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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7-01-24  作者:记者:杨骏

   

    据新华网报道,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闭幕前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必要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它艺术。

  《公约》特别要求对各国和各地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遗产项目,并要求建立一个由专家和各会员代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协调有关工作。

  新当选的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中国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对媒体表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反映了一个民族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它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也是反映今天文明的标志。

  根据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79年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却相对滞后。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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