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非物态的文化遗产也是犯法的!”社会各界翘首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今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获高票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昨天,在上海市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上,有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出台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非遗”背后有内涵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陈勤建告诉记者,我国从2005年引入“非遗”概念,短短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已近87万项,其中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约1400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级“非遗”的有35项,是拥有世界级“非遗”数量最多的国家。然而,民间实际拥有的“非遗”远远超出这一数字。“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很多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非遗的价值,或者误解了其背后的精神内涵。比如,在我国江浙一带流传甚广的“田螺姑娘”的美丽故事,人们更多地是把它作为爱情故事来解读,很少有人关注它背后另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意蕴:人类善待了自然,自然就会回馈人类。至今也没有机构从这个角度申报“非遗”项目。
芭蕾舞《天鹅湖》的故事原型其实也在中国,叫“毛衣女的故事”。有关其最早记录,见于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四)。这个反映普通劳动者追求幸福生活的幻想故事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有流传,后来的“七仙女下凡”故事的最早雏形也来源于此。然而遗憾的是,只有江西省申报过“毛衣女的故事”,且因申报者多从旅游开发着眼,并没有认真收集采录还在民众口头上流传的“活态”故事,故而两次申报都未获通过。
重申报轻保护
在陈勤建看来,眼下普遍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说到底也是对“非遗”价值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把劲都使在申报前,一旦申遗成功,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又是庆祝会,又是举办节庆,而具体的保护工作却被扔到一边,任其自生自灭。”比如,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和戏曲艺术,历来被看作是一个民族和社会所创造和蕴藏的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干或主流,对于一个民族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的形成及其历史的确认或复原,都具有重大的、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民间文学和戏曲艺术现在却流失得很严重。据统计,仅我国传统剧种60年间就流失了三分之一。
与之对应的是某些“非遗”项目因为被过度生产性开发而偏离了其本真性。比如皮影、剪纸、酿酒等工艺,原本是手工的,现在却变成用机器生产。农耕时代的手工文明变成了工业时代的机器文明。殊不知,延续了多年的技艺是现代技术根本达不到的。有专家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口传心授430余年的泸州老窖酒传统酿造技艺,是第一批成功申报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世纪初,某国专门派出商业间谍,以参观酒窖为名,企图盗取这个技艺。她那特制的空心高跟鞋获取了样本,该国根据化验出的400多种微生物投入生产后却发现口味相差悬殊。专家坦言,这便是“非遗”的魅力所在,违背了它的本真,无异于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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