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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是保护还是破坏 (二)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28  作者:记者 郭彦辰

  旅游开发:一柄针对遗产的双刃剑

  苑利(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旅游开发对祖先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真的很难一言以蔽之。一个好的开发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遗产所具有的强大的教育功能,同时还可以让生活并不富裕的当地人从旅游开发中获得更多的实惠。但从目前的情形看,破坏大于保护已是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会出现“大开发大破坏,少开发少破坏,不开发不破坏”这样一个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原因很简单——我们过多看到的是金钱,看到的是个人的短期利益,看到的是遗产的经济价值。在许多人眼中,旅游开发只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而一个个景点不过是地方政府试图拉动地方GDP的一个个奴婢。但事实上,从人类的总体利益与长期利益的角度加以考量,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不是它的唯一价值,甚至不是它的最大价值,但正是在这唯经济论核心驱动力的驱使下,遗产的其他价值无疑会遭到人们的摒弃,甚至遭到不应有的破坏。

  例如,在一些旅游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地方加建了许多饭店旅馆。这些新建建筑尽管也沿袭了传统建筑的风格,但在体量上已与传统建筑产生明显区别。不但从审美角度破坏了遗产原有的小巧精致之美,从安全角度看,由于体量过大,也给今后的防火工作带来更大的隐患。另外,一条条现代化的步行街的铺设,也破坏了原有景观的独特价值。处处雷同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从根本上否认了各景点独特的文化创造,使其不再具有独特的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

  我们这里所说的还只是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表现得更加露骨——将侗族大歌改成美声唱法,将苗族舞蹈改成霹雳舞,几乎都与旅游开发有关。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些问题?原因就是我们小看了身边的遗产,低估了它所应有的价值,这与长期以来遗产教育的缺失有关。看来遗产保护真的要从教育抓起。

  保护永远当先,破坏并非必然

  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

  文化遗产对于人类认识自己、把握未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如今,保护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国民的一种责任,成为一个国家对世界的承诺。所以,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无论我们怎样发展,都应当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现实总会充满着矛盾,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面临着开发的威胁,其中包括旅游开发,当然也包括其它建设。但从理念上讲,开发并非必然导致破坏,关键是我们有没有保护意识,有没有保护措施,是不是唯利是图,是不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在保护问题上我们要有大局观念,并把这种观念放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包括开发前期的策划创意过程,开发中期规划建设过程和后期的经营管理过程,把这种观念细化到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事实上,有很多时候,大家只是口头上喊、会议上说,而在实践中却又以种种借口将保护推向尴尬的境地。有人在实践中把保护看成是软性的东西,可以伸、可以缩,而把开发看成是硬性的东西,看成是政绩、业绩,看成是胆略、气魄。如果不彻底解决这样的认识问题,我们只能不断地遗憾,不断地感叹“保护难,难于上青天”。当然说到旅游开发,社会上有些人发难,好像旅游开发必然产生破坏,我想,用和谐的观念看待这样的问题,大概就不会有这样的结论。我们总是歌颂我们的古人做到了天人合一,我们就不相信我们自己也能够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和谐。事实上,成功的例子是很多的,外国有中国也有。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相信保护与开发还要讨论下去。但我们也相信我们一定会做得比前人更好。

  不要“绑架”世界遗产

  李伟(云南省社科院研究员):

  当“世界遗产”作为一个新概念引进到国内后,即为所谓“卫道者”和“开发者”所“绑架”。偏偏国内世界遗产多为传统的旅游胜地,这就更增加了“绑架者”争讨赎金的筹码。

  世界遗产本为国际组织对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所作出的专有概念,表现出站在人类富足立场上对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财富的保护姿态,是出于人类世界未来发展多样性考虑的理性观念。但这一概念引入国内却被重新建构,理所应当地成为了被“绑架”的对象。其一是因为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远未达到纯粹“保护”所要求的奢侈水平;其二是因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国民意识远未达到考虑社会未来的理性高度。

  因此,巨资“申遗”本身对国民而言是满足“为国争光”的国家荣誉感,对政府而言是树立区域形象,向世界营销自我的一种手段。所有这些都与世界遗产的初衷不相关联,在国人的智慧下,这一概念被重新建构,成为各类人群争议的基点。

  纵观所有关于世界遗产的讨论,都在力陈保护的重要意义后,最终落脚于世界遗产的开发建设上。这就形成了中国学界一种特殊而又有趣的现象,“绑架者”以痛心疾首的姿态对“绑架对象”深表同情后,又以坚定不移的信念向“绑架对象”索要高额赎金。当世界遗产只能作为旅游开发而不能用做其他时,旅游就被无辜地放在了审判席上。

  旅游作为人类当今社会的一种生活样式本无损于世界,无论何种旅游方式都是对世界美好事物的追求,其理想目标与世界遗产的初衷高度一致。现实旅游地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并非旅游之错,而在于当地管理者、产品设计者、景区经营者等的思想意识出现了偏差,行为举措出现了失误。这并非旅游开发与世界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而是区域(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

  并非所有的世界遗产地都是旅游胜地,也并非所有的旅游胜地都是世界遗产地。世界遗产地的人们要发展,旅游胜地的环境要保护,已成为现时社会的必然。将两者所蕴含的文化体系作为假想的对立面放在可持续发展的一般框架内讨论,事实上是对旅游的误解和对世界遗产的“绑架”,确切地说,这是一个因“绑架”而形成的假问题。

  开发者缺乏文化自觉

  李耀宗(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

  将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问题很多,我归纳了以下4点:

  一, 趋风。近年来,各地一窝蜂地争夺名人故里、改地名、举办公祭活动、挖掘古墓。以“七夕节”为例,就有鄂、豫、陕、冀、粤、鲁、晋等十余个市县,竞相争夺其发源地。

  二, 阉割。在开发的过程中,开发者不惜阉割文化遗产的基因。有学者慨叹:“节日被商家包办,沦为美食节、购物节、旅游节,失去了它原来的味道.”

  三, 弄假。某地争夺“西门庆故里”的消息已经很荒唐,居然还有争夺孙悟空故里的,兴建“花果山孙大圣故里风景区”。更有甚者,为了制造“古迹”,竟仿造了“兵马俑”,并已形成产业。

  四, 误为。有些时候,人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对文化遗产及旅游开发没有进行细致的思考和讨论,只是热衷“复原”文物、再造“原生态”。

  以上种种问题的病根就在于开发者缺乏文化自觉。如此开发,无异于竭泽而渔,吃了“祖宗饭”,又吃“子孙饭”。因此,必须提倡文化自觉,戒除浮躁和功利,寻求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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