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景颇族民俗活动——景颇目瑙纵歌。资料图片
5月23日,西班牙马德里中国文化中心,“大美青海”西班牙文化周开幕式在这里举行。青海省互助金盘绣土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哈承清,在众人的围观下熟练地绣着土族盘绣。
“太让人震惊了,真是不可思议!”现场的西班牙观众竖起大拇指连连赞叹。
哈承清微笑着向西班牙观众介绍土族盘绣的各种绣法。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带着盘绣出国展示了。此前,在意大利米兰世界博览会上、在“大美青海”韩国文化周上,她都曾向外国友人展示过。
2006年,土族盘绣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今,这项土族妇女世代传承的民族刺绣艺术,已经被越来越多人所熟知并购买。
“从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成功至今不过十几年时间,但在整个舆论界、在老百姓的心目当中、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情感中,非遗的地位提升得很高,这在整个文化生活中也是很少见的。”5月28日,在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举办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保护研讨会上,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魁立感慨地说。
在这次研讨会上,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副司长钟廷雄对中国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状况作了介绍,并表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是民族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在未来进一步深入推进。
会上,文化部非遗司原巡视员马盛德也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非遗保护工作“进入深水区”。他认为,当前非遗保护的工作目标,要从建章立制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转入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和能力建设的纵深发展阶段。
被非遗改变命运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宜政村村民王玉芳,自2007年被命名为国家级非遗项目“阿诗玛”代表性传承人后,她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
今年76岁的王玉芳,自小和父辈们学唱“阿诗玛”,是当地有名的“金嗓子”。“过去,我想要教孩子们唱阿诗玛,没人愿意学。现在,我带了十几名徒弟,我儿媳妇、孙女都会唱了。”王玉芳说。
为了帮助王玉芳做好阿诗玛的传承、保护工作,石林县民宗局拨专款为她建立了一个阿诗玛传习馆。文化部门每年会给她发放传承人补助,金额从最初的8000元增加到现在的2万元。除了教徒弟学之外,晚上有空,王玉芳也会教村里人学,“唱歌需要氛围,越多人会唱,就越容易传承下去”。
在我国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像王玉芳这样的少数民族传承人有463位,占23%。
“国家制定政策时,一开始就明确,少数民族的项目是优先的,保证每个民族起码有一个最重要的非遗项目申报到国家非遗名录。”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说。
截至目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国成功申报了39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13项,占1/3;4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共1372项,其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613项,所占比重达45%;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位于民族地区的实验区达到11个,占52%。这3个比例都远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
国家政策的大力倾斜、扶持,不仅让少数民族非遗重放璀璨光芒,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命运,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8年,文化部批准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建立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实验区。经过近10年的保护、传承,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一片民族文化的热土。
黄南州的民间藏戏团由9年前的6家,增加到现在的16家,全州民间藏戏团编创、演出的剧目达37个;热贡六月会举办的村庄,由以前的8个恢复到现在的24个,参与传承演出的群众由9年前的1000余人次,增加到现在的上万人次。每年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300多万名游客前来观看和参与,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特别是在热贡艺术的核心村落,生产性保护的成果更是喜人。”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研究中心讲师王丹说。
同仁县吾屯村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村里从事热贡艺术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98%,村民人均年收入从5年前的5000元,增长到目前的3万元。同仁县年都乎村,从事热贡艺术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70%以上,村民人均年收入从5年前的3000余元,增长到目前的1.5万元。如今,这两个村已经形成了“家家作画、人人从艺”的繁忙景象,成为了青海省名闻遐迩的文化脱贫、文化致富村。
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的非遗保护理念
在火热的保护实践中,非遗这一概念经历了一个快速中国化的过程。在中央民族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推动下,非遗保护理念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活态保护正在成为非遗保护的核心思想。
从“物”的保护到“人”的保护,是“非遗”这个概念引入中国后,对传统文化保护所产生的第一个震撼。
“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最大的差异,就在于非物质文化是以人为载体。所有的非物质文化,一定是在人的身上、人的头脑里、人的手上。而这正是传承人认定和保护制度最重要的依据。”刘魁立说。
汶川地震后对羌族文化的保护,就经历了从物的抢救到人的保护的转变过程。从全面收集羌族地区受损的非遗文献、音频、视频等资料及相关实物,到保护羌族非遗传承人,再到批准设立“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
非遗保护第二个理念转变,就是从“原汁原味”转变为“活态传承、合理利用、适度开发”。
“我们在保护工作之初,提到‘原汁原味’保存,仅限于民俗学领域及人类学领域早已经被批判、也早已经被否定的一个理解,就是把我们的文化传统当成遗留物来看待。”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安德明说,“我们应该结合文化再创造、文化不断变异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思路,来理解我们的文化传统。”
对文化的特质重新认识,也让文化部对非遗保护进入新的阶段——“生产性保护”。非遗在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对接的过程中,获得新的活力,实现可持续传承。
“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那些生产性保护的项目最容易引起民众、政府和企业家的重视。像羌绣、古羌茶艺、草编制作技艺等项目,都受到了人们追捧。”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林继富说,四川阿坝成立了妇女羌绣就业帮扶中心、藏族编织挑花刺绣协会,以“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带动3000多名受灾失地的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增收致富。
随着非遗保护的不断深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社区”这一概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强调。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非遗从认定、清单编制、保护措施的规划和实施,以及申请进入各类名录的整个过程,都强调“社区最大限度地参与”,主张发挥“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其所持有的非遗过程中应发挥主要作用”。
“最近十年来,中国非遗工作理念,经历了从‘抢救濒危遗产’到‘融入社区发展’的转变。”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教授张士闪说,“只有融入乡村社区发展的‘物归原主’式的非遗保护,才是使非遗获得‘整体性保护’的真正路径。”
对于“社区”这一概念,《公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杨利慧认为,社区所指的并非地理空间,而是指向非遗的实践者,不仅包括非遗的直接实践者,也包括间接施行和传承非遗的人。
“非遗是动态的、活态的,是可变化的,是不断地被再创造的,非遗不是文物。非遗不在博物馆、不在图书馆、不在数据库,非遗活在人们鲜活的生活里、社区里、族群里。”马盛德在总结“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思想” 这一观点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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