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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戈金:坚持多样性才能持久发展
听朝戈金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13  作者:陈彬斌

  ●真正可怕的不是外在的变化,而是人从心底开始与传统疏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地区在发展中过于重视经济利益,对优秀的文化传统抛弃得太快。

  ●商业的过度开发使我们失去了对文化传统的敬畏感,长此以往, 一个民族必须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将会逐渐消退,尤其在多民族的国家, 这种消退将可能引起不安和动荡,后果甚至不堪设想。



  朝戈金个子很高,前额宽大,鲜明的蒙古汉子特征。他目光凝聚,话语缓慢,大半生的书斋生涯陶冶了他儒雅的气质。记者注意到,也许因为专业就是研究语言的,朝戈金普通话说得极好,甚至还带着一些北京方言,尽管他在4岁以前还不会说汉语。

  直到今天,在内蒙古,朝戈金的名气依然比不上他的父亲——蒙古族著名诗人巴·布林贝赫,传遍草原的《草原英雄小姐妹》主题歌就是布林贝赫的代表作之一。一个多月前,这位诗人刚刚去世,当记者2009年12月初在北京见到朝戈金时,他脸上还隐约带着悲伤。

  年过五十的朝戈金依然精力旺盛,这正是学术研究的黄金年龄。他1986年大学毕业后,逐渐从现代文学的专业转向民俗学,用他的话来说:“现代文学的研究放在30年后也不算晚,但对那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就应该争分夺秒了。”此后,朝戈金沿着祖国边疆,深入各个民族地区,对我国丰富的民族文化有了直观而深入的感受。在专业上,先后在国际民俗学的大本营芬兰、民俗学重镇美国密苏里大学、哈佛大学研修,并追随我国民俗学泰斗钟敬文先生,走过了从书面文学到口头文学、从文学到民俗学的道路,开始用民俗学理论和方法从事史诗演唱文本的研究,广泛参照国际上最新的研究成果,他的著作《口传史诗诗学:冉皮勒〈江格尔〉程式句法研究》获得了中国社科院优秀成果奖,当时还健在的钟敬文先生在为弟子所写的序中写道:“人间世代长相续,事业今人接古人。”

  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同时也由于从小受到多民族文化熏陶,朝戈金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和见解。



  变化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

  记者: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者,您怎样看待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朝戈金:总体上来看普遍受到了现代经济的冲击,但表现的程度不同。在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有丰富的矿藏,在开发过程中居民被迁移,他们世代相传的习俗就随着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化而荡然无存了。当然,也有一些地方,至今还保存得很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变化,真正的变化是人的内心,是精神上的变化。

  作为一名研究者,我认为这些变化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人类社会一直在发展,文明和物种一直在进化,关键要看这种变化是朝什么方向的,是一种怎样的变化。在很多民族地区,如果倒退五六十年,你能看到什么?那时的公共设施、交通条件、基本的公共卫生、教育等几乎都是一片空白,经过60年的发展,这些地区的社会已经开始走向了小康,这是最大的变化,是符合民族生存、发展利益的变化,这是我们首先要看到和认识到的。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地区在发展中过于重视经济利益,对优秀的文化传统抛弃得太快。因此,真正可怕的不是外在的变化,而是人内心深处发生了变化,人们在心底里开始与传统疏离,而这些传统中有许多是经历无数代人积累下来的价值观、伦理观,它们是我们的精神养分,而现在却渐渐地被我们忘却了。

  能不能把传统包装后出售

  记者:在许多地方,对祖先的祭祀成了一种可以不断重复的演出,从而成为吸引游客的手段,这是否意味着祭祀中传统神圣意义的沦丧?更进一步的话题是,我们能不能把传统进行商业包装后出售呢?

  朝戈金:把传统文化进行包装后卖出去,这是世界各地都在做的一件事,关键是怎么做。如北美的爱斯基摩人,他们用传统的技艺制作的印有大马哈鱼的毯子,成为了带有鲜明文化符号的商品,给世界各地的游客带来了文化多样性的愉悦和美的享受。

  在我们的开发过程中,商业资本首先强势进入,他们在开发过程中唯一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对文化传统则毫无顾忌,这反应出我国在经济开发中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对于具有神圣意义的祭祀,如果沦落为一种演出,就将误导我们的后人,使其不能正确地认识我们的历史。商业的开发使我们失去了对文化传统的敬畏感,长此以往,一个民族必须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将会逐渐消褪,尤其在多民族的国家,这种人为造成的消褪将引起不安和动荡,后果甚至不堪设想。因此,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过程中,除了引进资本外,各地也应该重视对文化传统的研究,必要时应举办类似听证会的由各方参加的论证会,在开发初期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就能较好地深入下去,这不仅关系到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口传时代”是否到来

  记者:口传文学一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类项目,在我国,少数民族的口头史诗占据着重要地位,有些史诗凝聚着一个民族最为精髓的文化,但随着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的变化,失去生存环境的口传史诗是否必然会走向消亡?

  朝戈金:口头传统是最古老的一种文化传统,也是覆盖面最为广泛的承载人类文明的一种方式。在文字普及之前的漫长年代,口耳相传一直是人类文明延续的重要方式。如在中世纪的欧洲,农民文盲的比例几乎是2/3以上。我国56个民族中据统计有80多种语言,但有自己文字的只有20多个,广泛使用的没有几个,这一点可以从全国各地民族语言教材的印刷和发行中统计出来,大多数民族关于本民族自然的知识、祖先的传说等,世代都依靠口口相传。

  但这种传统正在加速消亡。上世纪80年代在新疆地区能唱一个诗章以上《江格尔》的歌手还有100多位,但20年后我们再去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原来记录在册的歌手都已经过世了,现在新疆杰出的江格尔艺人也就两三个人了,而且都年事已高,传承人寥寥。

  有一种说法是现在通讯和传媒使口头传统得到了恢复和传播,似乎一个“新口传时代”已经到来,如现在人们广泛使用的手机短信和网络即时聊天,就是一种口头交流,但实质上这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口头传统了。口头传统是一种文化生态的产物,如在类似内蒙古草原的牧区,人口集聚程度较低,无法形成剧团演出的观众条件,因此,流浪说唱艺人的出现受到了四处分散的牧人们的欢迎,因而一代代的史诗就在流浪艺人的歌声中流传下来。上世纪80年代,内蒙一些地方的广播站把收集来的史诗通过广播传唱出去,放羊的老头拿着收音机津津有味地收听,表面上看传播了口传史诗,但抽去了史诗生存的那个环境,也就不会再有生长的条件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口头史诗的消亡是一种必然。

  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

  记者:文化多样性原则是否对保护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朝戈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多样性宣言》中这样表述:“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在国际社会大力提倡保护文化多样性之时,如何看待多元格局中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如何保护中国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凸显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成为我们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个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不能理解为只是针对特定群体而施与优惠,它也应当为该社会的所有成员提供享有文化选择权的机会。多样性因此不能理解为多数人或者占据优势地位的人群对少数人或者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的“居高临下”的施舍或赠与。这样一种认识,对于多民族国家中的政策制订和操作尤为重要。我们无须担心随着多元文化政策的推进,会导致灾难性的地方主义和分离倾向,会导致冲突的加剧和不同人群之间关系的紧张。现实情况是,在人们适应他人的生活方式并理智地朝这个方面发展的情况下,较充分实行文化自主权和多元文化政策推行得比较好的地方,文化原教旨主义倾向、地方主义倾向和民族沙文主义倾向不是大大增强了,而是大大削弱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进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在强调文化多样性之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应该引起特别警惕的现象,就是打着保护传统文化的旗号,为文化上的保守主义张目的言论和做法。近些年来,以“保卫××”为题目的口号,以及随之掀起的媒体炒作和网民激辩,实质上都反映出人们对多元文化缺乏正确的理解。多样性应该建立在认可他文化以及开展对话的基础上,以便相互了解、欣赏和尊重。有的学者热衷于高谈传统的保护乃至“捍卫”,而闭口不谈文化的选择权和自主权,这是片面的;还有学者从狭隘的目的出发,要求自己的研究对象维持现状,作他们的“活标本”,以满足他们追寻“文化原型”和“传统本真”的理念,这样的诉求很难说是以人为本的。

  从形成政府、学界和民众的合力入手

  记者:如何才能在实践中落实文化多样性原则,推动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朝戈金:我国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是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共同遗产;它们所呈现出来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魅力的源泉之一,是中华各民族创造力和艺术表现力的源泉,是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也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宝贵资源。

  文化多样性的落实,需要几个方面的合力:首先是政府的决策制定和政策实施。政府在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过程中是起着主导性作用的。由于其作用力很大,就需要慎重和反复论证,否则一旦出现偏差,后果会很严重。其次,学界的介入十分必要。通过科学的跟踪调查、抽样分析和前景预测,提供可行的实施方略,推动多元文化政策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学界也可以通过学术成果的宣传,普及文化多样性的理论知识,提高政府官员、社会各界以及民众对文化多样性的认识。第三,要确保民众参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权利,这是能够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最重要因素。各民族的文化都是由自己民族的群众创造和传承的,当然也是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对话和交流中发展的,他们对自己的文化享有不容挑战的处置权利和解释的权利。在任何保护与开发民族文化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各民族的民众为主体,让他们全方位、全过程参与,不能允许将其排除在外的所谓开发得逞。通过参与而获得应有的利益,民众既能乐于保护他们的文化传统,又能享受到开发带来的好处。

文章来源:文化传播网-中国文化报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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