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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举行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8-04-25  作者:陈彬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举行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4月17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举行,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旅游局、宗教局、中医药管理局、文物局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就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周和平介绍说,评审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始终把握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求入选项目应符合十七大报告有关精神的要求;坚持入选项目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影响;优先考虑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入选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重点关注有利于祖国统一、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项目;关注少数民族项目。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认为,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产生过程中,文化部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周到细致的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积极配合,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机制,商务部将积极配合申报、评审工作,重点挖掘整理中华老字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从全球范围来看,关系到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地位、影响。他希望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挖掘、利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认为,第二批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随着国家级名录的不断完善和丰富,将呈现出丰富多彩、充满凝聚力的中华民族文化形象。

    为做好第二批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文化部于2007年1月下发通知,部署各地申报工作。通过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认真筛选和专家评议,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认可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2007年7月至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央直属单位共申报了2540个项目,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等十类。在评审过程中,文化部制定了评审原则、标准和评审工作规则,组织了68名专家按10个门类分组进行了审议,先后召开了20多次专家会议,参与评审的专家达300多人次,前后6次召开了专题部长办公会。2007年12月18日,文化部将推荐项目名单报送至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发改委、教育部等14个部门征求意见,2008年1月29日,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在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公示期间各地、各单位和社会个人反馈的意见后,评审委员会经认真讨论和审议,对公示项目名单进行了适当调整,最后拟定了一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新选和扩展项目作为推荐项目。

    据了解,在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文化部将把推荐项目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争取在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即6月14日前向社会公布。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张旭主持了会议。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秘书长方茂田,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司长金星华,财政部教科文卫司副司长王家新,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巡视员王德生,国家宗教局一司副司长王哲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奇,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屈盛瑞等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文化报陈彬斌

文章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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