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房子失火,你会挽救什么东西?祖传的橱柜?银器?还是全家合影照?火势凶猛,你不可能带走所有东西,因此必须有所选择,什么东西最值得你去挽救?当然,你也可以从火中逃出,任大火烧掉所有东西,只管向前看,不被过去所累。
在当下社会和经济急速变迁的现实语境中,面临濒危或消亡的人类文化遗产不可计数。然而,我们不可能挽救和保护所有的文化遗产,这就面临着一个取舍问题,或进行重点抢救,或任其自生自灭,这仿佛是一个临界点上的艰难选择。然而,换一个角度想,如果这样一场大火因防范不力、避之不及而终究吞噬了一切,那么人们损失的就不仅仅只是祖传的橱柜、银器和全家的合影照,因为这些有形的家传遗宝背后还承载着诸多无形的文化信息,凝聚着传统知识与手工技能,传达着民间智慧与艺术审美,维系着先祖与后代的生命联系与身份认同,讲述着历史记忆与社会实践……这些无从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如同生物基因,一俟损毁,就难以复生和承传。所以,如何保护与如何抉择,都值得我们去拷问和探索。
在有形和无形之间
今年2月12日至3月16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在国家博物馆举行,盛况空前。笔者驻足其间,偶然听到有两位观众在议论:乐器曲谱、戏服道具、剪纸年画这些实物不都是物质形态的吗?为什么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这个词是从英语和法语中翻译过来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其英文表述是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作无形遗产。根据《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呈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公约》还从概念框架上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从这个定义的解读中,我们可以找到答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形式可以是有形的实物,比如古琴艺术是通过物质的有形的形式得以呈现的,更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质上是有形实物背后的无形文化的整体呈现,如“云锦工艺”、“剪纸艺术”实为云锦或剪纸的传统手工技艺、制作过程中所反映的文化观念、历史传承、价值认同、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和人文传统等无形文化的整体呈现。所以,理解相关的遗产名录,应该记住“古琴艺术”而非“古琴”,“云锦工艺”而非“云锦”,“剪纸艺术”而非“剪纸”。还有一个例子:谈到荷兰,我们在脑海中首先会出现“风车”这一具象化的实物,因为“风车”已经成为荷兰文化的国家象征。然而,很难有人会想到,正是风车的历史叙事构筑了有形与无形之间的文化关联与符号涵义。早在1229年,荷兰人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座为人类提供动力的风车,到15世纪风车就已风行于荷兰,最多时达12000多座。从前欧洲流传着这句话:“上帝创造了人,荷兰风车创造了陆地。”作为风力发动机,风车不仅对荷兰早期的围海造田,而且对它整个工业发展都起了极大的作用。后来,随着蒸汽抽水机的发明,风车丧失了用武之地,荷兰的农民们试图拆除它们。在这濒危时刻,荷兰的一些有识之士发起了拯救风车的运动,他们从农民那里购买了一些风车,避免了不可恢复的破坏,这样的义举发挥了长远的积极作用。过了几十年,荷兰政府介入国内风车的保护工作,并把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规定为“荷兰风车日”。现在,大多数荷兰人都以自己国土上至今还保留着的900多座风车而自豪,国际社会也已经把风车视作荷兰的象征。试想,如果仅以实际功用作为判定价值的唯一标准,风车可能早已消失在荷兰的现代工业化进程中了。那么,荷兰风车是有形的,它本身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风车体现了荷兰农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向后人展示了先民们如何认识自然,如何巧用风力来发展生产、拓展生存空间的创造过程;如果没有这些高高耸立的抽水风车,荷兰人民就无法从大海中取得近乎国土三分之一的土地……。因而,风车承载着整个民族的开拓精神,成为荷兰人民智慧的象征。在保护与抉择的问题上,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中国文化的“名片”
看了荷兰的例子之后,或许有人会问,我们的文化象征是什么:是长城、瓷器、京剧,还是四大发明?在全球化的时代,究竟是什么会成为中国文化的“名片”?笔者的观点是,中国文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无比的丰富性——除了灿烂悠久的汉文化外,我们还有绚丽多姿的少数民族文化。所以,面向未来,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多样性也应成为中国文化地图的重要谱型,而且我们也当不遗余力地保护和发展这种中国特色的人文传统。
关于文化多样性的思考与讨论其实早已有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以后,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美国人类学家博克说,“多样性的价值不仅在于丰富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在于为社会的更新和适应性变化提供了资源。”这说明,文化多样性是一个关系到人类文明续存的根本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呈现,蕴藏着传统文化最深的根柢,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以及各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不同文化形式和价值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所总结出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人类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保存优秀的文化基因,维系人类文化的创造活力。
我国有着无比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史诗为例,我国史诗储量相当丰富,除了三大英雄史诗——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和藏族的《格萨尔王传》外,还有《苗族古歌》、《创世纪》、《梅葛》、《勒包斋娃》等等。它们以十几万、几十万诗行乃至上百万的篇幅,气势宏伟地展示了生活在各地少数民族的人文生态,可谓是一部部活着的百科全书。它们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一笔珍贵的文学遗产,蕴藏着人类文明发展最宝贵的历史基因。国际史诗学界对于我国史诗的价值有着很高的评价。在南方,黔东南的苗族古歌较有代表性。在中国“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贵州省台江县、黄平县申报的苗族古歌(学术上又称“苗族史诗”)名列首位。苗族有句俗话说:前人不摆古,后人忘了谱。透过这部长篇史诗,我们可以了解古代苗族人民的生活、劳动场景,以及他们的宗教信仰、图腾崇拜、风俗习惯与传统的心理机制等方面。已故的马学良教授称赞苗族史诗是“古代苗族人民生活的瑰丽画卷”,是“形象化的民族发展史”、“鼓舞着世世代代的苗族人民,继承祖先艰苦创业的宝贵传统,创造今天的幸福生活。”
史诗作为人类古老的文化创造和口承文学遗产,如人类的基因一样,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也蕴藏着维系未来人类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要保护各民族民间文化中的优质基因,就要保护好多民族的史诗传统及其传承人。
这是人类的“精神家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理念到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个单纯保护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支点就是促进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和平对话。
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族的历史一样悠长,在蒙古族形成时期,长调民歌就已存在,它与草原、与蒙古民族游牧生计方式息息相关,承载着蒙古民族的历史,反映蒙古民族文化的本质,可以说是蒙古民族最典型的文化表达。蒙古族长调民歌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内蒙古和蒙古国境内。2005年 6月7日,中国文化部与蒙古教育、文化和科技部在蒙古首都乌兰巴托签署了两国《关于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协议书》。2005年11月25日,中蒙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的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我国首次与外国就同一非物质遗产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并通过的项目,这次申报的成功,为中蒙两国增强文化交流和促进文化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非物质文化保护与抉择中展开的国际合作典范。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是2002年,费孝通先生讲到世界上各民族、各文化和平相处时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意思是,世界上生活着的各个群体,除认为自己的传统价值标准是“美”之外,还要承认别人的传统价值标准也是“美”的,做到“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这样才能实现全人类和平共处。当今世界有60多亿人口,上千个民族,这些民族都有自己的生产、生活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文化传统。不同的文明之间应当要相互包容,加强对话和交流,以平等开放的精神共同努力,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就好比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它不仅属于单一民族,也是人类共同拥有的一笔财富,在承认多样性的前提下,世界上各个国家要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在相互信任和理解氛围下才能开展平等对话,共同建设好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
我们太应该设身处地地问问自己“如果你的房子失火……”并进一步追问:“这样的大火为什么会燃起来?”因为,我国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濒危的紧急现状,抢救与保护都刻不容缓。
在保护与抉择的问题上,在濒危的导因上,学界有种种讨论,也都是见仁见智。但笔者认为,除了前文谈到的基本取态外,在当下中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更需要培养一种保护意识,一种尊重文化多样性的意识,一种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一种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意识。只有保护意识先行,才能采取切实的措施在全社会筑起一道道强固的“防火墙”,留住民族文化的“根脉”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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