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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盛德]非遗活在人们鲜活的生活里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7-06-12  作者:马盛德

     

  以2001年昆曲艺术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为重要的时间节点,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6年。这些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局面和发展态势,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

  一组数字可以说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非遗保护条列,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国务院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从今年起,将名称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39项非遗分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372项,认定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6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个,建设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个,建设非遗保护利用设施项目219项;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投入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已达48.78亿元;78所高校开展了“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已培训学员1万余人次,未来5年内将培训学员10万人次……

  这些探索和实践,被世人称为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非遗保护事业已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

  如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非遗保护遇到的问题、发展状态、工作重心等,与十多年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对保护工作进行一番系统的梳理和理性思考。

  一是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巨大改变仍然是非遗普遍面临的外在威胁和严峻挑战。非遗保护工作“进入深水区”,难度增加,挑战增多。这和十多年前的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完全不同。

  二是社会风气普遍浮躁,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理十分普遍。这种心态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有较大的冲突。因为我们的非遗是祖先创造的,它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进程,经过了人类社会不断地筛选,不断地再创造,可以说是历经大浪淘沙,最终成为能够世代相传、活态传承的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这样的遗产,需要有很好的敬业精神,要有敬畏之心,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坚强的毅力才能完成。如现在提倡的“工匠精神”,它不仅是针对传统工艺领域而言的,而是提倡整个社会对一项事业要有精益求精、精雕细刻、一丝不苟、追求完美的一种职业精神。我们的很多非遗传承人终身为一门技艺而活,所以才能够产生具有高超技艺的优秀文化产品。浮躁的社会生态,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理,对非遗的学习与传承是十分不利的。

  三是现有传承人队伍高龄化现象十分突出,后继乏力严重。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70岁以上的占50%多。老一辈传承人的坚守难度大,各种冲击增多,诱惑增多,一定程度上造成传承链条的断层。

  四是非遗自发性传承遇到诸多困难,传统的“口传心授”师徒传承或家族传承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

  五是非遗项目与现代生活相融合、相协调产生困难。我们的表演艺术类项目的社会生态日趋萎缩;手工艺类的产品普遍存在着不够精致,缺乏时尚感等问题。

  六是学术研究和保护管理层面对非遗规律、特点、内涵的认识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工作质量。

  近几十年来,全球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在飞速加快,人类生产生活方式趋同化、单一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的过度开发、工业化、农业的缩减、移民、环境恶化等因素造成文化多样性、个性化锐减。这个问题不仅中国存在,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是个全球性的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非遗保护是一个国际化、世界性的话题,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站在人类整体价值和长远利益的角度提出的一项保护政策。

  文化多样性为何那么重要?因为它使我们人类的社会生活有更多选择,这种选择是多项的,而不是单项的。多项选择能够满足人类的不同情感需求和心愿。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要做好当前的非遗保护工作,首要前提是建立科学的非遗观,正确认识非遗的自身特点和规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非遗有明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根据《公约》的这样一种精神和原则,我们在认识层面上需要把握非遗以下几个基本特点和规律:世代相传、活态传承;具有一定的文化表现形式或载体;从古至今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它是共享的,是不断被再创造的;具有活态流变性与恒定性规律。

  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公约》的框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强调文化主权的,没有排他性,而是更多强调遗产的共享性。就像费孝通先生提出的那样:“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所以,不存在某某国家“把我们的非遗抢注了”等说法。《公约》明确规定,同源共享的遗产,可以一个国家单独申报,也可以两个国家或多个共享的国家进行联合申报。非遗申报没有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之说。

  当前,非遗保护的工作目标,要从建章立制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转入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和能力建设的纵深发展阶段,围绕保护传承的能力建设这个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保护工作。

  在非遗保护中,我们要牢固树立“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之思想。非遗是动态的、活态的,是可变化的,是不断地被再创造的,非遗不是文物。非遗不在博物馆、不在图书馆、不在数据库,非遗活在人们鲜活的生活里、社区里、族群里。在非遗保护面前,没有救世主,专家也不是神,唯有遗产的持有者、传承者和社区才是非遗的主人,尊重他们在适应新的环境、新的需求,在遗产的传承发展、再创造方面的选择权利,才是对《公约》精神的遵从。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发展平台。整体传承队伍要向年轻化方向发展,探索面向年轻学徒的奖励激励机制。同时,充分认识非遗的专业性、学术性、政策性、科学性、复杂性的特点,要加强非遗的理论和学科研究。

  总体来说,未来非遗保护应强化“三个意识”:以人为本的意识,非遗关注的不是物,而是活着的人,掌握遗产技艺的传承人;走进生活的意识,这种生活是指现代生活,当下的生活,要关注现代人的需求;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对遗产资源的保护和人才培养都要有长远性和持久性。

  (马盛德,文化部非遗司原巡视员。本文系本报记者王珍根据其演讲录音整理,经本人审定)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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