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上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民俗学(民间文学)暑期学校第九讲于“腾讯会议”如期进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解读》为题,为学员们奉献了一场专业细致的学术讲座。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王加华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
在讲座开始之前,巴莫老师对讲解《公约》的初衷和意义进行了说明。她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出台便进入中文世界,迄今已经有十七年的时间,但是从学术界到主流媒体都存在“错引《公约》”的情况,且屡见不鲜,究其原因还是在于部分作者对《公约》及其约文缺乏严谨态度,从而导致误用乃至误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国内外文化政策领域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每一个缔约国的文化治理,也为民俗学和相关学科参与国家文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时代性契机,因此学者应该审慎地使用《公约》有效文本,尤其要切忌“鼠标手”(拷贝粘贴)。巴莫强调,《公约》是一部国际法律文书,也是我们进入非遗话语系统和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起点,可谓是一部规范履约工作的“原典”,需要我们不断地从文本出发,也需要我们不断地回归文本,从国际法的缔结和国家层面的履约来理解非遗保护的工作性质和基本路径。
巴莫老师回顾了非遗保护领域三个基础文件的出台过程,就《公约》中文文本的订正和《操作指南》的5次修正作了简短说明,并就如何在学术写作中规范引用《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和《伦理原则》进行了示范性讲解。她建议学员们在学术研究中使用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编辑出版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6版)》,其中的《公约》则是本次讲座的重点。
本次讲座重点解读“两个定义和两个基本理念”。“两个定义”为“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什么是保护”;“两个理念”则一为复数的“人”,也就是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均为复数),另一个理念为“过程”。巴莫举起一个钧瓷瓷瓶来说明何谓“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与其说《公约》保护的重点是钧瓷物件,毋宁说是这个物件是怎么来的又会向何处去这个过程。从选土到烧成再到使用,物化的形式本身凝聚了钧瓷烧制的核心技艺,同时成为文化象征并与人们的生活世界发生种种联系,而这个过程所承载的传统知识、传统技艺以及文化观念(如“窑变”折射的“天人合一”),尤其是为相关社区和群体提供的认同价值和社会功能,都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就民间文学而言,基于文本生成过程的演述事件、演述传统、演述人及其受众的交流和互动等同样事关活态遗产的代际传承,也是《公约》强调的“过程性保护”重点。总之,抓住“人”(复数)和“过程”,是理解非遗保护的必经之路。
围绕课前布置的《老鹰之歌》视频预习,巴莫以“一首民谣与一部国际法的诞生”为引言,回溯了《公约》出台的历史背景和长达30年的艰难历程,而“在地赋权”和“国际合作”是理解《公约》价值观的两个关键词,在一定意义上也昭示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从地方走向全球的遗产化进程。接下来,巴莫老师从三个部分展开讲解。
第一部分为“《公约》的宗旨与过程性保护理念”。巴莫先简要介绍了教科文组织及其主要业务领域,并特地提醒大家,不能将联合国等同于教科文组织,教科文组织实际上是联合国的“智力合作机构”,而非其下属机构。《公约》的四条宗旨通过“保护”“尊重”“提高认识”“相互欣赏”及“国际合作”等关键词映射为《公约》的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地方、国家、国际三个层面展开相关行动。巴莫认为,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下,非遗是促进文化间对话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取代的资源。接着她将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出台的三个关联性《公约》进行并置,通过对读要点和横向比较让学员们更全面地理解《公约》的宗旨、目标及其精神。例如,就价值认定主体而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可以概括为“专家认定”,通过国际性专业组织的学术评审来界定相关遗产地是否具有“杰出的普遍价值”;而《非遗公约》则为“社区认定”,也就是由遗产持有者来界定与其自身遗产相关的价值,如文化认同和社会功能,通过社区赋权来实现。就文化权利保护对象而言,《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将个体置于首位,表述为“个人、群体和社会”;《非遗公约》则将集体置于首位,表述为“社区、群体和个人”。这些差异正是因为三个《公约》各自保护的对象不同,关注的向度不同,采取的立场和措施也就不同。
就“什么是物质文化遗产”,巴莫详细解读了《公约》提出的工作定义(working definition,而非学术概念),她强调要从三段式演绎的论述逻辑去把握《公约》界定的非遗概念,不可单独提取其中一段来加以孤立化的理解。进而她分析了非遗的主体和主体间性、非遗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物质载体、非遗的时间性和空间性、非遗之于相关社区和群体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以及相关社区和群体的非遗之于丰富文化多样性和尊重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意涵等问题。同时,她通过实例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文化空间”“认同感”“持续感”“国际人权文书”“相互尊重”“可持续发展”等重要语汇作出了举证分析,揭示了非遗从社区实践从地方性进入全球性的社会化过程,也就是遗产化进程的建构逻辑,说明非遗的赋值既要站在社区的立场也要站在人类的高度来加以观察和审视,而正是《公约》提供了这样的桥接。此外,巴莫将《公约》有关非遗的定义与非遗五大主要领域(domains)进行了勾连,强调厘清非遗领域之间的互涉乃至非遗项目(elements)之间的互涉是理解什么是非遗的操作性框架,而主要领域的提出旨在包容而非排他,为从整体上提升非遗的可见度建立了话语关联。
就“什么是保护”,巴莫从《公约》徽标及其象征意义出发,带领学员们用手的不间断运动来理解“人”在非遗的历时性传承和共时性传播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公约》在关注当下的同时连接过去和未来的现代性保护理念。通过例举《公约》名录案例,巴莫讲解了有关“保护”(safeguarding)的若干关键术语,以揭示非遗“存续力”(viability)即继续传承和传播的潜力及其面临的威胁(threats)和风险(risks),让学员们更深刻地理解《公约》所定义的“保护”这一动名词背后潜藏着针对非遗本身的动态性和活态性而建立的过程性方法。进而,她在《公约》设立的过程性保护框架下就“各种保护措施”和“多元行动方”一一进行分解,特别是对近义词作出了细致说明。她指出,学术参与重在“确认”“建档”“研究”几个环节,而关注“传承”尤其是传统传承方式正是民俗学的学科优势。但大家应当注意的是,《公约》鼓励的“研究”专指为保护非遗,尤其是那些存续力面临威胁的非遗开展科学的、技术的和艺术的研究,包括方法的研究。换言之,研究当以保护为目标,同时涉及学术层面和政策层面的对策性研究。
第二个部分为“非遗的基本属性与‘本真性’问题反思”。在这个部分,巴莫通过总结非遗的基本属性,同时结合若干政府间委员会决议、《大和宣言》和《伦理原则》部分条文的解读,重点围绕“本真性”进行反思,建议大家注意规避“本真性”“原创性”“原生态”“原汁原味”等不当用词。第三个部分为“《公约》的成就:从概念工具到范式转换”。“非遗”和“保护”这两个新概念的引入给国际社会带来了有关文化遗产的认知转变,尤其是推动各界从以往对“物”的过分关注转向对文化发展过程和人本身的关注,就是得益于新概念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公约》的重要成就正是因为概念工具的替代性解决,带来了文化遗产领域保护范式的多重转换。
最后,巴莫老师还提醒学员们关注《公约》发展的几个途径,除了跟进《操作指南》的不断修正外,还可随时访问教科文组织《公约》网站和“中国民俗学网”非遗专栏等。
讲座持续三个半小时,在最后的互动环节,学员们针对讲座内容和自身在田野工作中或专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向巴莫老师踊跃提问。围绕“行政力量与社区意愿的矛盾”“现代传媒介入非遗传承的未来走向”“应如何理解非遗项目之间的等级差别”等问题,巴莫老师进一步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作者:杜丽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2018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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