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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的培养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06  作者:王宪昭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具有跨学科性、动态性和协作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与我国目前的文化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必须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的培养体系,强化学科建设和专业特色,推进研究人才的职业化和多领域协作交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研究人才 人才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①]是人类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世代相承的文化瑰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其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巨大变化,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如何做好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除了全面保护和积极培养传承人之外,非物质文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素质情况,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非遗保护的瓶颈。如何正确认识与合理利用非遗研究人才资源,已成为目前整体推进非遗保护工作进程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的学术个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随着文化保护意识的提升和文化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形成的一个新兴学科。既属于社会科学研究,同时也涉及到其他科学研究的内容。今天所称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指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综合性学术研究群体,试图用一个单一的内涵厘定非遗研究人才都是非常困难的。如从专业人员工作性质分类,可以包括分为专职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按专业人员所属部门分类有国家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员、高等院校的专业人员、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研究实体中的专业人员和一些自发的带有民间性质的个体研究者。总体上看,非遗研究人才本质上属于一种复合型人才,既要专注于非遗领域中的某一特定对象,也应该对其他相关学科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形成了自身明显的学术个性。
(一)研究对象的跨学科、“跨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有时很难应用当下的某一个学科范畴去框定。如根据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在目前教育部的学科划分中,学科门类是最高级别的学科,分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个学科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文学门类之下,包括:(1)中国语言文学;(2)外国语言文学;(3)新闻传播学;(4)艺术学等四个一级学科。这些一级学科又包含了若干二级学科,如艺术学包括:(1)艺术学;(2)音乐学;(3)美术学;(4)戏剧戏曲学;(5)舞蹈学等若干二级学科。显然,若用这些学科的某种类型去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难免削足适履。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方位地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跨越学科范畴。
    (二)研究内容复杂与多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任何一项分支都可以是一种立体的文化,往往会包括人类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等文化载体和精神成果,涉及到人类学、社会学、法学、传播学、史学、民俗学、地理学、艺术学、博物馆学、比较文化学等众多研究领域。诸如那些即将消失的民族史诗与古歌,精美绝伦的民间工艺与美术,富有地方特色的节庆礼仪与祭祀,隐藏着无数神秘符号的民族器具与服饰等等,有的以纯口头的形式出现,有的虽赋予物质的外形却离不开口头阐释,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表明,面对这些厚重而庞大的中华民族文化成果,研究者所面临的绝不仅仅单一的文化元素,而是相当广博的研究范围。这些涉猎广泛的研究对象,需要多角度进行研究。不同的角度会导致不同的研究归属,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细分为保护制度研究、传承机制研究、行政保护与立法理论研究、案例研究、内容与方式综合性研究、生态保护研究、保护与利用关系研究、传统文化与创意产业研究等方向。研究内容的复杂与多元,会对研究者的知识储备提出更高要求。
   (三)研究方法的实践性动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与人本身的活动密不可分,但没有较为稳定的物态形式,具有流动与变异的人本特性。非遗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在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中更依赖于文化的时空关系,无论是口头作品,还是风俗习惯、文化信仰、音乐舞蹈等,都具有特定的传播群体和传播路径。这就使非遗研究成为一种动态性、实践性研究。它要求研究者把研究对象与文化生存实体的变化结合起来,以时间为维度关注非遗的动态发展,关注创生并传承这些特定非遗的特殊群体的历史变化,关注他们特定的文化心理和核心价值观,同时把不同的文化构件作为一个有机的生命体,而不能割裂文化语境对某种特定文化现象进行机械解剖。
当然,对每一个特定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来说,需要关注文化的整体性。一种文化遗产之所以具有生命,源于它与周边环境已经构成了一个生态,是一个多元的文化整体,其具体的内涵、形式和功能都有其内在的关联性,如果割裂这个生态,就会迷失特定文化的本真性。因此,非遗研究不可能是个体的、封闭的、零散式研究,其最终标的是将不同区域或不同民族的非遗置于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在文化整合中探索并激活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因子,以推进古今优秀文化的传承。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培养现状及反思
 
从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研究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队伍情况看,由于各种类型人才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在培养与人事管理机构上交叉混合,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运作协调的管理体系。但有一个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就是该领域的专业研究人才的数量正在日益增多,并在具体学术实践中逐步规范和成熟。
(一)非物质文化研究人才培养的现状
1.日益多元的研究机构为非遗研究人才的成长搭建了平台
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许多高校和科研单位成立了非遗研究的专门机构并设置了专门的人员编制,成为规范研究专业方向和培养专职研究人员的一个有效渠道。这些研究机构表现出不同的结构和成分,其中有高校、科研部门单独设立的专门非遗研究机构,有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设立的研究机构,有文化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的研究机构,也有高校、科研部门与企业联合成立的研究机构和自发组织的研究机构和地方社团性非遗研究组织。统计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之后,成立的非遗研究机构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层级分布上体现出由高到低的延伸,特别是基层成立的地方性非遗保护和研究机构更表现出良好态势。例如,粗略统计2004年以来的情况,我国高校中有意识强化非遗保护和研究学科建设的单位超过30余家,其中有9家提出明确的学科建设规划和相关教学要求。这些非遗研究机构,往往承担着国家和地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项目,并培养有关研究人才,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保护、研究和传播提供有力的学术保证和学术支持,是目前非遗专业人才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地方。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的各类形式的非遗研究中心、院所等,这些机构不尽汇集了相当数量的高层次非遗研究人才,而且在培养和专业研究人才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本部门原有非遗科研人员的优势,利用综合资源优势开展非遗保护和研究、高层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国家和地方非遗保护的政策制定和理论探索中发挥出积极作用。
2.非遗研究人才的培养的层次性初步形成
尽管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提出非遗学科建设问题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程,但高校和研究机构真正意义上开展有关非遗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直到近几年才渐成气候。在不少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了较为明确的学科定位,注重专业导向或研究方向转型,开设相关课程以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的多种层次。
(1)本科生教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一些高校中开设了非遗专业,专业招生不断规范,报考人数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如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设有人文学院文化遗产系培养本科生,每年数十名本科毕业生走向社会。这类情况成为一些高等院校专业调整和课程长远规划的新的亮点,同时,其他作为非遗专业基础学科的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等专业毕业生则数以千计。
(2)硕士研究生培养步入规范。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教育更注重专业特色和研究能力,成为培育非遗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孵化器。如中国社科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作为国内较早进行“非遗”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机构和高校,办学的十几年间,培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数以百计。中山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湖北美术学院等明确招收“文化遗产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南京艺术学院等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向研究生等,将民间民族文化教学、科研、表演、管理及专门技术人才放在突出位置。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与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于2006年在北京举办中国文化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这些具有明确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活跃在非遗教学、保护和研究的第一线,成为学科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
(3)博士研究生招生引起关注。博士生培养目标坚持培养教师和注重理论研究的科研人才与应用研究人才并重,具有“学术兼顾”的特色。目前我国一些教学、科研机构已经在一些特色领域招收与非遗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如中国艺术研究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中国第一个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单位,现设有8个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全国高等艺术教育的重要基地,其中大部分涵盖非遗的相关门类。中国社会科学院招收民俗学博士生,中央民族大学培养民俗文化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一些高校院校的系(所)均在招收与非遗相关的专业博士研究生,为培养更高层次的非遗研究人才创造了条件。
3.非遗学科的多渠道培训提高了在研人员的专业素质
各类形式的培训、学术交流对人才培养产生积极影响。这些培训包括非遗在研人员的专业进修、短期轮训、专题会议等形式。如2008年4月,中国高校首届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在重庆举行,对中国当今文化遗产的相关理论研究与抢救保护工作的热点专题,对高校“文化遗产学”的学科建设、理论建设、人才培养等诸多问题做出一些有益的探讨;2008年11月,由文化部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局联合承办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培训班”;2009年4月,江西省文化厅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对基层的工作人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遗产保护、项目申报文本写作等进行全面培训。此外,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还通过非物质文化研究项目研究人员的出国进修、国际学术交流等形式,拓展研究人员的视野,提高研究能力。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非遗研究人才队伍在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尽管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迅速发展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非遗研究人才状况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但总体上看,非遗研究人才研究队伍正在不断充实。以作为非遗保护研究领域之一的博物馆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为例,近年来,一批由历史、考古、艺术及其它专业的毕业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进入博物馆工作,他们受过正规训练,有着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并愿意实践,可望成为博物馆事业承前启后的重要力量。[②] 这类情况,同样表现在其他一些非遗研究和保护部门。
(二)目前非遗研究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
1.研究机构分散,人才价值体现不充分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成立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非遗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研究部门,但不同地区和部门在建立机构的目的、形式和研究内容上具有很大差别。有的非遗研究机构由文化管理部门任命,有的则由教育部门认定,有的由教育实体自己命名,还有的社会社团按照当地需要而临时组建。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遗研究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专业特色。同时,机构的不规范往往会出现政出多门、重复建设和人才人浮于事的现象,给非遗研究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带来相应的问题。如有的没有长期发展规划,只是为了本地区目前的申遗;有的是为了迎合目前学科发展需要;有的是调整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甚至还存在着研究人才不能用、不适用、不够用现象。
2.职业取向不明确,研究人员缺乏身份认同
价值观、动机和需要是制约一个人选择何种职业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目前社会环境和组织环境对非遗研究人员的单位缺少刚性标准,导致一些研究者对自己的职业定位不强,经常游离于非遗专项研究之外。从目前对一些非遗研究机构人员情况的跟踪调查和实际研究情况看,人员分散,缺乏人才发展的统一规划,甚至在研究人员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三多”现象。一是散兵游勇多,有的研究者只是凭一时兴趣涉猎非遗研究,并没有从事专门此项研究知识储备。二是兼职现象多,有的研究者身份多变,身兼数职,影响了研究工作的深入。三是短期研究多,有些非遗工作者只是为了眼前功利性目的而做些临时性研究,没有职业意识和长远目标。
3.学科发展不够成熟,整体协作能力欠缺
非遗研究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后才真正兴起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尽管目前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已经初步建立了非遗学科的模式,但如何将这些模式规范化为科学体系,却显得力不从心。与西方高等教育的学科相比,我国的学科研究还存在一定差距,较短的学科发展历程不仅表现出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料的捉襟见肘,而且学术理论的提升更成为学科发展中的亟待破解的难题。这种情况说明,非遗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体系的真正建立还任重道远。虽然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了非遗方面的学科或教学,但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足够的师资储备,而教材方面,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学》等一些必要的专业教材和文献积累还相当匮乏。一些高校非遗学科建设跟风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同时,研究人员各自为战,对微观研究的普遍看好而宏观把握相对不足的局面可能会削弱非遗学科建设的体系建构,成为制约今后学科长远发展的桎梏。
此外,非遗研究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如一些高校不能针对该专业跨学科与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招生时避实务虚,门槛过高,使一些“非遗”从业人员不敢报考研究生,或者文化水平达不到入取要求。而一些“非遗”专业毕业生却不能进入急需用人的非遗保护和研究单位,存在学非所用的现象,造成专业人才的浪费。
 
三、多渠道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研究人才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涉及学科面广,人才素质要求高。非遗研究人才培养与日趋严峻的非遗保护形势密切联系,如何形成一支与非遗保护制度和机制相适应的研究人才队伍,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程。正如一些有识之士所呼吁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依靠全民族的直觉和全社会的自觉,而实现全民族的直觉和全社会的自觉,需要有专家、学者的参与,共同做好普及提高认识工作,使大家真正深刻地认识到这些工作的重要意义。”[③]如何有的放矢地做好非遗研究人才培养,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尊重人才规律,建立科学的非遗研究人才培养与管理体系
社会需要是推动人才成长的催化剂,人才的最终归宿是服务于社会。非遗专业人才的研究活动和成长过程只有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才会有存在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
1.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优势,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学科定位和学科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特别是那些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教学与科研实体,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发挥着纽带与桥梁作用。因此,在教育体制运作中,通过对非遗教育展开充分调研和论证,把非遗教育引入教学体系之中。在培养非遗专业人才时,首先考虑到社会需求导向,将评估机制应用到非遗人才的利用和培养过程,评估目标上应突出非遗研究人才的知识面的“博”与“广”,专业理论的“专”与“精”。
2. 探讨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顺畅的人才培育体系。
在人才利用和教育模式上应根据人才成长特点,采取多渠道、多模式,培养具备非遗传承、保护、发展、管理、研究能力的多类型、多层次人才。构建人才培育体系时注重各级主管部门和教育、研究机构的上下互动和横向联合,如中央美院“非遗”研究中心明确提出了“学、产、民、官”四位一体的非遗运作机制,将专业科研与人才培养、社会效益创造、非遗传承人的互动和推动政府加强非遗保护机制密切结合,通过与政府部门沟通、成立民间艺术研究机构、对地方民间艺术形式的实地考察,在教学与实践的链条中培养学生研究能力与实际应用等,取得良好效果。
3.扩大非遗研究人才视野,建立良好的人才交流与激励机制
打破单一研究机构自身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的局限,建立国内外校际和机构间的人才交流机制。如高校和研究机构通过专家学者与外部的学术交流和相应的进修,强化在非遗研究和保护前提下的多元对话,为非遗专业人才的成长注入新鲜血液。同时,还要根据他们的研究和个人发展的需要,提供多方面的学术保障,疏通学术与田野的交流渠道,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推动成果的运用。
二)规范学科建设,实现非遗研究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1. 科学规划,规范学科发展
学科建设是培养高质量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研的基础,也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体现自身价值的根本所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学科建设,规范非遗研究人才培养的目的和内容,是提高非遗研究人才业务水平的重要路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继续巩固或积极发展非遗保护与应用学科,在国内外文化学发展的背景下,对本学科的目的和内容进行科学定位,为国家提供相关成果和应用信息,积极协助、支持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制定适合国情和的文化政策和操作模式。在学科实践上,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加强基础学科,优化重点学科,改造传统学科,打破单一文本式、学院式的教学或研究模式,鼓励引入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知识与理论。
2.强化特色,凸显学科优势
从目前非遗人才资源的利用和培养现状看,一个单一的教育或科研部门试图包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是不可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立重点研究方向,形成人才利用和培养的个性和优势。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口头传统研究中心,以广泛流传于少数民族中的歌谣、史诗、传说、故事等民间口头艺术为研究重点;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在多年人才培养和教学积累中,将民俗学研究不断推向纵深;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文化遗产学系把重心放在民间美术的研究与传承上;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利用985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少数民族非遗的搜集和研究工作,等等。强化特色有助于促进研究人才“专”与“博”良性发展。
3.稳定专业,培育学术梯队
非遗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无论是资料整合还是理论发展,都需要学术和科研工作的长期积淀,既要有专家的介入和传、帮、带,又要有后继人才的持续培养。培育结构合理的非遗研究人才梯队,是确保非遗研究高技术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一个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应该在广泛调查论证和现有文化遗产名录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长期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全面审视各类研究人才的社会需求,确定比较合理的年龄层次和专业结构比例,为一个部门、地区乃至全国的非遗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信息引导和政策支持。
4.普及基础,扩大专业口径
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周期,在基础教育中有目的地强化民族文化意识有利于提高专业生源的质量。例如在全国各地学校教育中开设必要的有关我国民间文化的教学,开发地方性文化教材;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较集中地区开展本民族或多民族文化知识的学习与鉴赏,使学生了解现代化进程中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等等。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与非遗相关的专业教育来说,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上非遗保护科技的新成果,最大可能地充实专业内容,有效把握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及时掌握前沿理论和现代科技新技术,形成解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问题的新理念新方法。当然,在重视扩大专业口径的同时,也应努力避免“大学后”现象。由于目前国内许多大学教育并没有真正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学生在大学毕业后,由于所学的知识与社会脱节,无法应用,不得不再花大量的时间、精力重新进行学习和培训。”[④]这就要求培养部门在教学中必须特别关注非遗学科的实践性特点,把专业研究应储备的知识与非遗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
(三)加强研究人才交流与协作,推动非遗研究队伍的整体发展
从目前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非遗研究人才的情况看,在短时间内迅速造就出一支与社会需求完全相适应的研究人才队伍是不现实的。打破学科壁垒和狭隘浅薄的门户之见,扩大研究平台,加强交流和对话,实现资源互补,在整合中突出自身特色,在创造特色中实现研究队伍的发展。
1.多部门、多地区非遗专业人才资源的整合
非遗研究人才个体上要强调复合型,整体上则要打通传统学科之间的分野,努力实现多学科交叉,力求做到文文相通,文理相通,文工相通的人才整合。这种整合带来的最直接的效益就是在通过多部门、多地区的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专业研究人员自身的知识需求,解决研究人员的实际研究中遇到的难题。如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自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间,分别在重庆文理学院、云南民族博物馆、贵州民族学院西南傩文化研究院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设立四个工作站、标志着不同校际或研究机构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全面合作的开始,按照协议的要求,双方将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目前一些高校与科研机构还注意到与国外研究机构在非遗研究方面的人才与课题合作。这种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不同部门和区域间的学科建设、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这种资源互补有利于培养人才,带来双方的双赢。
2.非遗研究与培养部门自身人才资源的整合
与跨地区跨部门研究合作相比,这种合作具有短平快和简单易行的特点。如浙江师范大学2006年成立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该研究基地为了在学科建设、应用研究和参与地方政府申报国家级、省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工作有所作为,充分发挥大学中学科建置齐全的人才优势,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涵盖面非常广泛的特点,整合了人文、美术、音乐和其他一些学科的研究人员,形成23人的研究群体,在职称层次上有讲师、副教授、教授,在学历结构上有学士、硕士、博士,还兼容了省“151”人才、省“五个一批”工程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学科力量,为进一步突出研究资源的研究特色奠定了基础。高校和科研机构这种挖掘学科内部潜力、注重本单位学科调整的做法,成为推进自身非遗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的好形式。
3.非遗高层次研究人才与地方性人才的合作
非遗保护和研究一般具有区域性。在以往非遗研究中通常存在两种现象,一是非遗研究中某些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虽然在理论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但对一些地区特别是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非遗资源的文化实践缺乏必要的积累;二是某些民间的基层的非遗研究者虽然长期坚持田野考察,有着外地学者所不能替代的文化情感和资料储备,但他们在文化研究成果的理论分析及推广方面往往缺乏高度,甚至没有对本土文化遗产进行传播的能力。这就要求通过二者合作的方式相互取长补短,进而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在积极发挥本部门研究人才优势的基础上,首批聘任了30位民族民间艺术家作为该院民间艺术创作研究员,将高层次的科研力量同民间草根创作传统相结合。从实践层面上看,这种学术型高层人才与地方性非遗人才的长期交流与合作,对非遗研究人员学术成果的推介和学术品位的提高会产生积极影响。
  
 
                               (《文化遗产》2010年第4期)
 


[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文中有时简称为“非遗”。
[] 参见徐湖平:《论博物馆人才问题》,见徐嵩龄、张晓明等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297页。
[] 孙家正:《提高民族文化自觉,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艺研究》,2005年第10期。
[] 潘晨光、侯祖戎:《论h型-H型人才制度安排》,见庄子健、潘晨光主编:《中国人才前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44页。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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