允许这些群体运作的唯一社会空间。因此,在国家层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identifying)时存在性别偏见,就有可能带来风险,即某些性别群体的遗产被忽视。

  宛依人妇女历史项目(the Waanyi Women’s History Project),是一项由澳大利亚原住民妇女创立并领导的口述史项目,聚焦于承认与宛依人妇女相关的遗产,并解决在其遗产确认和管理中存在的性别偏见与其他偏见。这些妇女认为,她们对自身遗产的关切在政府的计划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或获得合法性。因而,她们制定了一项战略,在有关其遗产未来的磋商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成功地获得了承认。[15]

  清单编制中的性别

  同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单编制(inventorying)与相关研究和建档也存在着风险,即掩盖或歪曲妇女与边缘化群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贡献。根据《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编制应在相关社区的充分参与下进行。因此,对以社区为基础的清单编制的培训和支持,需要考虑到这种参与在性别方面是否并在多大程度上能充分代表社区。经由这一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广泛的范围可以得到确认,而隐匿于传承和保护中的某些基于性别的假设也可显示出来。

  保护计划中的性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编制(elaboration of safeguarding plans)是影响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specific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未来表现形式的决定性时刻。在这一过程中,社区反思某一具体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其所面临的风险和威胁、应对这些风险和威胁的策略和行动,以及相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为了使这一进程惠及社区所有成员,必须考虑不同年龄与性别群体的声音。首当其冲的是,社区自身须阐明自身对性别和性别角色及其如何关联该遗产的理解。政府当局、民间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和研究界或许能够就如何将性别视野纳入保护工作提供他们的观点和方法论的知识。来自社区与非社区的各行动方对不同角色和不同措施的鉴别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包括性别作用和针对性别的措施,这些都有助于达成一个成功的保护计划。

  政策制定中的性别

  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要建立在性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关系的基础上,那么促进保护的决策(policy-making)应确保包括所有相关性别群体在内的各种声音都能够积极参与。将这项任务留给少数社区成员、外部专家或国家机构是有风险的。政策制定应进一步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一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促进推动人权(包括性别平等)、可持续发展和相互尊重的各项原则,并确保提高认识的行动“不为任何形式的政治、社会、种族、宗教、语言或性别歧视进行开脱”(《操作指南》第102段)。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及其《任择议定书》(Optional Protocol)[16]等与性别平等有关的国际文书,可作为有益的参考。此外,要使政策工作具有包容性和有效性,就必须考虑到存在于一国领土内与性别相关的实践的多样性。

  国际名录列入中的性别

  在过去十年中,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关于列入名录(inscriptions)的辩论和决定中,越来越多地提到性别问题。尽管一些申报材料(nomination files)已纳入对性别作用的描述,但咨询机构(the advisory bodies)[17]依然对申报材料中未能充分述及性别问题表示关切。此外,他们还鼓励缔约国说明行动方的多样性及其与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角色,同时对性别给予应有的关注。[18]

  主流化的性别[19]

  尽管《公约》文本并未明确提及性别,但主管机构对性别诸问题已经给予了日益增多的关注,并要求各缔约国在报告已列入遗产项目的现状时,要“对性别作用给予特别关注”。[20]应他们的要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缔约国实施《公约》的定期报告相关的所有表格和填表说明,现在都述及性别问题,并且《公约》的《操作指南》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正。此外,教科文组织为实施《公约》而开展的全球能力建设计划(capacity-building programme)包括了性别回应性保护方法(gender-responsive approaches to safeguarding)的培训和政策咨询。

  埃及全国妇女委员会委托非政府组织埃及民间传统学会(Egyptian Society for Folk Traditions,ESFT)帮助塔利艺术(the Art of Tally)[21]的建档工作,同时对上埃及地区参与保护该遗产项目的妇女进行培训。三百多名妇女参加了第一次培训计划,接着又参加了随后举办的第二次培训计划。对这些妇女来说,该遗产既有重要意义,却又受到严重威胁。她们对这项活动的强烈兴趣,促使她们重新去振兴这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有效保护而言,理解性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开辟保护的新途径,二是可以加强实现性别平等的步骤。因此,保护工作中的性别主流化,不仅是一种机会,而且也是一个伦理上的当务之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基金项目] 本译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口头传统研究中心自主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政策研究”(项目编号:ICH202001/OTRC_IEL)的延伸性成果。

 

  *原文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工具包”系列小手册之一,译自UNESC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Gender,” Kit of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aris: UNESCO, 2015. 英文版和其他多种语言版本可从教科文组织数字图书馆获取:https://unesdoc.unesco.org/。 本文中译已获得教科文组织2003年《公约》秘书处授权。

 

  译者简介:康丽,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译文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21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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