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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传承 传承中开发:新疆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成就与经验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0-06-17  作者:王宝龙




阿瓦提刀郎木卡姆民间艺术团在演出。毛继增摄

  新疆位于祖国的西北边陲,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生态环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民族习俗和民族风情。在天山南北广袤的土地上,留下了厚积千年的历史文化遗迹和多姿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近年来,由于党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宣传得力、措施到位,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2003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试点项目。2005年,“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9年,新疆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最新一批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新疆已确立了多级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其中世界级有两项,国家级项目52项,自治区级185项,地(州、市)级535项、县(市)级2480项。这些品质优异的“非遗”项目,充分展现了新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彰显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

  为了摸清“家底”,更有针对性地做好保护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从2003年开始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已进入了第8个年头。这次普查工作针对分布在全区各地乡村、牧区的各族农牧民,开展走村入户、面对面的普查,对全区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各地普查工作人员按照不漏线索、不漏乡村、不走过场的原则,共调查“非遗”项目6109个,形成文字记录5964万字、拍摄照片1.1万多张,录音记录1339小时,摄像记录1506小时,全区最终落实普查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共计3772项,在全区初步建立起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非遗”名录体系。

  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取得突出成绩,是与他们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路分不开的。

  一、将“非遗”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是新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使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合理利用真正被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新疆还分别建立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等机构。建立健全“非遗”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妥善保管普查的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普查采录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整理、汇总工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档案和数据库。

  二、加大政府扶植力度,形成保护合力。自治区政府通过开展“文化遗产日”、“新疆民间文化艺术节”、“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宣传和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果。并由政府出资补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人,这项措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刚刚落幕的中央电视台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团体赛上,新疆代表队派出维吾尔木卡姆和柯尔克孜《玛纳斯》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原生态演唱形式”参赛,为新疆代表队夺得银奖。喀什地区的“麦盖提刀郎木卡姆组合”演唱的刀郎木卡姆,以浓郁的新疆民族风情,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身,为电视机前的广大观众提供了精神盛宴。

  三、积极整理出版文献、古籍资料。截至2008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已累计搜集、登记造册的少数民族古籍达两万多册(件),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上百种。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族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出版了《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维吾尔文本并翻译汉文译本,使濒临失传的十一世纪喀喇汗王朝的两部鸿篇巨制得以很好地保护下来。此外,还出版了由新疆艺术研究所负责编纂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新疆卷》,并正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将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一至八部共18册,全部译成汉文出版。

  四、充分发挥高校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利用地缘优势、民族资源优势,将被保护对象纳入高校科研和教学之中,真正发挥大学对民族文化传承的作用。在新疆艺术学院创办了木卡姆表演艺术班,目前这个班己开办六届,为木卡姆艺术的传承储备了大批的艺术人才,为新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奠定了一个组织基础,使高校教育中民间文化艺术类学科研究有了保障,并得到了社会及各方面的认可。木卡姆表演艺术班的创办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一个成功探索。

  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新疆艺术研究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等都建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对新疆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研究,提高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水平。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紧紧依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取得了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特别是由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周吉主持完成的国家级课题《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确立了木卡姆研究的新范式。另一项全国艺术科研重点研究项目《维吾尔歌舞艺术》,将歌舞艺术进行综合性研究,这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六、努力构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体系。目前,新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开始走上产业化开发之路,维吾尔族的花帽、手工地毯、艾得莱斯绸、“达瓦孜”表演等;哈萨克族的刺绣工艺、“阿肯弹唱”表演等,都是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此外,新疆还十分注重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开发,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新疆旅游资源极为丰富、全疆共有景点1100余处,居全国首位。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全区有47个少数民族,其中主体民族13个,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全可以实现双赢互惠。近年来,新疆在这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更多的成果正在逐渐显现。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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