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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8-03-18  作者:单霁翔

一、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正在经历从“文物”到“文化遗产”的历史性转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文化遗产的内涵逐渐深化,注重其历史传承性和公众参与性;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不断扩大,并由此引发了其要素、类型、空间、时间、性质、形态等各方面的深刻变革,为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传承性强调,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历史责任。人类文明是在世代的文化创造和积累中不断发展和进步,每一代人都应当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这种贡献既有自身的文化创造,也包括将文化遗产传于子孙。未来世代同样有权利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与历史和祖先进行情感和理智的交流,吸取智慧和力量。

    因此,作为当代人,我们并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至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不遗余力地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适当地加以利用,也要为子孙后代妥善保管,使“子子孙孙永葆用”。

    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性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各级政府和保护工作者的专利,而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广大民众的支持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将无法挽回地加快走向损毁和消亡。

    必须看到,由于时光流逝和人文、自然环境的变化,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日渐疏远,文化情感日趋淡漠。许多现代人越来越难以或者疏于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而保护工作者专注于通过工程和技术手段遏制文化遗产本体及环境的恶化。却往往漠视民众分享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忽视重建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联系。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只有当地居民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具有强盛的生命力。只有全体民众都积极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之中,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强大的社会意志,取得真正的成效。

    可喜的是,国务院已经决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进一步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变为亿万民众的共同事业,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更广泛、更强大的公众支持和更丰富的物质保障,使文化遗产真正为社会公众所共享,更有力地推动文化遗产所在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从重视单一要素的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遗产”、“文化景观”保护的方向发展。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与所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我国自古以来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名山大川更是人文胜景荟萃之处,形成文化与自然遗产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

    二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从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或者静止不变,她完全可能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地吸纳更多的新鲜元素。充满着生气与活力。

    三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尺度方面,从重视文化遗产“点”、“面”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已经从单个文物点,或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扩大到空间范围更加广阔的区、村镇。“大遗址”、“文化线路”、“文化遗产廊道”等。

    四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方面,从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向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方向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急剧变化,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实物遗存消失速度加快。如不及时加以发掘和保护,我们很可能将在极短的时间内彻底忘却昨天的这段历史。

    五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质方面,从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例如对“传统民居”、“乡土建筑”的保护。这些过去常常被认为是普通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但是它们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

    六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态方面,从重视“物质要素”的文化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分只是其文化的载体不同,二者所反映的文化元素仍然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因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是相互融合,互为表里。

 

二、重视和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活力和源泉,是各个国家和民族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同民族都创造了各自绚丽多彩的文化。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侵吞不断加剧。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捍卫民族文化的独立,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近年来,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强劲的一次冲击,其载体和表现形式正在迅速消失的情况日趋严重,许多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近现代少数民族建筑濒临毁灭,许多数年前、数十年前一些民族尚在使用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正在迅速消失,而未能及时征集保存,许多具有艺术价值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工艺品大量流失。保护资金和人才严重不足。往往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区,经济发展却相对落后,保护经费短缺。即使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东部地区,也缺少政府主导的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全国56个民族,近一半没有自己的民族博物馆。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有12个州没有博物馆。

    民族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重视并切实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受国家保护。民族地区的重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古迹等,应在普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分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和管理。

    博物馆担负着征集、保护、研究、展示人类生存及其环境物证的重要文化传播功能。今天随着对文化遗产资源多样性认识的深化,博物馆建设也从重视传统的综合类、历史类博物馆,向同时注重民族、民俗、艺术、科技、生态、遗址、自然等专题类博物馆发展,由此博物馆的品类日益丰富,体系日趋科学合理。

    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博物馆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级民族博物馆约有60家。全国已有20余个少数民族拥有了自己的博物馆。少数民族聚居、民族民俗文物丰富的西部12个省、自治区。“九五”末拥有博物馆400余座。“十五”末达到了近500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博物馆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紧密契合,又积极开展了“生态博物馆”的探索与实践。贵州、广西、内蒙古、云南等地民族生态博物馆群的出现,促进了当地少数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状保护、完整保护,并为西部地区博物馆的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道路。国家文物局制订了文物出境鉴定标准,对民族文物出境做出相应规定。并在17个省市设立了文物出境审核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协助海关对个人和机构组织申报出境的文物进行审核许可。同时,在文物流通领域,对进入文物商店、文物拍卖等合法文物流通市场的民族文物,进行售前、拍前审核及流向备案等管理工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筑就的中华文明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5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是存在于各个民族地域、城市和乡村中的原生态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源头和根基,是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一样,应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

    重视和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从今年起,我国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要将民族文化遗产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普查准确掌握民族文化遗产的资源分布和保护现状,对其予以登记认定,并通过统筹规划,确定目标,区分轻重缓急。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规划和出境管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订民族文化遗产鉴定定级的办法和标准。抓紧完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针对民族文化遗产出境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细化民族文化遗产的出境标准,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制度,防止珍贵民族文化遗产流失。

    三是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研究及人才培养。要依托中国博物馆学会、中国民族博物馆等机构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提高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举办专题培训班,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提高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四是完善文物市场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制订《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规范民族文物经营流通管理。着力对以旧货市场等方式经营民族文物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结合文物商店的设立许可工作,将经营民族文物的旧货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畴。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文物市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文物经营行为。

    五是完善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国民族博物馆馆舍建设,倡导建设民族生态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省、地、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和健全民族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机构。争取早日实现我国所有少数民族都拥有一座以上征集、收藏、展示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博物馆的目怀。

    六是合理利用民族文化遗产,惠及广大民众。民族民俗文化遗产的产生、发展与民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各地民族风情、传统工艺、民间礼仪等已成为开展旅游、发展经济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要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改善民众生活的关系,使保护工作惠及当地民众。

(来源:《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20080312 期数: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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